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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偷猎者误杀案始末

2022-02-03

新传奇 2022年3期
关键词:偷猎者朱某野猪

黑夜,湖畔边发生的误会,让48岁的吕女士和5名男子的命运陡然改变:前者惨遭枪击后身亡,后者全部被刑拘。吕女士的家人有诸多问题想不通:枪从哪儿来?偷猎为何没人管?“子弹”射中吕女士后,吕女士死了没有?如果没死,他们有过送医的打算吗?从案发到抛尸,偷猎者究竟干了什么?

躲在草丛中的女子失踪了

梁子湖地跨武汉市江夏区、鄂州市梁子湖区,是湖北省第二大湖泊。涂鎮湖位于鄂州,梁子湖南岸,两湖水体完全连通。

据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1月1日,鄂州市《梁子湖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梁子湖鄂州水域永久性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

全年禁捕后,梁子湖警方联合梁子湖管理局执法部门,加大了对辖区梁子湖水域和其他港口等水域的巡逻密度,并取得明显成效,已抓获多名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48岁的吕女士家住梁子湖区涂家垴镇沙咀村,离涂镇湖岸边不远。据其家人回忆,2021年12月18日,天黑不久,吕女士和丈夫查先生以及两人的朋友陈先生前往涂镇湖下网捕鱼。来到湖边后,査先生和陈先生划着胶船前往湖中下网,吕女士呆在岸边观看。

正在捕鱼时,湖堤上出现一辆小型汽车。吕女士以为是打击非法捕捞的执法者来了,便急忙躲进1米多高的草丛中。

身处湖中船上的查先生看见小型汽车在妻子附近停下,约20分钟后,小型汽车驶离。没过多久,查先生上岸,发现妻子不见踪影。

查先生回到家中寻找妻子无果后,便发动亲朋好友沿着湖边寻找。在寻找过程中,他反复拨打妻子的手机号码,却发现妻子的手机掉落在她躲藏的草丛中。

之后,查先生得知妻子并没被打击非法捕捞的执法者带走,便怀疑妻子的失踪与小型汽车有关。他预感不妙,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

祸起偷猎野猪

据沙咀村村民介绍,该村三面环水,丘陵地势,一直有野猪出没。近年来,随着湿地保护力度加强,该村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猪出没越来越频繁。2018至2019年,野猪把村民种的玉米和花生都拱了。去年夏天,野猪还将该村一个合作社的香瓜全部拱坏。

另一名村民表示,前不久,他看到了9头野猪,估摸着每只大约有八九十斤重,他吓得不敢动。绝大多数村民都不敢招惹野猪,一是镇政府和村委会入户宣传不允许他们打;二是大家看到过打野猪被判刑的相关报道。由于当地官方没有组织过捕杀野猪的活动,这给偷猎者带来了机会。

2021年12月18日晚上,1辆小型汽车驶入沙咀村一家农家乐。据农家乐老板熊先生回忆,当天下午,他接到村民“老三”的订餐电话,说其外甥和朋友晚上要来吃饭。

然而,当晚,“老三”并没有来,但有一个本村村民在饭局途中赶来。吃完晚饭,他们疑似要去偷猎野猪。

12月20日凌晨,“老三”被民警叫去派出所接受问询。民警问他:“当晚偷猎者有几人?与失踪的吕女士是否有关?”

“老三”表示,自己只是帮忙订饭,并不知情。之后,他在微信上询问其外甥熊某某是否知晓吕女士失踪一事。熊某某表示,是他们搞的,人被他们带走了,已经死了。在民警的指导下,“老三”告诉熊某某千万不要通知其他人,好好配合民警。熊某某应允。

之后,根据熊某某发的位置定位,民警来到武汉市武昌区,将熊某某带走。熊某某落网后,和他一起偷猎的3人先后落网。

据悉,案发后,该案主犯驾车外逃。12月23日,主犯终于被警方抓获。至此,本案中所有嫌犯均被抓获。

被偷猎者误杀后埋尸

令查先生气愤的是,5名嫌疑人中,有1人是与他们家有多年交情的本村村民朱某。12月19日,就在他们寻人时,朱某还曾到案发现场询问是否找到人,需不需要帮忙。现在看来,他只是来探风。

据媒体报道,朱某的妻子表示,朱某是接到电话后去给偷猎者带路的,回来后他就睡觉了,什么也没说。12月20日,朱某在家中被警方带走。

查先生表示,朱某经常带人到附近打野猪,本案里的嫌疑人就有在武汉开野味店以及专门过来购买野味的人。朱某还曾把野猪肉分给村民吃,他的父母也曾分到过野猪肉。

民警通过审讯得知,12月18日晚,偷猎者误以为吕女士是猎物而开枪射击。发现不是猎物后,他们将吕女士抬上了车。12月19日,他们将其埋尸于大冶市城郊的一处工地上。

12月21日,吕女士的家人在鄂州市鄂城殡仪馆看到了吕女士的遗体:铅弹还嵌在额头上。看到这一幕,他们欲哭无泪。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随着案件告破,问题也接踵而来:打猎者的枪从哪儿来?“子弹”射中吕女士后,吕女士有没有立即死亡?如果没死,他们为何没有送医急救?案发后拖走埋尸是否又犯了新罪?这都是司法机关处理本案时不能忽视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错把人当动物猎杀的误杀案件,一般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这并非没有争议。夜间虽然天色昏暗,但打猎者还是应尽注意义务。本案中,偷猎者开枪时是否尽到了识别和注意义务,这需要警方进行详细调查。

在误杀案中,一般不存在共同故意犯罪。但如果开枪是几个人商量后的结果,那就不排除共同过失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一般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要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所以,不排除商量者都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而持枪和开枪人无疑要承担最大的责任。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被枪击时并未死亡,而是后来被拖走埋在土里窒息而死或因不及时抢救致死,那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一般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该案还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的问题。涉案枪支平时由谁持有,谁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当然,如果涉案枪支是借的,则由出借枪支者承担非法持有枪支罪。

本案的埋尸行为同样值得研究。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使不构成本罪,在量刑时,埋尸也应该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警方提醒,在过失开枪伤人后,如果发现被害人尚未死亡,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即使被害人死亡,也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还可能构成自首,也易于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万不可毁尸灭迹。

非法狩猎隐患大

现实中,非法狩猎致人死亡的案例并不鲜见。

2013年,温州市泰顺县的一名村民因为野猪频频下山破坏农田,于是私拉电网电野猪。不料,电网不仅电死了野猪,还电死了当地的村民李老汉。事后,该村民将尸体装入麻袋中埋尸荒野。最终,在家人劝说下,该村民投案自首。

2017年,福建省龙岩市一名男子在一处老房子附近私自安装电网电野猪。当地村民驾驶摩托车路过时,不慎碰到电网死亡。

除了非法狩猎外,非法捕鱼的危害也非常大。2021年,有人用电鱼的方式捕鱼。由于团队配合不当,导致其中一人意外触电落水,最终溺水而亡。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非法狩猎、非法捕鱼危险重重,甚至会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安全。正因此,非法狩猎和非法捕鱼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打击。想要解决野猪泛滥的问题,还需要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猎杀野猪政策。(《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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