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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社会”与中国城乡关系的三元结构分析*

2022-02-02

深圳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城乡农民工结构

田 孟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5)

一、导言

城乡关系是我国社会关系的一对基本范畴。本文致力于提出一个分析现阶段我国城乡关系的新视角,以区别于主流学界的“城乡二元”分析,即“城乡三元”分析范式,它是在“城乡二元”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特殊的单元:郊区社会。笔者认为,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区别于“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这两种典型的社会形态,郊区作为第三种社会形态,具有相对独特的社会性质,简称为“郊区社会”。

“城乡三元”分析是对既有的“城乡二元”分析的扬弃,是对城乡关系复杂性的更准确把握。“城乡关系的复杂性包括两个维度,即城乡关系在空间上的复杂性和实践过程上的复杂性”[1],亦即城乡关系的时空性。具体来说:“首先,乡村和城市基于空间差异而表现出复杂多样的关系形态……在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村庄的经济形态及其发展状况如何,往往取决于它与城市之间、以空间距离为基础而发生的经济社会关联。因此,城乡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以空间关系为基础的经济社会关系,空间距离对于城乡关系的具体形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其次,“城乡关系既是一种结构,也是一种过程……‘作为过程的城乡关系’侧重于反映城乡两个独立社会体系之间的相互卷入及其实践过程……最核心的过程就是资源在城乡之间的转移,比如农产品进城、工业消费品下乡等……城乡关系在实践过程上的复杂性突出表现为城乡之间资源转移过程的复杂性”[1]。城乡关系总是特定时空下的具体关系,时间和空间参与了城乡关系的具体构造。脱离了特定时空,就不是存在于真实世界的城乡关系。

为此,本研究通过对郊区社会的关注,能把时空变量重新引入对城乡关系的分析和思考。在这里,我们不应将城乡关系看作对立的割裂之物,而是视为统一的连续体,城市和乡村分别在连续体的两端。实际上,典型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都是不存在的,真正存在的社会形态都是具体的。“城乡二元”分析的优点是构建出了城乡关系的基本结构,在进一步抽离了时空以后,对城乡关系进行了高度的抽象和简化,呈现出了城乡关系的两个形式上的基本点。然而,“城乡二元”分析的缺点在于难以把握那些具体而又多样的城乡中间社会形态。当我们在分析某一具体社会形态时,需要重新引入时空因素,以呈现其复杂性。郊区社会的引入,正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笔者认为,要把位于城乡之间的社会形态独立出来,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形态,分析其构成、性质和功能,以更妥当地描述城乡关系。

二、文献综述:城乡关系研究的传统视角

对城乡关系进行结构化思考,一直是城乡关系研究的普遍共识和主流范式。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关系中的“城”和“乡”都不仅是地理概念,而是具有更丰富的社会意涵。从地理学的角度上看,不管是乡村,还是城市,都属于人类聚居的重要形态,并具有重要差别。

其中,中国古人基于治国理政的目的,比较早地从行政结构的角度考察了城乡之间的分野。周振鹤指出,《周礼》中提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高度概括中国古人对于行政制度建设的思考[2](P1-5)。通过辨方正位和体国经野从而形成的国野之别,朴素地反映出了古人对于城乡关系的结构化认知。难能可贵的是,古人对于城乡关系的抽象并未停留在国与野的二元区别之上,也未将二者绝然对立,而是把国与野视作一个整体,并在此基础之上详细地划分出了其间的各个关节点。其中,除《周礼》外,还有《司马法》的“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毛传》的“垌,远野也。邑外曰郊,郊外曰野,野外曰林,林外曰垌”和《尔雅》的“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垌”等[3]。

但现代意义上的城乡关系主要是在现代化的背景之下才被提出来的。实际上,也正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现代性”的“被发现”或“被发明”,城乡关系的性质才开始出现质的分别。在传统与现代的连续谱上,城市逐渐被认为是代表现代性,而乡村被认为是代表传统。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城乡间的差别越来越明显,而此时我国的城市与乡村仍旧处在一种“无差别的统一”[4](P480)状态:“从前现代城乡协调交换的观点看,中国就是一种稳定的样板。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城乡之间被一条鸿沟截然划开的问题,并未变得十分明显”[5](P335)。关于现代性,西方多位社会学家都有论及。在马克思①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引起了社会形态的巨大变化”“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生产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但他们同时也指出,城乡对立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城乡对立的状态也会发生质的改变。“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参见[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涂尔干②涂尔干虽然没有单独探讨过城乡关系,甚至也没有单独论述过城市,但社会变迁却在涂尔干的研究中占据了很大的篇幅。他关于知识社会学、社会分工与社会团结和职业道德建设等都与城乡关系密切相关,他的弟子哈布瓦赫被称为是法国城市社会学的创始人,另外在列斐伏尔的理论中也不难看到涂尔干的身影。参见杨辰.阅读城市的社会学视角:评《巴黎社会学》[J].国际城市规划,2014(2):118-122.、韦伯③韦伯关于城乡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社会学的范畴之中。韦伯认为,城市的出现,是现代社会得以生成的重要基础,他用非正当性的支配来形容城市,凸显了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性。通过对城市的类型学分析,韦伯阐述了西欧城市社会中理性化特征的形成过程,或者说是揭示了西欧城市现代化的过程。参见[德]韦伯.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M].简美惠,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和齐美尔④齐美尔关于城市(尤其是大都市)的讨论颇为丰富,其中的观点也可以用于揭示城乡关系。在形式社会学的理论范畴之下,齐美尔主要探讨了城市这样一种人类聚居的形式对于个人的精神生活(风格)的重要影响。生活在城市社会里的人们具有一种迥异于生活在乡村社会中的人们的性格和行为,被称为“都市人格”。参见[德]齐美尔.桥与门:齐美尔随笔集[M].涯鸿,宇声,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等古典社会学大师的经典著作中,都不难看到这种因“现代性”在城乡差异化分布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化认知。

(一)发展经济学的视角:城乡关系的经济结构

西方的经济学、社会学和地理科学等领域对于社会转型和发展所做的分析一般都具有二元论的特征。其中,具体到城乡关系而言,基于经济学与地理学的有效结合,经济地理学等相关交叉学科与之互动得最为紧密。例如,1826年,杜能发现:基于与城市的距离上的差异,不同区位的农场具有不同的农业经营方式,并产生不同的收益,由此奠定了他作为经济地理学和农业地理学创始人的地位[6]。与之相应,实际上也几乎是之同时,以马歇尔[7]和韦伯[8]为代表的经济学家通过对产业(主要是指工业)集聚现象的研究,也发现了区位与产业存在的内在关联性,为城乡关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视角。此后,在地理科学和城乡规划及设计领域涌现出了多个理论,这些理论大都是基于总体性的视角对城乡关系进行描述和概括,并倾向于通过对区划和空间的再配置以实现城乡关系的理想形态,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9]。

不过,真正对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诞生产生直接影响的是自1940年代兴起的发展经济学。其中,张培刚被国际公认为是发展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他的博士论文《农业与工业化》被称为是发展经济学的开山之作,主要研究在一个贫穷落后的、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亦即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走向富裕,并最终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问题[10]。这个问题实际也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议题。此后,以刘易斯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从劳动力转移的角度分析城乡关系,解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发展困境,并指导其如何走出困境。该理论认为,在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普遍存在着经济上的二元结构,表现在劳动力方面,就是在传统农业部门中蕴藏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现代城市工业部门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借助于资本积累、教育和科技的提升,实现剩余劳动力从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的转移,最终实现现代工业和城市的大发展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使经济结构从二元归为一元[11]。在此基础上,费景汉和拉尼斯[12]及乔根森[13]等人从不同的角度对上述理论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尤其是特别强调了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协调发展对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作用。

受上述理论的启发,同时也是对理论局限性的批判,一些学者把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的二元产业经济结构及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拓展到了更加宏观的城市区域或空间的范畴上进行讨论,从而拓宽了发展经济学的研究视野。其中以缪尔达尔提出的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并存的地理二元结构理论最为突出[14]。他认为,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经济要素的流动先后存在着两种非常不同的效应,即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发展也因而有了两个阶段:在集聚效应占主导的阶段,城乡差距日益拉大;但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扩散效应占据主导地位,城乡之间的的差距开始日益缩小,政府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方向,应该主要放在如何使扩散效应的阶段更早到来。显然,这个理论采取了一个更加动态的视角来看待城乡关系,并提出政策建议。

上述基于经济二元结构特征考察城乡关系的方式方法,在我国的城乡关系研究领域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等诸多层面都产生了直接而又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了“相关学科讨论中国城乡关系的一个基本范式”[15](P22)。有学者甚至认为,这些理论“不仅成为认识中国城乡关系的理论工具,而且成为一种操作意义上的政策框架”[1]。

(二)社会学的视角:城乡关系的社会结构

社会学家更多地关注到了经济学家所普遍没有注意到的发展过程中社会结构和个人的社会属性层面的二元性,从而在经济的二元结构之外提出了社会的二元结构的主张。社会学家认为,城乡之间的二元社会结构是比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更深层次的重要力量。这种力量深藏在每个人的观念之中,体现在其日常行动之中,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在《乡土中国》的开篇“乡土本色”中,费孝通先生写道:“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这些社会的特性我们暂时不提,将来再说。我们不妨先集中注意哪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基层”[16](P1)。也就是说,在中国尚未涉足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之时,整个中国社会的构成是二元化的,即具有乡土性的基层社会和建立在乡土基层之上的、但又与这个乡土基层社会并不完全相同的社会,即传统城市社会。此时,乡土性是整个社会的“本色”,构成了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而在与西方接触、继而被迫卷入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以后,逐渐形成了一种在性质上迥异于传统社会的新型社会——现代社会,现代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由此,在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国社会仍然呈现出二元化的特征:乡土传统性与城市现代性。

费孝通认为,在传统社会,建立在乡土社会之上的城镇与乡土社会的关系是前者剥削后者但却也依附于后者。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前者剥削后者的关系继续存在,但却已经不再依附于后者,而是转而依附于全球性的资本主义体系。这种新的依附关系深刻改变了上述剥削关系的性质,造成城乡关系的阻隔和恶化。而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要实行土地改革,斩断城镇继续剥削农村的制度性根源,使城镇由一个纯粹的消费性体系转变成一个生产性体系;另一个是要启动农村的工业化,亦即推动包括工业化在内的乡村建设[17](P145-160)。

在社会学的视角下,走出发展困局的关键不仅是城乡经济的一体化,更重要的是城乡社会的一体化。基于此,张兆曙提出了我国的“双二元社会结构”观点,即城乡之间不仅存在空间、地理、人口和产业布局等经济方面的分隔,而且还存在组织原则、生活方式、“职业—身份”体系等方面的差别,这种结构性的差别在城乡关系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也在发生变化[18]。这种差别的原因既有自然和市场因素,也有政府的政策因素,后者被称为城乡二元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人口作为一种经济要素,受到了计划体制的严格约束,而控制人口要素的核心制度——户籍制度客观上构成了划分人与人之间身份的机制。此时,二元经济结构与二元社会结构高度重叠,城与乡被体制区隔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改革开放以后,市场体制逐渐取代计划体制,各种要素的配置不再基于行政力量。这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后的体制因素越来越弱,市场因素则越来越显著;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却出现了迟滞效应,即并未因体制因素的变动而发生与之同速的改变。城乡之间在理论上的日趋一元化并没有出现,反而呈现出了更加复杂化的趋势。简单来说,就是夹在典型意义上的城市和乡村之间出现了很多极具特色的现实形态:在一些乡村进一步萧条的同时,也有一些乡村日益繁荣起来;而城市虽然没有出现空心化和产业衰退,但却也出现了一些既不同于现代城市又不同于传统乡村的新社会形态,主要包括城中村和郊区。

在此背景下,既有的二元分析视角已经难以真正把握中国城乡关系的客观现实了。它变成了一种“宏大叙事”,其中的典型城市和典型乡村都只存在于理论模型中,难以在真实世界中找到与之对应的实在或实体。这必然会削弱该视角对于现实世界的解释能力,或者说,这种分析视角对于城乡关系的学术想象力不再只是促进,而且也具有了桎梏的一面。这种形势推动了各种试图超越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学术努力。本文也是这个努力中的一部分,反映了现实和研究的新动向。

三、超越“城乡二元”:中元视角的演进

在经典的二元结构分析视角越来越不能反映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城乡关系的复杂实际的背景下,中国的学术界开始了一场持续至今的试图超越城乡二元分析的学术努力[19]。从认识论上看,它们都是试图从结构上揭示城乡关系的本质,因此这种超越并非对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简单反对,而是有所扬弃。

(一)中元视角:对城乡二元结构的超越

总体上看,学术界倾向于在不影响理论简约性的前提下,通过在城乡之间增加一个“中元结构”,亦即从二元分析到三元分析,从而实现对现实城乡关系复杂性的更充分提炼。之所以用三元视角来取代二元视角分析中国的城乡结构,主要是与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密切相关。李克强曾非常系统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认为,尽管“中国在推行农村工业化之前,二元经济结构是国民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但“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性就在于,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数量巨大,从而使得在工农业产值构成较为迅速地变动过程中,劳动力的就业状况高度稳定,农村居民居住方式的变迁基本停滞”,中国“农业份额显著地大,而非农产业的份额显著地小”[20]。改革开放以后,农业份额的快速下降与农业劳动力份额的缓慢下降长期并存。也正是因为这个特殊原因,导致“在中国直接由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换是不可能的”,只有“把注意力转向农村,就地实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弱化二元结构的强度,来打破固有的平衡,形成国民经济结构的新局面”[20]。也就是说,必须要在既有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城市现代工业部门之间,促成一个“介乎两者之间的新兴部门”,从而使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发生历史性的变革,呈现出三元结构的新局面[20]。

当然,由于中国城乡关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故而“中元结构”所对应的实体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笔者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关系“中元结构”先后经历了从小城镇到农民工和城中村再到新型农民工和郊区的转变。这当然是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大分流”的历史现实及其演化路径有非常密切的关系[21]。

(二)“小城镇”: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元结构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以农村工业化和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为主要特征的小城镇曾被认为是中国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一个既是现实的、同时也是需要努力建设的“中元结构”[22]。此时,农村人口流动模式以本地流动为主;土地在从农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后主要是用于农村工业化及随之而来的城镇化,而非单独的城市化。

这个时期小城镇的形成依赖于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源于社队企业,社队企业的主体是社队工业。因此,社队工业是小城镇兴起的主要和直接原因。社队工业的资本原始积累有两个方面的来源:一方面,在某些地区(典型代表是长三角地区),社队工业的资本原始积累是内生的,即来源于当地的农业剩余,其中又可细分为农民集体剩余(苏南模式)和农户个体剩余(温州模式);另一方面,在另一些地区(主要是珠三角地区),社队工业的资本原始积累是外生的,即来源于外来资本的涌入(珠三角模式)。在上述三种模式中,严格来说,只有苏南模式才是典型的社队企业;而温州模式和珠三角模式下的社队企业,“社队”只是名义上的,它们实际上应当归为个体、民营或外资企业[23]。

经济上的结构分析特别关注人口和产业在城乡之间的分布状况。在这个时期,由于小城镇吸纳了大量的农村人口,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村工业和商业产业,因此被认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构成了城乡之间的一个“中元结构”。其中,从行政建制上看,1978年,我国的建制镇总数只有2173个;到了2000年,全国建制镇的总数增加到了19780个。也就是说,在22年里,平均每年新增小城镇800个,平均每天2.2个。而到了2010年,全国建制镇总数为19410个,比十年前减少了370个,总体上保持稳定。

再从产值上看,到了2000年,乡镇企业已经变成了中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全国工业的“半壁江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0%、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9%、出口交货值的38%、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4%和农民收入的34%都是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支持农业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支持农村社会事业,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4]。

最后从农业剩余人口的转移上看,在20世纪90年代,小城镇的人口占全国城镇总人口的比重曾达到过27%的高位,全国约有8100万的人口在小城镇里生产生活,主要就是从农业和农村转移过来的剩余人口,说明小城镇具有强大的人口吸纳能力。1993年,乡镇企业职工总数达到1.2亿人,首次超过同期国有企业的职工总数。而到了2003年,乡镇企业吸纳了1.36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7.8%,是当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的地方流动就业之总人数(约为9800万人)的1.38倍[25]。

以上通过从产业结构和人口转移的角度论证了小城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基本判断,标志着从经济上看,这个时期的小城镇确实可以作为城乡结构之中的一个“中元结构”。不过,也不应该忽视这种经济层面的变迁所引起的或者说伴生的社会层面的变迁。

费孝通没有将小城镇的基本性质局限于经济层面,而是将小城镇也视为一个社会实体:“我早年在农村调查时,就感觉到有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的存在。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我们把这样的社会实体用一个普通名字加以概括,称之为‘小城镇’”[26]。

也就是说,尽管小城镇介于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这两大实体之间,但它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赋予了中国城乡关系在社会层面的三元结构特征。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在农民的职业发生质变的背景下,其社会关系却保持了相对的延续性。所谓“离土不离乡”中“离土”的意涵是农村的产业和农民的职业发生了从农业向非农业的改变,具有显著的经济学特征;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离土”是在“不离乡”的背景下发生的,这就意味着农民既有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交往方式和地方性规范等总体稳定。小城镇既是农民生产的地方,也是他们生活的地方,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实体,是在传统的具有乡土性的农村社会和现代的具有现代性的城市社会之间的“中元结构”。

(三)“城中村”:新世纪初期的中元结构

1.小城镇的衰落与“离土又离乡”时代的到来

虽然说乡镇企业与农民“离土”密切相关,但客观上说,在土地制度意义上的“土”和建立其上的村社其实蕴藏着乡镇企业兴与衰的核心秘密和内在逻辑。裴小林认为,乡镇企业在用地和用工上的低成本是推动乡镇企业能在全国各地快速兴起的最主要的内生原因[27]。当然,这还需要结合改革开放以前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给乡镇企业留下来的市场空间,以及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特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后两者是作为外因发挥作用的。但等到乡镇企业的外在环境在1990年代中后期发生了巨变以后,主要是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政府扶持政策的停止和一些限制性政策的出台等,乡镇企业的运行日益艰难。乡镇企业再也难以维持农民“离土不离乡”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推动着农民向更远的地方流动。

产业萎缩和人口外流严重削弱了小城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实体的基本属性,引发了小城镇在生产生活上的分化: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都变成了纯粹消费的地方,人们在这里有限地消费,几乎不在这里生产。只有中西部地区的极少地方和沿海地区的小城镇具有生产性,但其中的经济主体(企业)也已经完成了改制,融入城市体系和市场体系,“走上了现代企业发展的道路”[28]。与此同时,“打工经济”开始兴起,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及其周边的农民越来越难以在获得体面的工作机会和满意的收入,推动他们不仅“离土”而且“离乡”,变成城市农民工群体。在此背景下,这些小城镇越来越丧失了独特性,即难以再被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社会实体。结果,中国的城乡关系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远距离流动而出现了新变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西部地区农民背井离乡、进入城市,上个世纪80—90年代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主流模式逐渐被新世纪初的“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新模式取代。与此相应,城市农民工群体也日益超过乡镇农民工群体,成为巨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主要方向。尽管都被称为“农民工”,但乡镇农民工和城市农民工却是嵌入在非常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之中,具有不同的外部环境、运行逻辑和经济社会后果。

以上的说法容易给人一种误解,似乎城市农民工是在乡镇农民工之后出现的新现象。实际上,这两个群体是同时出现的。因为并非所有的地方都在改革开放初期具备了发展乡镇企业的条件和能力。一般来说,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大部分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少数地区首先出现了乡镇企业,并吸纳本地农民成为乡镇企业农民工;而除此之外的农民,除了绝大多数都在还在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以外,已有少数开始远赴他乡,成为城市农民工[29]。只是在1995年以前,主流舆论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本地流动及乡镇企业的相关现象有着更为浓厚的兴趣和更高的期望,故而城市农民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异地流动便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及至乡镇企业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后,主流舆论对于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效益及其限度也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再加上此时城市农民工群体的规模和占比也在快速扩大——尤其是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外来人口早已超过10%,引起了当地学者的注意,从而综合推动着政策部门和学术界对城市农民工群体的关注。

早在1994年,时任总理李鹏便已经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明确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地区间的合理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在以乡镇企业为主要机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离土又离乡”模式日渐趋于饱和之后,“农民工”被视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之后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被认为是亿万农民主动破除城乡之间的藩篱,积极参与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体现。

2.“城中村”的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

从人口的经济属性来看,城市农民工在城乡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在2004年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新世纪初,我国“县域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减弱,使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模式发生转变,‘离土离乡’的农民逐年增多”[30]。在1978年至2005年的23年间,全国城市农民工的总数从200万左右增至约1.02亿[31],年均约增加384万人;而在2006年至2012年的6年间,全国城市农民工的总数从约1.2亿①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2006年全国农民工工作综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zwhd/ft3/20070126/content_504964.htm,2021年12月5日访问。增加至1.63亿②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4/t20190429_1662268.html,2021年12月5日访问。,年均增加约717万人。尽管这个群体的增速在2013年以后明显下降,但总量依然持续处于高位,2018年达到了1.73亿。另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入也使流入地的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也发生了巨大改变。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城市产业体系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原本是由本地人承担的工作岗位逐渐被外来人口接替,而本地人要么跃迁到更高层次的岗位上,要么就退出了这些就业岗位。与此同时,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进一步增加,也催生出了更多的产业和机会。

除了以上从人口规模和产业结构的角度呈现农民进城与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之间的密切关联以外,也有一些学者将农民进城的现象视为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32]。殷晓清认为,作为一种十分独特的就业模式,农民工既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身份,又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分配模式,其在职业声望、劳动复杂性和就业流动性等方面与城镇(市)职工很很大的区别[33]。甘满堂进而指出,城市农民工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既不同于农村居民,也不同于城市居民。城市农民工群体人数众多,存在时间较长,对社会影响较大,足以构成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第三元[34]。他还通过分析城市居民、城市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在就业行业、收入来源、失业保障、劳动保障、养老、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差异,比较全面地呈现了中国三元社会结构的内容[34]。近年来,通过将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和社会群体,社会学界集中关注了以下问题:

首先,农民进城的面向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至少对于第一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而言,驱动他们离开家乡、进城务工的核心动力来自家庭及其所在的村落社会,为了实现家庭的再生产和在村落里的体面生活,他们在城里出卖劳动力,并把绝大多数工资都寄了回家,用于实现家庭的再生产和村内社会关系的维系[35]。也就是说,农民虽然进城了,但他们的面向却是农村社会,而不是城市社会。这也使得中国的农民工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韧性。

其次,农民进城的方式问题。不少研究发现,农民并不主要通过正式劳务市场和相关公共服务进入现代城市经济和工业体系,而是极具智慧地利用了既有的乡土社会网络,“老乡带老乡”是主要途径[36]。形成了一些非常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观,即来自同一个地方的农民倾向于集中居住在陌生城市里的同一个地方,通过老乡观念的建构,重新复制了一个类似于老家的乡土社会。在这里,大家不仅熟悉而且亲密,而且甚至还存在比在老家那种较为纯粹的社会关系以外的经济关系并相互滋养[37]。刘世定等认为,北京“浙江村”的出现代表了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即“产业—社会型进入”,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流动范畴,而是带着综合性资源的经营者流动过程,是在不断寻找和开拓市场的过程中逐渐在城市中形成了一个以聚居为基础的产业加工基地,即“城市中的农村”[38]。

除此之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以后,对城市的社会结构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使城市中原本就存在的市民与农民的关系得以再现,而且还构建出了一个新的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关系,产生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入问题。随着农民工的大量涌入,也深刻改变了城中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和运行逻辑,其中有不少村落终结了[39],但也有不少村落在经济边界开放的同时,出现了社会边界进一步封闭的现象,出现了“超级村庄”[40]或“都市里的村社共同体”[41]。总之,新兴的城市农民工群体及其在城中村的独特生产生活方式有别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实体,构成了城乡三元结构中的“中元结构”。这个阶段的“中元结构”是建立在农民“离土又离乡”的初始基础之上,以农民工作为一种独特的就业模式并以城中村为主要居住空间的经济社会实体。

四、“郊区社会”:城乡三元结构的新进展

(一)“城中村”的基本性质及其式微

实际上,以农民工和城中村为主要构成的城乡三元结构中的“中元结构”之所以能够形成,从宏观的体制上说,主要是与我国的城市化战略在1990年代所作的调整密切相关。在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我国的城市化战略是“小城镇发展战略”,乡镇企业得以快速成长起来,而这一战略也曾被誉为“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但在19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乡镇企业的缺陷和困局日益显现,这一战略也开始受到质疑,并最终引发战略调整。新的战略虽然最终表述为“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但实际上,“土地城市化成为GDP和财政快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的地域规模迅速扩大,而且出现城市越大聚集经济效益越明显的趋势。小城镇发展相比之下则黯然失色”[42]。在此后约十年的时间内,为了满足家庭再生产的需要和维系在村庄社会中的体面,中西部地区的亿万农民以农民工的身份和职业并主要以城中村为居住地,涌进沿海城市及其工厂,并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他们的故乡、也不同于他们所在城市的相对独特的经济社会体系。

但在客观上,这个“中元结构”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首先,城市农民工群体本身的不确定性。从经济上看,农民工是高度依附于城市既有的经济体系,而且处在整个城市经济体系的最末端,甚至处于灰色地带,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经济上始终处于一种高度的不确定状态,表现为频繁地变换工作或地点。从社会上看,城市农民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嵌入在按照自己家乡复制出的想象的共同体之中,并可能得到了紧密经济利益关系的强化,但由于他们的面向是中西部地区的家庭和村落,主要目标并非在城市展开自己的社会生活,而是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农民进城的经济利益优先性大大削弱了他们对城市社会生活的兴趣,使社会参与具有很强的功利性,从而也就进一步削弱了其行为的社会性,故而只能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社会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是城市农民工构建出了一个非常紧密的组织体系(甚至带有一定的灰黑团伙性质),否则,这种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必然是高度不确定性的。实际上,即使是那些紧密程度较高的组织体系,往往也是面临着非常大的整合压力,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其次,城市农民工所居住的村落本身也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城中村的出现,主要是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少部分村庄因各种原因未能融入城市体系从而继续保留原有体系。政府与市场力量的结合是推动我国城市化(包括土地城市化)的核心机制。在此过程中,面对村落的阻力或为了节约成本,地方政府采取“只征地、不拆迁”的办法,导致了城中村的产生。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更加顺利地推进征地和城市化,甚至还主动出台了“留地安置”等相关政策,从而制度性地生产出了一批城中村。但是,地方政府的这种策略性行为终究会遇到两个方面的约束:首先是来自公共行政方面的约束。在现代城市体系中,零零星星地点缀着一些城中村,这对于整个城市的规划、管理、市政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一致性构成了很大的困扰,此外还涉及到城市形象和社会治安等其他问题。其次是来自我国实行的“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约束。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对于区域范围内建设用地的总量、基本农田的保有量和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等控制性指标越来越严格和明确,从而促使地方政府从粗放用地向集约节约用地转变。以上因素的存在,使得城中村的存留始终处于一种高度不确定的状态:一方面,房东为了更好出租或租客为了住得更加舒适,可能会投入一些资金用于改善居住环境;但另一方面,这种投入和改善往往又都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对这里都没有长远预期。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城市的城中村并没有增多,而是在减少。

(二)城市经济的郊区化与郊区经济的兴起

近十余年的城中村改造实践表明,城中村的存续并不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它主要是被整个城市的产业层次所决定。当城市的产业尚处于较低的层次之时,城中村表现出了非常顽强的生存能力;而当城市的产业升级以后,城中村的改造或终结便显得轻而易举。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巨变,国内的经济形势也出现了新变化。其中,产业升级备受关注和强调。在此背景下,以农民工与城中村为主的经济社会实体越来越难以承载起作为新时期城乡三元结构之“中元结构”的功能,而以农民工与郊区为构成的新型经济社会实体,即郊区社会,在我国城乡三元结构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43]

在改革开放以前,尽管在城市周围也有郊区,但此时的郊区具有非常典型的行政性。在计划体制下,城乡关系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二元结构形态,郊区并不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元结构”。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市场体制逐渐替代计划体制,城乡之间在各种要素的流动方面遭遇到的体制性障碍越来越少、越来越弱,城乡关系发生了从非常清晰到非常不清晰的深刻转变。这时,郊区也逐渐突破了行政因素的约束,具有了更加丰富的经济社会意涵。作为行政区划意义上的郊区日益淡化,郊区快速嵌入进了整个市场体系和城市结构之中。

前面已经提到,随着小城镇发展战略受到质疑,各地的大中城市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是,这种发展模式的弊病和问题很快也随之显现出来。例如,由于人口密度过大,超出了城市既有的承载能力,导致了城市病和此起彼伏的社会冲突。也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国家最终确定了“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道路,简称为“新型城镇化道路”。与小城镇发展战略相似,新型城镇化道路重新强调了城镇相对于城市的独特经济社会价值;但新型城镇化道路也强调要在把城镇和城市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更加注重发展的协调性。由此,城市不再是千篇一律且大而全的城市,城镇也不再是千篇一律的城镇,城市、城镇和农村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在此过程中,郊区逐渐成为实现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

郊区社会的形成主要得益于郊区经济的兴起。郊区经济的主体是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它们原本位于城市核心区。但随着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它们被转移到了郊区,促进郊区经济的兴起,并连带推动了以这些产业为生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迁往郊区。这与西方城市郊区化过程中人口郊区化发生在产业郊区化之前的模式具有显著差别。实际上,在北京和上海等特大城市,城市核心区早已实现了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变。由于有相对成熟的工业作为经济基础,郊区经济得以迅速兴起,并很快超过了城市核心区。例如,早在2010年,占有上海市90%左右的国土空间的上海市郊区9个区县,便已经合计承载了全市69.7%的人口、合计贡献了全市59.6%的GDP(如按郊区口径算,该年郊区GDP占全市GDP的比重是40%),郊区已经成为了“上海市实体产业的主要分布地,全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集聚地和未来核心的承载空间”[44](P2)。由此观之,城市经济的郊区化使郊区逐渐取代城市核心区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45](P174)。

土地和人口是郊区经济的重要基础。熊万胜基于对《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等官方数据的分析,通过将市郊区(市区面积与城区面积之差)、城郊区(城区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差)和县城郊区(城关镇郊区)三部分区域作为郊区的总体范围,对我国郊区的土地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了一次总体性的估计,研究发现目前我国郊区的面积已经超过了陆地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在人口集中的胡焕庸线以东,郊区所占的面积比例更大,郊区社会的常住人口数量也占到中国人口总量的30%左右[46]。

(三)“郊区社会”:一种新的中元结构

一直以来,郊区都被视为夹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一个附庸,是由乡村到城市的过渡地带或城市的灰色地带或待开发的理想场所,并以负面形象居多。时间对于郊区的影响是可视的,今日之郊区,昨日可能还是农村,而明日却又可能变成了城市。与城中村一样,郊区也表现出了高度的不确定性,即存在着随时都会消亡的可能性。但是,作为一种独特意象或景观的郊区却似乎很难消灭,具有良好的韧性。这种韧性来源于郊区景观的流动性:一个具体的郊区消失了,在离它不远的原本并非郊区的地方,便会形成新的郊区。田毅鹏等认为,从构成要素上看,郊区(城乡结合部)“绝不是‘城’‘乡’要素的简单相加”,郊区“是一个城市和乡村结合和交错的地带,城市因素和乡村因素并存,单纯地运用任何一种单一的研究方法都很难洞悉其复杂的社会构造”[47]。虽然郊区在体制上隶属于城市体系的一个部分,但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不应该简单地将其视为城市的一个部分[47]。与城市或乡村都有其相对一元化的主导性特征不同,郊区的主导性特征并不止一元。如果我们可以将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的主导特征分别概括为城市性(或现代性)和乡土性(或传统性)的话,那么,这些既有的主导特征显然都难以用来准确概括郊区社会。笔者试图提出“郊区性”这个概念,用于概括郊区社会本身的主导特征。

郊区性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混合性。从总体上看,它很难用一种一以贯之的逻辑贯穿始终,但如果承认在一元主导之外还可以有多元主导的话,那么将能更好地理解郊区性。在人口结构、空间形态、社会关系、阶层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郊区社会都与典型意义上的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不同,它有鲜明的特色,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地域社会样态。在郊区社会的居民构成上,与城市社会主要是市民和农村社会主要是农民的一元化构成特征不同,郊区居民的构成具有二元性即本地村民和外来人口,或者“土”与“客”。郊区社会在居民构成上的二元性必然会造成郊区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包括本村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外来人口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土客之间的社会关系[48]。郊区在经济上的二元性也随处可见。比如,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并存、劳务经济与瓦片经济并存等。郊区内的经济社会活动投射到其土地利用和空间景观上,呈现出多中心、碎片化乃至错乱的总体特征,这些特征都与城乡社会显著不同。在婚姻现象方面,郊区社会也与城市和农村社会存在显著差别及其独特逻辑[49]。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郊区是在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下但受我国特定的国情约束,最终实现城市化的历史使命尚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总体背景下出现的。在这段特殊的时间里,郊区具有显著区别于典型的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的特征[50],属于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形态,应被视作为当前我国城乡三元结构的“中元结构”。郊区不再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充满了问题的地理空间,它在近年来日益成为一个独特的经济实体和社会实体,作为一种独特景观或意象的郊区具有稳定性。而且,郊区生活既不像城市生活那样社会关系“过疏”而市场渗透及行政管制的力量过强,也不像乡村生活那样社会关系“过密”而市场及行政服务的力量过弱。这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一块轻松自由之地[51]。

五、结论与讨论:构建本土化的城乡关系研究

本文详细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历程以及国内学术界对这一历程的研究。从总体上看,学术界基于特殊的国情和对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的理性判断,提出了在现代化过程中我国城乡关系有别于经典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判断基本上是准确的。但具体到不同的阶段和时期,我国城乡三元结构中的“中元结构”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一直到20世纪末,以乡镇企业为主要载体、“离土不离乡”为基本特征的小城镇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实体,构成了此时城乡关系中的“中元结构”。此后,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转变,乡镇企业面临严峻考验,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土又离乡”,跨区域进城务工,“打工经济”日渐兴起,在21世纪的前十年,农民工与他们所居住的城中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实体,构成了这一时期城乡关系中的“中元结构”。而到了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由于国内外的经济政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原有的以农民工与城中村相结合的经济社会体系日益边缘化,城市经济发生结构性转型,中国城市经济的郊区化推动了郊区的全面发展,新一代农民工与其所居住的郊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实体,构成了新时期城乡关系中的“中元结构”。目前,郊区社会正处于发育之中,并产生越来越显著的影响。

郊区社会,或者说把郊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这个提法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政策意义。当前,城市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并不是把郊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因此当决策者基于对城市社会的认知所制定的政策应用到郊区社会以后,会造成严重的偏差,甚至出现了制度建设的“内卷化”困境。换句话说,如果决策者能够具有把郊区社会和城市社会区别开来的能力,并对郊区社会的独特性质拥有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经验积累的话,那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将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主流学界和政策部门普遍把郊区社会直接等同于“问题社会”,并认为郊区社会会在短时间内消失,严重低估了郊区所具有的韧性和延续性,由此形成了一些较为激进的政策主张,当这些政策被应用到实践以后,往往出现偏离甚至背离政策目标的情况,对郊区的治理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换句话说,如果决策者对于郊区社会有更客观的认知,那么在制定政策时将会更有历史感。

中国的社会变迁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非常肥沃的土壤,它也为应用和检验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及其研究范式提供了挑战性的机遇。国内学术界在积极援引西方经典的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同时,也根据中国的实际进行了超越经典的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学术努力,试图构建一个本土化的城乡关系研究乃至理论。本文接续这一努力,呈现了当前我国城乡关系领域正在发生的一些新变化,提出了把郊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并把郊区社会视为新时期我国城乡关系“中元结构”的观点。而对于郊区社会的基本性质和构成等,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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