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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中的作用

2022-02-04王鹏鸾

关键词:合法权益业态用工

王鹏鸾

(山西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山西 太原 030000)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推进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建会入会、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这对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来说,是非常有力的举措。

一、新业态劳动者的特点

(一)从业人员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新业态劳动者的就业形式灵活多样,人员流动频繁,具有较大的自主性。新业态入职没有较高的门槛,也没有过多的学历要求,只要身体健康就能参加工作。新业态劳动者自主选择性较强,既可以兼职,也可以全职,对工作的时间和地点的要求相对宽松,新业态劳动者甚至可以选择同时在多个用工单位工作。

(二)用工单位的多样化与便利性

面对用工单位的多样化需求,新业态劳动者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要求。一些互联网等新兴企业,不仅仅限于在企业打卡上班,只要能完成企业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也可以在家办公。自由多样的工作时间和形式给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带来了便利,他们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从而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三)权益保护的复杂性与困难性

新业态劳动者就业形式自主灵活,给自己和用工单位带来便利,但是他们自身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导致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新业态劳动者结构复杂,学历要求比较低,对法律相关知识了解较少,导致他们的维权意识相对淡薄;与用工单位乱签订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他们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认定,更无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大部分选择放弃维权,极个别人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业态劳动者人数越来越多,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具体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安全隐患点偏高;相关单位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我国的企业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灵活就业的用工模式只有非全日制和劳务派遣两种,无法涵盖所有新业态劳动者的范围。再加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未及时地进行完善,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这就导致在现实中,不少用工单位钻法律的漏洞去侵犯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即使劳动者懂得维权,也因无法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而失败。其次,我国劳动法没有对灵活就业的工作时间加以规定,导致新业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法确定,故出现问题时难以在适用法律、认定法律关系上应用。最后,新业态劳动者的学历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大多数人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书面合同的缺乏也会导致新业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认定。

(二)劳动安全隐患点偏高

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隐患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相关行业整体发展的重要问题。具体来说,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风险远高于传统行业,社会保障机制不到位。比如,快递员、外卖员为了及时配送货物赶时间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直播带货的主播、互联网软件员因熬夜工作而导致凌晨猝死,类似的现象多不胜举。他们工作时间的灵活和工作场所的不固定,在为工作带来便利和效率的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出现事故时,他们没有法律意识,不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外界特别是社会保障机构的援助。

(三)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一方面,由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部门会因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感觉无从下手,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极少数部门会因此推脱监管责任。另一方面,新经济时代,一些新兴企业尤其是网络平台对于用工单位违规行为存在“以罚代管”,再加上相关部门无力监管,这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无法严格制止,反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会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2018年10月22日,王沪宁在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强调,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第一道保障,不仅应当代表新业态劳动者去维护他们合法的劳动权益,同时还应当积极履行工会保护劳动者的职责。(1)王沪宁在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

各级工会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动,做到与时俱进,使维权的方式方法能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比如,充分运用工会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宣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座谈活动;发放宣传书籍、宣传单,悬挂法律条幅等实地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以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组织用工单位举行“法律体检”活动。各级工会引导用工单位规范劳动用工,定期组织“法律风险体检”活动。比如,开通法律决策咨询热线,邀请相关律师志愿者给企业或平台讲解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评估知识以及如何针对性的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等课程,助推企业或平台健康发展。

(二)健全劳动社会保障机制,争取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社保范围

新业态劳动者没有固定单位,在工作存在较高安全隐患的条件下,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无法得到社会保障。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探索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模式,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切实的法律保护、职业保护、社会保护。

1.加强社保方面的法律宣传,将更多的新业态劳动者纳入社保范围。发动各级工会组织,主动到区域或者社区去宣传,指导开展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协商,帮助新业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高新业态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动员组织未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新业态劳动者,通过讲解相关社保知识,使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2.完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增加意外伤害专项基本保障。虽然新业态劳动者的意外工伤事故比例非常高,但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与率却很低。有一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只有30%的新业态劳动者加入了社会保险,其中网约送餐员和家政服务员参与率最低,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比例不到20%,这些数字表明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体系不到位。

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会应积极为其提供维权服务,并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2)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会报告。各级工会组织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比如,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做好新业态劳动者健康体检服务,并为其提供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专项互助保障服务。

(三)联合多部门合作,加大新业态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

1.加强与统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了解新业态企业的入会人数,推进全覆盖入会。通过汇总相关部门的数字,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的入会情况,提高工会的覆盖范围,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到工会的范围之下。

2.加强与人社部门合作,提供各种权益保障服务。工会联合人社部门检查,开通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渠道,严厉打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应加大培训力度,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教育培训、职工技能培训等,让新业态劳动者都能享有一技之长;提供专门的社会保险,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享受社会保障。

3.通过与省企联合会合作,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充分发挥省企联合会的作用,主动与行业协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帮助和指导新就业劳动者跟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通过跟企业或者企业协会签订企业(行业)集体合同,监督企业依照法律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劳动关系界定不明确的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这样可以重点解决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社会保险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各级工会要广开思路,站在新业态劳动者的立场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维权模式,让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同时,工会组织要勇于担当,助力政府、工会、平台、劳动者等多方协作,积极规范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让更多劳动者享受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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