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体思想嬗变中的个体境遇
2022-02-03何海涛
兰州学刊 2022年5期
何海涛
共同体是个体的集合,它是由相关个体成员按照一定的经济、文化、政治和地域等因素构成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集合。而历史上的城邦、王国、城市、民族、家族、国家亦或现代的企业甚至整个人类社会都是共同体的不同组织形式和表现形式。在共同体嬗变的历史中,个体的处境及其与共同体的关系始终是令人困惑的问题,因此,“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1)① [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汪淑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78页。。而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从古至今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在古代基于自然血缘关系和本体论思维模式的社会中,与之相适应的共同体理念具有整体主义的特征。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整体论,倡导城邦共同体至上的观点,而此时的个体是被忽视的。近代的共同体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古典自由主义为理论根据,倡导个体的解放、独立和自由,个体与共同体之间通过契约达成一种交换式的互惠关系,这凸显了个体在共同体中的作用和权利。以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阐释个体与国家共同体的关系,最终把个体的存在变成了抽象的道德化身和神秘的“自我意识”。但是,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以人的本质存在为依据,以共产主义为理想目标,要求实现“人的解放”,进而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为正确认识人的本质,处理个体和共同体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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