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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中信任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社会资本创新能力的调节作用

2022-01-17杜亚灵凌美鲜

管理工程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商业模式信任资本

杜亚灵 凌美鲜

(天津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 天津 300384)

0 引言

PPP(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通过缔约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1],我国自201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并称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本质在于政府借助社会资本的资金、竞争与创新潜能来提高公共品的供给效率[2]。而社会资本一般通过使用者付费加财政补贴即可获得稳定盈利,再加上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高风险性,失败率可能高达90%[3],故我国PPP实践中很少有社会资本会自发或自愿地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正因如此,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在第三届中国PPP论坛致辞时提出,创新是PPP模式永葆活力的所在,应当积极发挥PPP项目的创新性,其中包括商业模式创新,此外还指出要充分挖掘项目本身的商业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由此可知,PPP模式必须改变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即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才能在我国得以可持续性发展。

社会交换理论指出,信任构成了社会交换的基础,会强化或削弱双方之间的社会交换关系[4],社会交换即当交换关系的任一方提供交换资源并为另一方带来收益时,另一方出于“互惠”的原则,会做出相应的回报以维系、强化这种交换关系[5]。从信任层面来看,双方之间发生的社会交换会导致一方根据另一方的期望改变自身资源在创新过程中的投入[6]。由此可见,信任会影响项目公司的商业模式创新行为。PPP项目中,政府部门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采购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7],这意味着公私双方会建立较高的初始信任,然而,在交易过程中社会资本表现出的商业模式创新行为有所差异。究其原因,交易过程中信任是动态演化的,双方的交互行为会不断更新彼此的心理预期,导致信任持续性变化,进而影响商业模式创新行为,故信任和商业模式创新行为间复杂的作用机理需深入探析。

事实上,企业管理领域现有文献普遍认为信任对创新行为是有影响的,但这种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尚存在分歧,故推测二者之间可能受到某种权变因素的影响。相关研究指出,知识库兼容性能够调节企业间信任和合作创新绩效间的关系[8],企业的资源冗余能够促进企业间信任与双元创新的关系[9],联盟成员的合法性认知调节了联盟信任对合作创新影响的强度[10],这类研究表明合作伙伴间的信任对创新的影响受到当事人固有特征的调节作用。考虑到我国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企业类型多样化,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企业的创新能力参差不齐,在交易过程中很可能会改变双方的心理预期,从而促进或抑制信任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将探讨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1 文献分析与理论基础

PPP项目创新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社会资本单方的技术创新、金融创新等,而关于公私双方合作的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的研究很少,且主要分布在如下三方面:①探讨商业模式创新对于PPP项目价值增值的积极作用,但该部分研究仅止于案例分析,尚未发现实证类研究;②基于成熟理论或研究视角构建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分析框架,从而得出其构成要件及其间的相互关系;③针对某一具体案例,分析其商业模式创新的实现。鉴于PPP项目中商业模式创新的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发现关于信任与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本研究主要借鉴企业管理领域的研究或工程领域信任与合作行为的研究。

1.1 信任维度的划分

关于工程领域中信任的维度划分,现有研究最常用的是将其划分为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如杜亚灵等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信任感知划分为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11],其中前者主要考察缔约方根据项目目标完成特定任务的能力,后者则是相信对方会有道德的履约且不会主动采取机会主义[12]。本研究采用能力与善意的信任两维度概念框架存在如下局限:①其适用于PPP项目交易全过程,并未考虑初始的静态信任与持续性的动态信任两阶段信任的属性不同,由于本研究仅针对交易过程中的动态信任,因而在突出反映动态信任的本质性特征方面略有不足;②其最早是由Lui和Ngo针对非产权联盟信任提出的[13],后续采用此维度框架的相关研究并未做出实质性的修改,考虑到本研究针对的是中国情境下的PPP项目,公私双方间的信任必然受到中国社会文化的影响,致使其适用性略显不足。有鉴于此,本研究拟采用Cheung等提出的包含制度信任(System-based trust)、认知信任(Cognition-based trust)和情感信任(Affect-based trust)的三维工程项目信任框架[14]。虽然其研究并未明确指出信任所处的阶段,但通过分析题项可知,大部分反映的是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信任,且信任框架是Cheung等通过对香港建筑业人员的问卷调查而提出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交往的特征。具体而言:①制度信任关注的是正式的或程序上的安排而不考虑任何个人因素,即PPP项目中的相关法律政策、合同文件等,其随着交易执行过程中合同、法律变化而变化,体现了信任的动态特征;②认知信任是源于对个人或组织知识或信息的了解,即公私双方交易过程中通过良好的沟通进行信息共享以及对对方的工作能力、诚信状况的判断而产生的信任,一方面其内涵包括了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另一方面不同于初始信任源于对双方固有特征的判断,动态信任则关注双方工作中实时动态的能力和诚信状况;③情感信任是通过对对方的感情投资或体贴关照而建立起的信任,即在PPP项目交易过程中,公私双方站在对方角度理解并考虑对方需求而建立的信任,这突出反映了中国特有的“关系”文化,此外,由于是双方互动才产生的信任,故情感是动态信任特有的影响因素[15]。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信任包含施信方的信任和受信方的信任感知,二者的维度划分是一致的,均可采用上述三维信任框架。本研究的动态信任指的是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感知到的政府部门对自己的信任,即信任感知。

1.2 信任与创新行为

从工程项目领域的研究来看,Wong和Cheung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信任的三个维度均对工程项目中合作伙伴关系成功具有积极作用[16];王雪青等的研究表明承包商的被信任感正向影响其角色内行为和角色外行为,其中信任源于合同协议中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17],即维度划分中的制度信任。由此可知,制度信任促进双方合作行为。考虑本文研究的创新行为仅为合作的行为之一,而工程领域鲜少有文献研究信任与创新行为,故借鉴企业管理领域的相关成果。①认知信任:孟迪云等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企业间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正相关,其信任测度包含实事求是、信守承诺,不误导等[18],与本文认知信任的诚信特征相符;蔡宁和潘松挺提出企业间的能力信任和商誉信任可以促进技术创新[19],与本文认知信任包含的能力、诚信相符。②情感信任:李宏利等的研究表明,领导情感信任与员工创新行为呈正相关[20],其中代表题项为相互分享期望、情感和领导乐意倾听员工倾诉,对应本文情感信任包含的考虑对方感受及需求;杨建军和马婷研究了大股东和经理人间的情感信任,得出其能促进双方进行更多的技术创新活动[21],情感型信任是基于成员间的感情纽带,愿意为彼此付出努力,即本研究的情感信任。国内多数学者将创新行为的维度按照过程划分,如卢小军和张国梁针对中国情境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创新行为可归纳为产生创新构想和执行创新构想[22],本研究也拟采用这一维度划分。

1.3 社会资本的创新能力

鉴于尚未发现工程领域对于社会资本创新能力的相关研究,故借鉴企业管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创新能力是企业为了响应并改变市场条件,组合知识、开发新创意,并将其转化到新产品、新流程和新体系中,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收益的能力[23]。众多学者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做了大量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两大视角。①结果导向视角:将创新过程视为一个黑箱,仅以投入及产出来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如Souitaris在对比分析伊朗企业和希腊企业创新能力的差异时,采用研发支出占比、创新销售比例、专利数等反映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指标[24]。②过程导向视角:将创新的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来综合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投入、产出以及其他的具体环节,如徐立平等将企业创新能力分为投入、研发、生产、产出、营销及管理能力[25]。由此可知,两种视角下的研究均包含创新能力投入与产出两方面。事实上,当创新能力作为调节变量时,其应具备简单、易于量化的特点。有鉴于此,本研究仅从投入、产出两方面评价社会资本的创新能力。相较于单独设置研发部门的企业而言,考虑到PPP项目的一次性特征,社会资本不会那么活跃地进行创新,且本研究关注的是在一个PPP项目中如何刺激社会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故表征创新能力的产出指标不可能依据本次项目的创新,而是参考以往历史数据,比如创新类的奖项、专利数量等。再者,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不同于技术创新,其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模式创新,相较于研发费用的投入,人力资本更能激发创新。故本研究将人力资本作为投入指标,即社会资本方具有研发性质的人员,比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综上所述,公私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动态信任会影响商业模式创新行为,二者间的关系可能受到社会资本创新能力的调节作用,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本研究理论框架Figure 1Theoretical framework

2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本研究旨在考察PPP项目交易过程中,社会资本实时的心理状态对其行为选择的影响,以及社会资本自身固有特征对这一影响的调节效应。此外,考虑到以下两点:①目前学术界对于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相关研究较少,实务界对商业模式创新也比较陌生,且我国被公认为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案例极少;②本研究关注的是实时心理状态对行为的影响,若采用访谈公认的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案例的方法,则无法确保受访者回答的感受是激发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实时心理状态。有鉴于此,本研究选用情境模拟实验的方法,保证被试者在实时感受下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又考虑到实验要求被试者是具有丰富的PPP实践经验或科研经验的人员,而我国能够真正称之为PPP专家的人员较少,将其带到实验室集中开展情境模拟实验的难度较大,故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获取本研究所需数据。

2.1 情境设计

考虑到本研究的信任是基于法律、合同、双方互动形成的认知以及长期交往所形成的情感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研究这种心理状态最佳的一种方式即找到被试者曾经从事PPP项目的感受。由于选择的被试者都参与过PPP项目,故问卷一开始就通过语言引导将其带入到曾参与的某个PPP项目情境中,具体而言,即让其回忆一个自己作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代表参与过的PPP项目,并针对该项目回答当时的心理感受及所在单位的情况来分别表征信任和创新能力。其次,考虑到目前被公认为商业模式创新的PPP项目极少,被试者当时参与过的PPP项目可能没有进行过商业模式创新,但本研究需要了解其处于当时的信任水平下,遇到商业模式创新所做出的行为选择,因此,经本课题组成员反复讨论、修改,最终设计了如下的商业模式创新情境。

“您作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代表参与PPP项目时,若当时市场上出现了一项重大技术突破,您很清楚的知道,若能抓住机会,将此技术成功运用于合作的PPP项目中,可能实现贵公司管理方式的创新,从而带来巨大商机,大幅度扩展项目盈利空间并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比如:某公司发现将二维码技术应用到其所参与的垃圾处理PPP项目中,可通过扫码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或抵物业费的方式来激励居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从而实现经营方式的创新,大幅压缩垃圾分类成本,显著提升项目盈利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但若失败,则会给贵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使整个项目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

2.2 变量测量

如前所述,本次实验先将被试者带入参与过的某个PPP项目情境中,使其回答信任和创新能力的相关题项,随后给出模拟的“商机”,要求被试者基于当时心理感受回答面对此“商机”时会采取的行动,从而测量商业模式创新行为。

(1)自变量“信任”

鉴于本研究采用Cheung等[26]提出的三维信任框架,故信任水平的测量参考其开发的一套包含23个题项的量表,并进行了必要的删减和合并。①考虑到本研究关注的是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任,故删除适用于缔约阶段的信任指标,例如,在招投标阶段对信任评估可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投标人“过往记录”和“财务状况”指标;②为了方便数据的采集,合并同一维度下的相近题项,例如,制度信任维度下的“清晰界定合同文件”“向对方解释合同文件信息”及“开工前澄清合同条款”均可通过询问社会资本认为签订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程度来表征信任水平,故可将原量表的3个题项在本研究中合而为一。精简后最终形成6个题项以供被试者回答。

(2)因变量“商业模式创新行为”

Scott和Bruce[27]指出创新行为的本质通常是创意产生及执行的一系列过程,并开发了员工个体创新行为量表,现有关于团队创新行为的研究也通常采用或借鉴该量表[28],考虑到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符合Scott和Bruce指出的创新行为的本质,且是公私双方之间的合作创新,符合团队创新的特征,有鉴于此,本研究拟采用其开发的个体创新行为量表,共6个题项,并做了适当修改。①删除 “整体而言,我是一个有创新和创造性的人”。由于Scott和Bruce的量表是基于产品创新或流程创新提出的,一个人的创新精神对该类创新的产生和执行至关重要,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种管理创新,此类创新行为的产生和执行一般是基于利益的考虑;此题项同时包含了创新行为产生和执行两方面内容,而本研究需要划分维度讨论。②简化并合并同一维度下的题项:结合模拟情境的表述,即假设出现一项重大技术突破,抓住机会可能会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将创新行为产生维度下的“我会主动寻求新技术、新流程或新方法”与“我会经常产生一些有创意的想法”,合并为“您会尝试构想如何把握此次机会,将其应用于本项目”;考虑到社会资本一般确定想法可行后,会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与政府部门沟通以获得支持和认可,因此,将创新行为执行维度下的“我会与别人积极沟通并推销自己的新想法”“我会想办法争取所需资源”与“为了实现自己的构想和创意,我会制定适当的计划和规划”,合并为“您会积极地制定计划并向政府部门推销”。③增加“您会该想法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您会尽最大努力去落实该计划”,前者考虑到提出新想法后,工程项目要求先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验证可行后才能投入实践;后者通过询问为落实计划而做出的贡献程度,判断是否愿意为创新执行采取更多的实际行动。最终形成4个测量题项。

(3)调节变量“社会资本创新能力”

由文献分析可知,社会资本创新能力从投入、产出两方面的指标进行测量,结合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特点,产出指标需依据历史数据,投入指标只考虑人力资本。借鉴企业管理领域杜丹丽和曾小春[29]的研究成果,本研究选用较能反映人力资本创新能力的学历、年龄作为投入指标,基于历史数据的创新类奖项、专利和工法数量作为产出指标。最终形成4个测量题项。为了有效区分被试者的态度,避免其过多地选择中性回答,整个问卷采用Likert四级量表进行测度,分值高低代表了对所述题项的同意程度,4表示非常同意,1表示完全不同意(如表1所示)。

2.3 数据采集

在进行正式实验之前,本研究对学院内熟悉PPP的实务工作者进行了小范围的预实验,即通过询问预实验的被试者以了解问卷的文字描述是否准确表述,同时检验问卷设计的有效性。预实验结果表明整个问卷及各变量的α系数均大于0.7。为了尽可能地收集到更多的有效数据,且保证被试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PPP实践经验,本研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发放问卷,最终共收回有效问卷119份。①线上发放:在中国PPP专家交流群中发放电子问卷,该微信群汇集了国内知名PPP咨询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各大高校PPP学者,收回23份有效问卷;通过从事工程领域的同事在其工作群中发放电子问卷,收回34份有效问卷。②线下发放:参加由清华大学举办的“第四届中国PPP论坛”,此次论坛参会者多为长期从事PPP项目的政府人员、实务工作者及研究人员,共发放纸质问卷80份,收回有效问卷62份。

通过对被试者的背景信息进行统计发现,21.9%来自项目公司,33.6%来自社会资本,25.2%来自咨询机构,19.3%为其他人员;54.7%为中高层管理者,38.6%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96.6%为本科及以上学历;75.6%的被试者从事PPP项目实务操作或(和)科学研究的时间超过3年;78.9%的被试者参与过的PPP项目或(和)研究过PPP合同的总数量超过3个。由此可知,大多数被试者具有丰富的PPP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从而保证获取的数据贴合实践,较为准确、可靠。通过统计被试者各变量的得分均值可知,制度信任、认知信任、情感信任、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执行在2.5分及以上的占比分别为49.6%、84.9%、51.3%、73.1%、77.3%、66.4%。

3 数据分析及结果

3.1 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研究采用SPSS24.0对回收的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问卷的信度采用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Cronbach α值来衡量。对问卷效度的评估主要包括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的检验:内容效度指量表能够有效的度量所研究的问题,主要采用定性方法控制[30],本研究各变量题项借鉴了较为成熟的量表和指标体系,且经过课题组反复谈论修改,可以保证内容效度是较为可靠的;结构效度则对各题项进行KMO和Bartlett球形度检验,在判断各变量适合因子分析后,采用因子分析以检验问卷结构效度(见表1)。从表1可知,整个问卷的α系数为0.795,且各变量的α系数均大于0.7,表明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KMO和Bartlett检验系数均大于0.5,表明各变量可以做因子分析,从因子载荷看,各变量题项均大于0.5,说明问卷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

表1 问卷测量题项及信效度检验Table 1Questionnaire items and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tests

3.2 数据分析

根据测量题项的均值对各维度信任及社会资本创新能力进行重新编码,分成高低两个水平进行研究,此时自变量和调节变量属于类别变量,故采用方差分析进行处理。首先,运用多元方差分析(MANOVA)检验全模型,此时交互作用就是调节作用[31]。结果显示,社会资本创新能力与制度信任交互作用不显著(F1(1,103)=0.104,P=0.747>0.05;F2(1,103)=2.884,P=0.092>0.05),将饱和模型中不显著的交互作用项删除后得到非饱和模型(见表2)。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而言,认知信任、情感信任与社会资本创新能力的交互作用显著(P<0.05);而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执行而言,认知信任与社会资本创新能力的交互作用不显著(P=0.153>0.05),情感信任与社会资本创新能力的交互作用显著(P<0.05)。

表2 非饱和模型的多元方差分析结果Table 2Results of multivariate analysis of variance for unsaturated mode

(1)信任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影响的检验

进一步运用一元方差分析(ANOVA)对模型进行检验(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高制度信任水平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均高于低制度信任水平下的情况,即制度信任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有显著正向影响;高认知信任水平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均高于低认知信任水平下的情况,即认知信任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有显著正向影响;高情感信任水平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均高于低情感信任水平下的情况,即情感信任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有显著正向影响。

表3 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主效应分析结果Table 3Results of principal effects analysis of independent variables on dependent variables

(2)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两者之间调节效应的检验

通过验证社会资本创新能力与信任的交互作用来检验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由图2中直线变化趋势可知,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相较创新能力低的社会资本而言,创新能力高的社会资本,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对认知信任、情感信任的变化更为敏感;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执行对情感信任的变化更为敏感。

图2 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信任和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调节效应Figure 2Moderating effect of social capital innovation ability on trust and behavior of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

3.3 结果讨论

综上可知,信任的三个维度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及执行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与目前相关研究结论一致,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制度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调节作用不显著,而对认知信任、情感信任和商业模式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有显著调节作用。课题组将上述实验结果反馈给PPP实践工作者,并与其进行了讨论。

(1)信任的三个维度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均有显著正向影响

①制度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与王雪青等的研究结果相契合:即承包商被信任感有助于促进其产生角色外行为,动因在于发包人在合同中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激发了承包人被信任感,从而促进承包人的价值共创行为[17]。PPP的法律制度和合同越完善,社会资本对于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不确定事件的可预期性就越高,商业模式创新利益的分配就越明确、越能得到保障,进而促使其愿意进行商业模式创新。②认知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与孟迪云等的研究相吻合:即企业间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正相关,因为合作的企业相信彼此能实事求是、信守承诺,有利于在环境变化时相互协助来形成战略变革决策,进而推动商业模式创新[18]。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要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就必须抓住那些转瞬即逝、至关重要的市场机会[32]。如果感知到政府部门认可自己的能力和善意,社会资本在面对创新的机遇时,就会减少过多的顾虑而当机立断,这有助于增加创新成功的可能性,从而更易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及执行。③情感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与李宏利等的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领导情感信任与员工创新行为的正相关,因为高情感信任让员工认为即使创新失败也不会改变在领导心中的形象及与领导的关系,从而促进创新行为[20]。PPP的本质特征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旦公私双方间建立起同甘共苦、荣辱与共的情感联系,在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双方遇到问题就不会相互抱怨和推诿,而是相互理解与扶持,在此情况下,固然商业模式创新存在高风险、高失败率,但社会资本仍愿意积极主动地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2)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认知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调节作用分析

①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认知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之间有调节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对于认知信任较低的社会资本而言,在意识到自己创新能力较低,很难针对商业模式创新提出一些新想法、新点子时,只能履行PPP合同约定的义务以确保获得稳定的盈利;在自身创新能力较高,但政府部门却不够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善意时,社会资本就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而其表现出的商业模式创新行为与创新能力较低时相差不大。反之,对于认知信任较高的社会资本而言,当自身确实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时,就会产生一种被认同感从而愿意去琢磨如何进行商业模式创新;而创新能力低的社会资本往往会量力而行,即二者表现出的创新行为差异较大。②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认知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执行之间没有调节作用。可能的原因是,PPP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主要是提出新想法并验证可行性,而执行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去落实新构想。由于在整个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越到后期沉没成本越大,承担的风险越大,社会资本所产生的心理压力就越大,因此,产生阶段创新能力的高低可能会调节认知信任对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影响,但执行阶段社会资本承受损失的心理压力逐渐超过对其创新能力的自信,导致其对于自身创新能力的考量起不到调节作用,而是主要根据认知信任水平去决策是否落实商业模式创新的想法,因为创新能力高的社会资本也可能贻误最佳时机导致创新失败,创新能力低的社会资本也可能及时把握住商机而取得成功。

(3)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情感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均有调节作用

①当情感信任低于某一程度时,相较于创新能力较高的情况,创新能力低的社会资本反而愿意表现出更多的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可能的解释是:当感知到政府部门与己方情感互动极少,只是纯交易关系时,创新能力低的社会资本就会有较少的顾虑,因为在外界看来即使创新失败也无可厚非;而创新能力高的社会资本已被认为实力较强,如若创新失败等同于自毁声誉,所以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去冒险。②当情感信任达到一定程度时,相较于创新能力高的情况,创新能力较低的社会资本更不愿意做出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可能的解释是:社会资本认为与政府部门只是泛泛之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在自身创新能力较低时,即使采取创新行为也极有可能无功而返,因此,最佳的选择就是不作为;在自身创新能力较高时,其认为既然按合同履约就能稳定获利,而商业模式创新又存在高风险,故一般情况下不太愿意冒险尝试。③当情感信任处在较高水平时,创新能力不同的社会资本表现出的商业模式创新行为差别较大。可能的解释是:公私双方处于较好的“朋友关系”,当社会资本自知创新能力较低时,考虑到一旦创新失败,政府往往比己方承担的公众责备声更大,因此,最佳选择就是做好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工作;相反,创新能力较高的社会资本认为既然自己确实有能力,一旦创新成功就能为双方增加盈利、树立声誉,所以甘愿全力以赴地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4)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对制度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的产生、执行没有调节作用

在制度信任较低时,社会资本认为PPP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在商业模式创新的风险分担及收益分配结果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若创新失败可能需要自担损失。因此,无论创新能力高低,大多数社会资本都不想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从而按兵不动以观望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发展前景及国家相关政策。在制度信任较高时,社会资本认为相关制度并不是“纸上谈兵”,能切实保障公私双方合理分担风险,公平分配创新带来的利益。因此,无论创新能力高低,只要社会资本感知到商业模式创新的前景大好,法律制度又能保障自身进行创新的相关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就倾向于做出商业模式创新行为。由此可知,在相同的制度信任水平下,社会资本创新能力并没有起到调节作用。

4 管理启示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对我国PPP项目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以下3条建议,以期帮助其在合作过程中提高社会资本的信任感知,从而激励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

(1)政府应逐步完善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制度环境

制度学派认为合法性是创新成功与否的关键,而良好的制度环境意味着社会资本易于获得合法性和创新收益的保障,从而促进其从事商业模式创新活动[33]。而我国现有的PPP政策性文件鲜少涉及商业模式创新,政府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制度环境,提高社会资本的制度信任。①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PPP项目的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高风险性,一旦失败带来的经济压力会极大挫伤社会资本的创新积极性,政府可以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府补贴、信息支持、信誉担保等优惠政策和便利,营造积极推动创新和宽容创新的良好环境[34],以表明政府同样在为商业模式创新而努力,给社会资本吃一颗“定心丸”。②明确界定商业模式创新利益的性质及分配方式:分析我国PPP项目合同指导性文件以及成熟行业的合同范本,均未发现关于商业模式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的条款,与其最贴近的是超额利润,但事实上,超额利润通常是使用者需求激增或收费价格上涨导致项目公司获得的超出合理预期的利润,而社会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所产生的利益是其承担较大风险主动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得到的,故将创新收益归为超额利润并不十分恰当,政府有必要针对商业模式创新所产生的利益分配设计新的合同条款。③保护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成果:实践中PPP项目的商业模式创新投入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但易被模仿,究其原因,商业模式创新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思维模式创新,其相较于技术和产品创新而言模仿难度和成本更小,但收益却非常可观,这意味着社会资本为了利益将会更倾向于去模仿商业模式创新,从而给“真创新者”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并挫败其创新积极性,有鉴于此,政府应出台相关规定保护真正的商业模式创新成果。

(2)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空间较大的PPP行业,政府部门在资格审查中可适当增加创新能力的权重

商业模式创新是价值创造逻辑的改变,在不同的PPP行业中创新空间可能有较大差异,创新空间较大的行业能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的创新机会。研究结果表明,创新能力对信任与商业模式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这意味着在相同信任水平下,创新能力越强的社会资本进入创新空间较大的项目后,在未来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并且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政府部门在秉持最合适原则挑选社会资本的同时,可以更多地考虑作为附加性指标的创新能力。在我国政府部门一般通过资格审查来选择社会资本,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以往业绩、投入人员的资格能力等,其中过往业绩和投入人员的资格能力等可部分反映社会资本的创新能力,这类评审指标的权重是根据项目特点及招标人要求,通过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合理设置的,对于不同行业、不同项目而言有所差异。有鉴于此,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空间较大的PPP行业,政府部门可以在资格审查中适当提高上述反映创新能力的指标权重,让创新能力较高的社会资本尽可能多地进入到项目中,以促使PPP项目的商业模式创新常态化早日到来。

(3)政府部门可通过适当措施让社会资本感知到它实时的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

PPP项目的商业模式创新需要公私双方高度的信任彼此,但在实践中可能由于误解、猜忌,导致双方间的信任水平较低,因此,公私双方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与互动打破认知局限、消除猜疑,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关系。①鉴于在招投标阶段,政府部门是通过评估财务状况、过往业绩等固有特征来选择社会资本,因而对其的认知是有限的。在PPP项目长达二三十年的合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本的认知不能只停留在固有特征的浅层面,而是应当根据双方发生的交互行为不断更新对彼此的认知。特别是与创新能力较强的社会资本合作时,政府部门对于其在履约中的突出表现可以通过写表扬信、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来表达对社会资本能力、善意的认可。②财政部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 113号)第23条指出:“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与创新能力较高的社会资本合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指定相关机构代表自己参股项目公司,主动参与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能力范围内的增资扩股,使它们成为经济利益上的共同体,这样有助于消除社会资本在商业模式创新中孤军奋战的感觉,使其感知到与政府部门之间是通力合作、福祸相依、荣辱与共的合作伙伴关系,而非类似于外包关系,进而加深实质性的合作、更好地创造价值[35]。

5 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首先,以经验丰富的PPP实务工作者作为研究样本,理论上应以实践中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PPP项目作为研究样本来揭示各变量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于目前实务界对商业模式创新也比较陌生,且我国被公认为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案例极少,由此可见,很难获取足够数量的研究样本,故以经验丰富的 PPP 实务工作者为样本进行情境模拟实验研究,若未来有条件进行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案例研究,可通过访谈相关实务工作者对本研究结论进行验证;其次,用于方差分析的有效数据仅 119份,为了保证所有被试者能够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时的心理感受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本研究问卷发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 PPP 专家交流群和参与PPP论坛的实务工作者和学者,进而导致样本量不够大,事实上,满足方差分析时的最低样本观察规模的确定是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明确样本量最小值或扩大问卷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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