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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思考

2022-02-12王秦丰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2年10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所得税

王秦丰

一、前言

为有效支持和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我国实行了普惠性税收政策,并将政策深入渗透在企业的产业链、价值链中,有效增强了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助力。但从实际发展上看,中小微企业仍面临较大的税收负担,难以推动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对此,本文以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分析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收入结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企业税制结构以所得税、流转税为主。其中,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类;流转税是以增值税为主的,在企业运行中涉及到的税种。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我国中小微企业主要类型有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企业缴纳所得税,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多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二)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税收优惠主要有间接优惠、直接优惠两种优惠方式。其中,间接优惠是在税种征收前的优惠,包括税收扣除等方式,以推进企业的生产结构调整与优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直接优惠方式是对税收的利益让渡,包括税收减免等,有效补偿了企业损失。

在中小微企业运行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生产阶段、获利阶段、融资阶段三个阶段。受篇幅限制,本文只列示生产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表1 所示。

根据表1 内容分析可知,中小微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为间接优惠方式,这些优惠政策实施的稳定性较高,且利于纳税人操作;在中小微企业获利过程中,税收优惠方式主要为税率减免、税额减免方式,且对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企业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普惠性;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阶段,税收优惠主要以减免额基的形式展开,但以整体视角而言,这种优惠方式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会存在一定的缺失。

表1 中小微企业法人的生产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上述内容不同,这类企业在缴纳增值税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缴纳相关税款,若企业税款缴纳情况适用于增值税减免、降低税率,则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细致计算分析。同时,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在选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后,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这类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较少。

(三)中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纳税服务方面,纳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预约等。为提升服务质量,相关部门设置了较为完善的服务设施。在服务过程中,通过专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提升了纳税服务的完整性。

现阶段,我国建立了纳税信用管理框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该框架内容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采集、违法行为等进行记录。同时,税务部门实施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项目,建立了信用黑名单,为中小微企业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敲响警钟”。同时,在纳税登记与管理方面,我国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纳税登记制度;针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在实际纳税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极易存在账目混乱等问题,无法精准确定企业应交税款的数据,增加了税务机关工作成本。各类中小微型企业都有特定的征收方式,若为核定征收纳税人,则其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若企业想更改税收核定征收方式,则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的亏损无法得到弥补。另外,我国对纳税登记标准进行了调整,针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企业)的纳税登记标准更改为发生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由于中小微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发票,所以我国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目前,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节约了中小微企业的发票办理成本。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中小微企业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都需要进行申报,并附列资料。现阶段,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偏远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办税门槛不断降低,为纳税人节省了纳税成本。

三、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对中小微企业税负水平进行微观性研究发现,中小微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的纳税比例较高。

流转税税负方面,我国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留抵税额过大,增加了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虽然我国增值税的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3 万元,但小规模纳税人的盈利难以持续稳定,一旦某月资金结余处于盈利状态,结余资金用来缴纳增值税,则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压力;现阶段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变化次数较少,但中小微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不断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进而导致所得税税负较重。

所得税税负方面,对于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微企业而言,5 年的所得税亏损弥补年限较短,若这部分企业的盈利情况不佳,极易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

(二)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

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形式不全面、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不足两方面。

税收优惠形式不全面方面,税收直接优惠作用于中小微企业生产结果,无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调节;税收间接优惠主要是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税基式减免,法人企业大多以加速折旧等方式进行税额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较少通过这些方式减免税收。

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不足方面,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付出较高的贷款利息成本,且难以获得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在没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下,中小微企业难以实现持续发展;外部融资机构的税收政策缺乏针对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资金供给方的税收优惠针对性和力度不强。

(三)核定征收与纳税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核定征收对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合理方面,核定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另外,部分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成本费用与收入无法精准确认,若税务机关在此情况下,单纯应用核定征收方式收取税金,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纳税管理过程不灵活方面,若中小微企业的亏损过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在申请延期过程中,需要保证一个纳税年度申请一次。针对常年亏损的中小微企业或者处于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未有专门的针对性强的政策支持,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现阶段,我国尚未允许所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中小微企业经营特征与成本管理特征分析,企业部分成本项目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纳税服务已经有所精简,但部分中小微企业仍不明确办税手续,且部分机关未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为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减轻流转税税负,通过完善和动态调整留抵退税政策,保证优惠政策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以整体性视角,根据企业发展需求,适当放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在合理范围内,简化税率,降低相应的税率层次。

减轻所得税税负方面,需要根据各行业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纳税情况,适当、科学合理的延长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通过加大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减税力度的方式,减轻此类中小微企业税负负担。

(二)提升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

提升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需要持续增加税收优惠形式、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以下几点:

增加税收优惠形式。优惠形式的多元应用,可以扩展税收优惠范围,并提升税收优惠实效。在具体实践中,税收部门可以将小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低税率扩大到中型企业中。例如,在免征减征方面,可以进一步放宽减免税收的标准,让中型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政府部门应重视税前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企业类型等进行充分考虑,以保证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效果。

增加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成本项目扣除力度。在具体实践中,政府有必要重视税前中小企业的优惠,尤其对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适当增加成本费用项目的扣除力度,并适当放宽标准范围。例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购买固定资产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增加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增值税方面,需要持续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在税率与免税额度上给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更多的优惠。对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应纳所得税额与税率上,给予企业适当的优惠政策,在成本扣除方面,适当增加扣除形式。

增加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进行税收扣除,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贷款利息支出方面,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制定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若划分标准为中小企业,则根据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进行扣除,以提升企业的融资优惠力度。对于金融机构投资给企业部分产生的投资收益,可以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若出现损失,根据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将损失适当抵减其他收入后进行结转扣除,以提升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同时,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其一定风险补偿,以增强风险补偿规模。

(三)提升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

提升税收征收管理水平需要提升核定征收与会计政策的适应性,并提升纳税管理的灵活性。提升核定征收与会计政策适应性方面,税务机关需要定期开展税务培训及税收管理,税收相关部门应与中小微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充分交流沟通,确保企业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同时,税收相关部门应对中小微企业的申报税额、经营收入等指标变动情况进行重点评估,确保税收征收管理与会计政策具有较高的适应性。提升纳税管理的灵活性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难以交税的情形,可适当延期,并放宽延期条件与时间;针对确实有困难无法按时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按季度征税,并放宽征收标准;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适当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对法人企业、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服务进行针对性完善,引导纳税人树立正确纳税意识。

五、结语

中小微企业为获得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持续推动自身创新发展,更需要在国家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扶持下,扩大发展空间,提升自身发展风险抵御能力。虽然我国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但仍存在征管水平不高、税收负担过重等问题,难以有效激发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对此,税务部门应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降低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及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引用

[1] 王军.新经济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发展研究[J].纳税,2019,13(29):11-12.

[2] 李莎.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考[J].产业创新研究,2022(03):74-76.

[3] 何晶晶.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1(34):15-17.

[4] 李晓霞.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分析[J].现代商业,2021(25):135-137.

[5] 黄秀丽,张大为.后疫情时代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探析[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21,30(04):100-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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