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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哲学维度”

2022-02-05武姗姗

学习与探索 2022年4期
关键词:总体马克思理论

贺 来,武姗姗

(吉林大学a.哲学社会学院;b.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 130012)

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恰切理解,始终是推进马克思唯物史观纵深研究的关键一环。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以一种“科学主义”或“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来理解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结果把其理解为碎片化的,价值中立的,失去否定性、超越性和历史性品格的知性化理论。究其最根本的原因,这种理解在阐释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时遗忘了十分重要的哲学向度。只有凸显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哲学维度”,其深层内涵才能从被实证化理解的遮蔽中获得拯救。本文拟从“总体性”“辩证性”和“价值性”三个方面来具体阐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哲学维度”,进而更深入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

一、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是一个总体性的哲学范畴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哲学维度”首先体现在,它不是把“社会形态”理解为“非总体性的实证对象”,而是理解为一个“总体性的哲学范畴”。对于“社会形态”的“总体性特质”的揭示,我们可以从“横”和“纵”两个方向着手。

从“横”的方面看,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是一个“结构性总体”。这里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每个社会形态自在地是一个“结构性总体”;二是这个“结构性总体”对构成其的各要素具有优先性,各要素都要置于总体中来理解,总体结构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结构中各要素的性质。

第一层含义意味着,每个社会形态不是僵死孤立事实的总和,而是由相互联系的各个要素构成的关系结构总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100在随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再一次谈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591由此可知,马克思认为,社会形态如同一座建筑,是由人们在物质生产领域结成的作为经济基础的关系和在法律、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结成的作为上层建筑的关系两大要素组成的一个“关系结构”。在构成这个关系结构的两大要素之间,始终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后者反作用于前者;始终是一定的生产关系决定其他关系,其他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关系。正是两者之间这种辩证的主导关系结构,才将构成社会形态两大要素的其他若干要素(政治、宗教、哲学和艺术等)都拉到一个不断搅动的漩涡之中,使得马克思的每个社会形态都自在地成为一个奠基于坚实地基之上的客观关系结构总体。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2]716,整体中“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3]37。

第二层含义意味着,社会形态关系结构总体对各要素具有全面、决定性的支配地位,各要素都要放到结构关系总体中来理解,脱离总体的部分将不再成其为部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如全身毁伤,则手足也就不成其为手足,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这些手足无从发挥其手足的实用,只在含糊的名义上大家仍旧称之为手足而已。”[4]例如,对构成社会形态基础的“人口”的考察,从表象上来看,“人口”似乎是一个真实的存在,然而,如若不将其放到具体的社会关系结构总体中来理解,就不能清楚地了解人口的具体构成(构成人口的阶级、阶级得以成立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前提),而只能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单纯数字。在同样的意义上,“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2]723。再如,对创造社会形态的“劳动”的考察。“劳动”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结构关系总体中才是雇佣劳动,劳动力才是商品,否则只能是单纯意义上的个人劳动或劳动能力。因此,在所有社会形态中,这种结构关系总体,如同“一种普照的光……改变着它们的特点”[1]44,“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3]44。反过来,构成社会形态结构要素的变化都表现为与结构总体关系的变化,从而表现为要素本身形式的变化。正如卢卡奇所言:“一切社会现象的对象性形式在它们不断的辩证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始终在变。客体的可知性随着我们对客体在其所属总体中的作用的掌握而逐渐增加。”[5]64

从“纵”的方面考察,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同样表现为“总体性”特征,它是一个“历史性总体”。这表明马克思摒弃了实证社会形态结构的僵死性、永恒性和同质性,将其置于“具体的总的历史过程”[5]230、“历史过程的总体”[5]77中,使每个社会形态结构成为历史性总体的构成环节,即通向总体的过渡点或者转折点,始终处于连续性的运动变化之中。在此意义上,社会形态的历史就是社会形态的客观总体结构运动变化的过程。正如卢卡奇所言:“历史的本质恰恰在于那些结构形式的变化”[5]241,“寻找和发现社会形态结构的途径就是认识作为历史发展过程的途径”[5]242。只有把社会形态的结构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归结为一个总体的情况下,才能准确地辨明社会形态各个发展阶段的真正区别,从而真实地认识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形态结构。

这一点集中体现在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结构理解为社会形态历史总体的一个构成环节,从而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结构的永恒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看作永恒的和自然的(而不是历史的)生产形式,然而又竭力为资本辩护,把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是资本现在实现的条件,换句话说,把资本家还是作为非资本家——因为他还只是正在变为资本家——用来进行占有的要素,说成是资本家已经作为资本家用来进行占有的条件。”[3]458这样一种理解直接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从历史总体的长河中被抽取出来,当作社会一般颠倒不破的自然规律而被永恒化。而马克思通过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结构”理解为历史总体的环节,从而向前追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结构的起源、向后求索其被未来共产主义代替的必然性,证明了其历史性和暂时性。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中,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亚细亚、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的不同,以及它是如何从后者的解体中产生的,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扬弃中发展而来的;同时分析它现存的矛盾,显露其被扬弃之点,从而说明其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而是在扬弃自身中被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所取代。这样,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形态从纵向上看就表现为一个从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到未来共产主义演变的“历史性总体”。正如马克思所言:“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6]340“正像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7]423“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年代的叠复的地层组成的。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的类型。”[8]也正是在社会形态的“相继更迭”“原生、次生和再生类型”以及“叠复和依次更迭”的演进过程中,构成了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结构的“历史层总体”,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道的:“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9]84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绝不是一个“非总体性的实证对象”,而是一个“总体性的哲学范畴”。要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首先要理解和把握构成“社会形态总体”的“结构总体”和“历史总体”。很显然,实证主义的知性逻辑根本无法理解这样一个“社会形态总体”,也把握不了其所彰显的总体性特质,而只能由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来理解和把握。正是在强调对双重总体的辩证把握意义上,马克思消解了实证主义对“社会形态总体”的肢解,超越其导致的“结构碎片”和“历史断裂”,从而彰显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哲学维度”。

二、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体现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

前面我们已经证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不同于实证主义“碎片化”和“断裂化”的“非总体性实证对象”,而是表现为一个横向“社会形态结构总体”在纵向“历史总体”中辩证发展的“总体性哲学范畴”。这就意味着,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体现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实证性的思维方式。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运用的辩证法思维方式首先体现在,它不是用非此即彼的知性思维方式把社会形态的演变历史理解为受“抽象的知性同一性”支配的孤立、静止存在,而是贯彻对立统一的矛盾思维方式把社会形态的演变历史理解为由“内在矛盾关系”推动的运动、变化过程。实证主义遵循一种“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一切都是鬼话”[10]的二元对立的知性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应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就表现为将社会形态结构中“单极性的某个方面或要素的作用”歪曲为“支配和决定社会历史演变趋势的唯一作用”,从而把“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解为由“某个单一原则”支配的抽象存在,这直接导致了“经济决定论”“技术决定论”“意识形态决定论”和“生产力决定论”等对社会形态机械化的绝对理解。这样理解所带来的问题是:如果将经济、技术、意识形态或生产力等其中之一看作社会形态演进过程中唯一起作用的因素,而忽视各因素之间的内在矛盾关系,那么,社会形态的演进以及新社会形态的产生是否就会随着这些因素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发生呢?恩格斯在《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作出了回答:这类“决定论”命题是“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1],它们只会造成对社会形态演进动力的误解,直接后果便是社会形态的历史由此失去“演进的动力”,成为孤立、静止的抽象性存在。

与此不同,马克思遵循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将社会形态的历史理解为由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在矛盾关系推动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9]196“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2]591-59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构性矛盾是推动社会历史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的基本动力,正是这种结构性矛盾的推动才产生出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马克思着重分析了这种社会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具体表现:“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矛盾”。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生产力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达到这样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产生出来的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现存关系下只能造成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 (机器和货币)。与此同时还产生了一个阶级,它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它被排斥于社会之外,因而不得不同其他一切阶级发生最激烈的对立”[2]542。在这里,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必须通过革命的方式,改变生产关系来重新占有生产力的总和,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进而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演进。正是在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过程中,社会形态历史成为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由“单极性原则”支配的孤立、静止存在。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运用的辩证法思维方式同时体现在,它不是用“非历史性”的思维方式把社会形态的演变历史理解为终结于“人类完美理想状态”的终极状况,而是以“历史性”的思维方式把社会形态的演变历史理解为处于“依次更替之中”的现实运动过程。当实证主义者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移植到“社会历史领域”,以“科学真理”来统摄“社会历史现实”时,无疑以一种“非历史性”的“逻辑先在”方式给社会形态历史设定了一个“超时间”和“超历史”的“终点”。这个“历史的终点”就是社会形态现实适应了“科学真理”,即人类历史达到的“终极完美状态”。“在这一点上,它再也不能前进一步,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就再也无事可做了。”[13]270然而,这恰恰忽视了社会历史领域区别于自然领域的特殊性:人的活动。人只能作为一个被迫地服从客观规律的木偶,没有任何真正的位置和任何参与历史的主动权。这意味着:伴随着否定性行为主体——人的消失,“社会形态”的演变被从历史的长河中捞出来,成为被一种“逻辑先在性”的方式始终支配着的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即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无主体的历史过程”。这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形态的现实历史,必然会在某个地方宣告“历史的终结”,刚好佐证了“历史的终结直接和人再次变成一个动物、以及在恰当意义上人的消失(即作为否定性行动的主体)同时发生”[14]91。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一种理解:“把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理解为应当确立的状况,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2]539与此不同,马克思以辩证法的“历史性”思维“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13]270,把社会历史理解为“依次更替的过程”和“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在马克思那里,社会领域区别于自然领域的显著特征是社会形态的历史是由人结成的社会关系构成的,人“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6]204。正是人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受特定社会形态条件制约的同时,也在变革着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形态。正如资产阶级依靠工业革命的丰硕成果在现实中推翻了以往备受推崇的封建主义等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一样,未来的社会主义形态也必然会推翻被实证主义宣告为“永恒自然规律”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这样一种不断革命的历史过程证明:不存在任何最终和绝对的社会形态,所有一切社会形态都是暂时的,都处于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运动的、无止境的、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过程之中。这就是马克思谈道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13]270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运用的辩证法思维方式进一步体现在,它不是用“肯定性”的思维方式把社会形态理论理解为“凝滞闭锁”的现成性理论,而是以“否定性”的思维方式把社会形态理论理解为“向未来敞开”的生成性理论。当实证主义者试图寻求适用于所有社会形态的“科学真理”时,实则是以辩证法的肯定性思维把“社会形态”视为“摆在那里的现成存在”或“静观对象”接受下来,去寻求对它的现成性理解。这样一种现成性解释必然会使其陷入“科学真理”与“社会形态历史”之间“相互解释”的“闭合循环”泥沼:以发现的单声部“现成科学规律”为“唯一标准”,对社会形态现实进行裁剪;再以被修剪整饬后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来确证其自身为“科学真理”。很显然,这样一种“自我强化”和“自我证明”的“闭合循环解释”必然会使社会形态的历史服从于既定的“现成科学规律”,“超历史”的“科学真理”成为“社会形态历史”的起点和归宿,“社会形态的历史”于是成为确证“科学真理”的工具,社会形态历史具有的开放、生成和创造意义被还原为“科学真理”的注脚。正是在此意义上,社会形态理论深陷“自给自足”和“无需外求”的“科学真理”幻觉,失去了依次更替的动力而变成“凝滞闭锁”的现成性理论。与此不同,马克思以辩证法的“否定性”思维,通过追问被实证主义者视为“现成存在”的社会形态的合理性,进而将其视为“自我否定、自我推动、自我创造”和“永远无法予以对象化”的可能性存在,以期在“面向未来的历史性”中达到对其的生成性理解。这样一种生成性理解必然为上述闭合循环打开了一个面向未来的缺口。也就是说:不再是以“科学真理”指引“社会形态历史”的发展,而是通过批判社会形态对人的敌视以及其意识形态对人的驾驭和控制,唤醒人们对社会形态现实以及未来发展的自觉意识,使人们成为“实际地改变和变革现存社会”的推动力量。正是人们的这种使现存社会形态“革命化”的实践活动,为社会形态的“自我否定、自我推动”以及创造“另一种可能的社会形态”敞开了新的空间,使其成为不断“向未来敞开”的生成性理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社会形态的演变历史不是一个受“单极因素”支配的静止存在,而是一个由“内在矛盾关系”推动的历史过程,体现了辩证法的矛盾思维。与此同时,马克思社会形态的演变历史不是终结于“终极完美状态”的终极状况,而是处于“依次更替之中“的现实运动过程,体现了辩证法的“历史性”思维。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是“凝滞闭锁”的现成性理论,而是“面向未来”的生成性理论,体现了辩证法的“否定性”思维。因此,只有用辩证法的“矛盾性”“历史性”和“否定性”思维方式来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才能凸显其内在超越性、历史性和生成性,可以说,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符合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本性的认识逻辑。正是在两者的深层“一致性”这一角度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体现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进而彰显了其哲学维度。

三、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体现了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关怀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体现的辩证法的批判性思维,决定了它也必然在理论旨趣上超越实证主义“无主体历史过程”的“价值中立”和“价值无涉”,彰显出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关怀,这构成了其理论内核。如若脱离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关怀,我们根本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这也体现出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哲学维度”。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形态总体”辩证的历史发展不是与人无关的、外在于人的过程,而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196。正是在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劳动过程中,人确证了自己的本质,从而创造了社会形态历史。因此,“社会形态总体”的辩证历史发展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2]201,“人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即人的真正的自然史”[2]211,“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12]470,也就是说,是现实的人自我创造、自我发展和自我解放的价值历史。因此,马克思为被实证主义者视为纯客观的“社会形态”注入了“意义元素”。这样,社会形态理论就不仅仅是对社会形态发展客观事实的简单描述,而是体现着对社会中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关怀。在马克思看来,这构成了“社会形态总体”辩证历史发展的“价值内核”。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13]295。社会形态总体的辩证历史发展实则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2]295那么,社会形态总体的辩证历史发展是如何体现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呢?

在马克思看来,人与社会之间不是像实证主义者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相互对立的单向度”关系,而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个人是社会化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5“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9]84,“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3。另一方面,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本身,即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即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人本身。”[3]266由此,社会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结成的社会,人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这样,社会存在的意义就不是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社会的历史演进也不是“价值中立”和“价值无涉”的“无主体历史过程”。而恰恰相反,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实质上是“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自我解放和发展的过程,即不断否定和超越旧的社会关系的束缚,从而创造与人的生存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会关系的过程。对此,马克思将社会形态演进的三阶段与人类存在的三种社会关系一一对应起来,认为社会形态不断向前演进的过程并不是如“生物进化”或“自然物质运动”简单地在时间上的推进,而是表征着“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不断摆脱“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等“抽象关系”的束缚,获得“自由独立个性”的生存发展过程。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个人改造自然的能力很低,只有作为具有某一规定性的公社成员才能获得财产和占有土地,离开对他人或共同体的依赖根本无法生存。所以,在社会形态演进的初级阶段,单个人只有在“人的依赖关系”中生存时,才能被“界定”为人,根本不可能形成独立人格和获得自由解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逐渐解体,以交换价值为媒介的市场经济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每个人只有通过不断生产出换取交换价值的一般商品,才能获得支配他人和社会财富的权利。这时,人赖以生存的社会关系也实现了由“人的依附关系”到“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历史性转变。与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依赖关系”相比,人逐渐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实现了独立,但这种独立性只能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即“物的依赖关系”。概括而言,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人都依赖或受控于一定的“抽象关系”,只不过是“抽象关系”的形式从“人的依赖关系”转化为“物的依赖关系”。而只有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伴随着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共同财富的时候,人才“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11,摆脱了对“抽象关系”的依赖和束缚,使这些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的共同控制”[3]108-109。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言,“在共产主义形态中,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也不表现为他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7]108-109,而是直接表现为人自身价值的体现。也只有在这个时候,社会才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与此相应,人也获得了自由个性和全面发展,实现了现实人的解放及其历史发展。

在更深层的意义上,马克思将社会形态的演变与人的发展内在勾连起来,实则是将人作为“社会”的“价值主体”,把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理解为人自身价值的实现过程。在这里,“价值主体”是相对于“工具主体”而言的。在实证主义者那里,社会作为悬于人上空的独立实体,人成为实现社会发展的被动手段和工具,没有自身独立的价值,即“工具主体”。这时,社会的发展是以损害人的发展为代价的,单纯追求经济财富或者政治权利的增长。而在马克思这里,社会作为内在于人的社会,人不再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工具和手段,而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即“价值主体”。正如梅洛·庞蒂所言,“人在社会中的存在不同于物在盒子中的存在,人在其灵魂深处承受着社会”,“不仅个人把意义注入外部世界,而且世界也把意义注入个人”[15]。社会发展的目的是实现人“全面的关系”“全面的需求”“全面的能力体系”和“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所以,社会形态演变的过程“并不是把人当作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6]。正是在人追求自己目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改变现有社会形态状态,进而推动社会形态不断向前演进,使人的本质得以充分展开。由此可知,社会形态的历史是自己追求自身价值和全面本质实现的过程,彰显着对现实的人实现自身价值追求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关怀。

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为一种历史理论,通过超越实证主义“无主体的客观历史过程”,将其理解为人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从而为社会形态的演进涂抹上了人文色彩,而不再弥漫着纯粹客观的自然色调。在此视野下,社会形态演进的三个阶段与人类存在的三种社会关系几近同步,社会形态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就是现实的人不断摆脱“抽象关系”束缚、获得自由与解放的过程。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体现的是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关怀,而非“价值中立”和“价值无涉”的客观主义。

我们从思想内容、思维方式和价值旨趣三个方面共同阐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为“关于总体性哲学范畴‘社会形态’辩证发展”的历史理论,体现了矛盾性、历史性和否定性等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彰显着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关怀。很显然,对于这样一种具有深厚“哲学意蕴”的社会形态理论,不是用实证主义思维方式所能理解的。只有从哲学角度,才能把握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总体性”“辩证性”和“价值性”等精神实质的真实内涵和理论意义。因此,“哲学维度”成为研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必不可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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