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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1234”着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2022-02-09新县农业农村局黄成光高术峰

河南农业 2022年12期
关键词:新县农房有偿

新县农业农村局 黄成光 高术峰

新县作为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坚持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全域旅游、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建立一套体系、做实两项工作、实施三权分置、构建四项机制,走出了新县“123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之路,初步实现了有偿使用、有序流转、集体增效、群众增收的“两有两增”改革目标。

一、建立一套体系

(一)健全工作体系

新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4 个专项工作组,并在改革方案中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时,17 个乡镇参照设立相应领导组织。新县县委、县政府从纪委监委、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文广旅体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专班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办公室,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专班负责督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二)完善政策体系

新县聚焦关键环节,建立了“1+2+N”的改革政策体系:“1”是制定了《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是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和推动发展篱笆经济指导意见2 个指导性文件;“N”是围绕农村宅基地流转、使用、退出和农户资格权认定等问题,创新出台一系列具体意见和办法。“1+2+N”改革政策体系的建立让改革有据可依,让工作推进有章可循。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在县乡层面,新县和各乡镇均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规划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工作;在村级层面,各行政村(居委会)按照“选好、用好、管好”的要求,将191 个涉改村划分为410 个责任片区,并安排了410 名村级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点位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实两项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底

新县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工作指南和技术规程,采取“县级指导、乡级主责、村级主体、公司技术支撑”的工作方法,组织近600 人的工作专班,逐户、逐人、逐项核对信息,绘制图斑图表,于2021年9 月在全省率先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县191 个村93 698 宗1440.59 hm2农村宅基地都建立了详细数据库。根据改革需要,新县开发了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和宅基地监管助手APP,实现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

(二)科学规划编制

新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191 个涉改村进行科学的布局和定位,分别设计了集聚发展类村庄6 个、保留提升类村庄90 个、城郊融合类村庄56 个、特色保护类村庄29 个、搬迁撤并类村庄10 个。新县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功能定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空间布局规划,聘请浙江大学设计团队编制《新县乡村风貌设计导则》,为做细做优村庄规划提供依据。目前,全县已完成172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实施三权分置

(一)落实集体所有权

新县各行政村(居委会)均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将农村宅基地纳入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下设村民理事会,深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一线,承担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各个环节任务的落实。各行政村(居委会)都制定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章程,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之中。

(二)保障农户资格权

新县出台《新县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和《新县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资格权“四取得”和“五丧失”的认定条件,规范了“两榜公示”的认定程序,全县共认定资格权89 566 户315 420 人。新县探索设立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基准日”,实行动态和固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每季度对已认定的资格权人进行固化,固化期限内实行“增人不增、减人不减、不予分户”措施。新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4 条“户”的认定原则和5 条分“户”标准,既保障老人老有所养、户有所居,又保障合理的分户需求。

(三)明晰宅基地使用权

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不同时期的用地政策和规划要求,出台《新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和《新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全县现阶段具备发证条件的51 294 宗已全部颁证,实现应发尽发。

四、构建四项机制

(一)健全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

新县制定出台《新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关于公布执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统一的有偿(无偿)退出和有偿使用协议,评定全县农村宅基地基准价位,让村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据可依。新县在探索有偿退出机制上,根据范围区分全部退出和保权退出(保留资格权)两种类别,根据期限区分永久退出和暂时退出两种情形,确保政策切实可行;在有偿使用制度设计上,坚持保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面积、一户多宅的暂不收费,待其翻建、改扩建时再收取有偿使用费,对鳏寡孤独困难户、烈士军属、五保户等免收有偿使用费。自改革以来,全县共腾退农村宅基地1029 宗9.79 hm2。

(二)健全盘活利用机制

新县始终将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与发展全域旅游、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相结合,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的不同,探索出了发展“篱笆经济”“一米菜园”等多种盘活利用模式。对城郊村和集镇所在地村,新县重点引导农户将其闲置的宅基地(农房)通过租赁的方式盘活,将其打造成为写生基地、农家饭庄、康养庭院等,发展第三产业。对旅游资源丰富的村,新县引导适合发展产业的闲置宅基地(农房),由村集体统一打包流转,通过合作共建、多户联建等形式,大力发展民宿产业;引导不适合发展产业的闲置宅基地(农房)用来建造公共基础设施。对产业发展兴旺的村,新县重点引导其结合优势产业,将闲置宅基地(农房)改造成厂房,增加集体收入,带动群众增收。对既无产业、又无资源的偏远村,新县重点引导其采取“拆旧复垦”或发展“篱笆经济”的方式,将闲置宅基地复垦复绿。自改革以来,新县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315 宗4.22 hm2。

(三)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新县沿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四股共享”的好做法,建立集体、农户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联结紧密、运行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机制,鼓励农民将闲置宅基地(农房)入股到集体或经营主体中,集体、农户、经营主体以股份的形式固定各方的投资和收益分配,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机制,农民可从中获得收益:一方面,农户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村集体分红;另一方面,农户以闲置宅基地(农房)入股,享受股权分红。

(四)健全审批监管机制

新县出台《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新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新县农村宅基地村级协管员和动态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完备的审批监管政策体系;统一编印《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新县农村宅基地及村民自建住房审批档案》《新县农村宅基地村级协管员巡查日志》等档案资料5000 余份,规范审批程序。全县17个乡镇(区、街道)均成立规划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大队,设立统一的审批窗口,严格落实“三到场”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新县在全市率先上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系统和宅基地监管助手APP,实现从申请到竣工验收的闭环管理、全程监督、电子办公。乡村工作人员通过手机APP 实现定位签到、现场拍照等功能,杜绝“假到场”“补到场”等现象出现,规范“三到场”行为。同时,新县探索打通农村宅基地信息化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端口,实现从审批监管到确权颁证一体化。自改革以来,全县共规范审批农村宅基地422 宗5.78 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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