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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搞“团团伙伙”

2022-02-05汪金友

杂文月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拉帮结派小圈子势力

汪金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来通报的贪腐案件中,多次提到一个新名词“团团伙伙”。有的是“参与搞团团伙伙”,还有的是“大搞团团伙伙”。

比如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

此外还有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海南省原文昌市委书记裴成敏等人,同样也都“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所谓“团伙”,是指在较大群体内部,在利益的驱使下,临时性交往密切,并相互勾结相互牵连和相互保护的一小撮人,也是一个内部小集团。而“团团伙伙”比“团伙”规模更大,也更为松散。依据职位、权力、人员的变化,“团团伙伙”也会时大时小,时硬时软,时聚时散。比如一个贪官落马,围绕在其身边的“团团伙伙”,立即就会树倒猢狲散。

孙力军案发以后,公安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给予孙力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并强调要求,深刻汲取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教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政治监督,严禁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

这也说明,“团团伙伙”的问题,不仅确实存在,而且已然严重。不仅是个别地方出现,而且是很多地方存在;不仅有人小搞,而且有人大搞。为此,要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敢于同不良现象、不良苗头作斗争,切实做到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

“团团伙伙”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江湖帮派文化的产物,可谓古已有之。“朋党兴,政事乱”,也成为一条重要的历史教训。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小山头、小圈子和小组织派别活动,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搞“团团伙伙”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种:一是向上寻找靠山。谁在位就巴结谁,谁有权就追随谁,谁提拔自己就感谢谁,谁看好自己就忠于谁,不是努力工作,追求进步,而是寻找捷径,政治投机。二是对下拉帮结伙。在干部提拔使用中,不看品德,不看能力,不看政绩,只看对自己是不是忠心,是不是感恩,是不是唯命是听。三是在周围培植团伙势力。不讲原则,只讲义气。平日里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称兄道弟,结党营私。遇到事相互包庇,沆瀣一气。

《中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团团伙伙”和“圈子文化”,已经成为一些领导干部丧失党性、滋生腐败、滑向深渊的导火索,更为“塌方式腐败”埋下祸根。所以,应该引起每个党员干部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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