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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2022-02-06张俊雅刘想树

国际商务研究 2022年3期

张俊雅 刘想树,2

(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2.重庆警察学院,重庆40133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商标使用亦呈现出全球化特点。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和成熟加快了信息流的传播速度,扩大了覆盖范围,商标权人得以通过无国界的互联网将商标信息传播至世界各地。跨境仿冒、域名抢注等引发的商标使用侵权现象愈加普遍,商标权地域性与商标保护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当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对我国商标权人的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构成对我国商标权的侵害时,我国法院能否突破地域性限制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或将其纳入国内商标侵权判断的考量范畴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尚有争议。由于我国商标法未明确其效力的地域范围,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以地域性的默示为前提,认为商标法只调整我国境内发生的商标使用行为,主张商标侵权判定只基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行为及其后果,排斥规制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或未将其纳入国内商标侵权判断的考量范围。面对愈发普遍、复杂的跨境侵权现象,严格恪守地域性难以有效保护我国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习近平(2022)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因此,完善我国商标的海外保护立法与司法机制是规制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

一、商标法规制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的现状与困境

地域性是涉外商标侵权判断的核心问题,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存在恪守地域性和突破地域性两种截然相反的裁判观点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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