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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家庭的育儿、养老功能*
——基于家庭变迁的现代化和市场化双重视角

2022-01-15陶霞飞

深圳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家庭成员育儿流动

陶霞飞

(1.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2.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系,香港 999077)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人口流动,我国的家庭形态和家庭模式经历了剧烈的变迁,承受了来自现代化、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多重结构性冲击。然而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政策调整滞后于大刀阔斧的市场化改革,相关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仍处于不完善的发展阶段。同时由于城市单位制瓦解、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取消,个体失去了基层整合机制。在这种双重压力之下,家庭就成为了个体最基本的庇护所,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社会保障和社会整合功能。与此同时,家庭也被直接暴露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不确定的风险中,变得尤为脆弱。

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为375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27%。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不仅影响了成千上万家庭的结构和功能,使得流动人口家庭居住分离、结构空间破碎、功能大幅衰减、情感联系疏离,还造成了一系列诸如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现阶段家庭化流动已经成为我国人口流动的主导模式,[1-2]流动对家庭的冲击得到了一定的缓和。然而目前的家庭化流动并不是完整的举家迁移,众多家庭在流动中经历了消解与再生,在这消解与再生的过程中,流动对家庭又产生了新的影响。举家迁移的情况下,这种再生与消解是相互依存的,一个家庭在流入地的完全再生表征着其在流出地的完全消解。半家庭化流动或不完整家庭化流动下,流入地家庭的不完全再生,表明了流出地家庭的不完全消解。留守的家庭成员无法与其他家庭成员保持紧密的日常联系,也无法得到来自流动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支持。同时,流动家庭也面临着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功能不完善、家庭发展受限等困境。同时,流动家庭重新暴露在一个不熟悉的文化习俗之下,面临着资本和制度的双重排斥,不利于家庭成员的福利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整合与和谐。

在“家国同构”的文化传统影响下,[3]以及在现阶段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不完善的制度安排下,家庭成员的福利和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被寄托于家庭。老年人和儿童是家庭的弱势群体,需要来自家庭其他成员的支持,家庭变迁对其影响最大,家庭功能的不完善造成的冲击最明显。同时,他们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得不到家庭充分的支持和庇护,则容易产生随迁老人、流动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家庭化迁移的重要表现是老人和儿童的随迁,即出现大量的流动老人和流动儿童。数据显示,流动老人规模从2000年开始持续增长,从2000年到2015年,流动老人规模从503万人增加到1304万人,年均增长6.6%。流动儿童从1990年的459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1982万人;从2000年到2010年,流动儿童的数量仍在快速增加,2010年增长至3581万人。2015年的人口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流动儿童规模较2010年下降了155万,但全国儿童中流动儿童的占比基本保持不变。[4]宏观层面,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明显;微观层面,流动家庭结构不完整、功能不完善,随迁老人和流动儿童问题突出。

很多学者都看到了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家庭的变迁,从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等多个视角探讨我国家庭变迁的原因、路径和社会影响等,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5-7]然而,其中对家庭影响非常显著的人口流动视角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部分学者在探讨我国家庭变迁时,只是将人口流动作为其中一个维度纳入到分析中,并没有给予人口流动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同时,学者们在研究家庭变迁时,也重在探讨和描述家庭结构和家庭伦理的变迁,[8-9]没有对家庭功能的变迁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的人口流动已经进入到了家庭化流动的新阶段,呈现出了新的模式和特点,流动对家庭特别是家庭中的儿童和老人的影响也表现出了新的特征,而学者们对此的关注并不多。基于家庭变迁的社会背景和学理讨论,本研究的问题是:人口的家庭化流动背景之下,流动家庭的育儿和养老功能现状如何,是谁在承担育儿和养老职责,哪些因素影响了育儿和养老功能的发挥。本研究拟从人口的空间流动入手,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双重视角下研究家庭化流动模式下流动家庭育儿、养老功能现状,同时探讨影响流动家庭育儿、养老功能发挥的因素。从人口流动特别是家庭化流动的角度分析家庭功能的变迁,能够将现代化和市场化对家庭的影响串联起来,并揭示社会转型期哪些力量在参与家庭重构和家庭价值再生产,并对更理性地认识流动家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有指导和借鉴意义,从而促进流动家庭更好地发展。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家庭功能是指家庭为其成员的身心发展以及社会化等提供的环境条件和发挥的作用。家庭具有四个基本功能——性功能、繁殖功能、养育功能和经济功能。家庭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完整的家庭结构、合理的家庭资源、紧密的情感联系、有效的家庭沟通以及普遍共识的家庭文化和规则。[6]不同学科对家庭功能研究的范式不同,心理学侧重家庭功能中家庭关系和家庭压力的研究,社会学和人口学侧重对家庭功能的社会整合意义的考察。在家庭现代化理论的指导下,西方学者普遍认为,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核心家庭逐渐成为主导家庭模式,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趋向简单,家庭功能衰减。唐灿在评述家庭现代化理论时曾指出,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功能的简单化是现代社会的八大特征之一。[10]同时他还指出家庭现代化理论表现了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变化的内在一致性。而帕森斯在《当代美国的亲属制度》中阐述了家庭功能的减弱是以家庭功能的市场转移和制度保障为前提,家庭功能的减弱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失范。国内关于现代化对家庭的影响研究结论具有差异性。有研究从代际互动和家庭凝聚力的角度论证了现代化进程并没有导致传统家庭功能的衰弱;[9][11]也有研究认为现代化力量重构了家庭再生产,重塑了家庭的结构、价值和功能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认为在市场化的引导下,家庭功能突破了传统家庭结构的限制,削弱了传统的家庭价值引导力,通过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机制,家庭部分功能剥离并转接给了社会、国家和市场,推动了家庭功能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12]

人口的空间流动作为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重要推进路径,对家庭具有重要深远的影响。在家庭的现代化变迁中,人口流动始终占据重要地位。古德认为,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带来了人们在职业和地理位置上流动的可能性,成年子女为了适应现代化的职业要求,不得不拉大他们同父母在地理上的距离,这就减轻了人们对亲属关系网络的依赖程度。[13]西方学者认为,人口流动推动了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等家庭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有研究表明高频率的流动增加了夫妻离婚的风险,从而增加了家庭的不稳定性,[14]同时也会提高家庭破裂的概率[15]带来家庭伦理和性别规范的重构。[16]跨国迁移也会造成移民家庭关系和情感的变化,冷漠、疏离的移民情绪增强了移民对家庭团聚的渴望。[17]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设计和独特的工业化道路,人口流动对家庭的影响呈现出了双重性的特点。一方面,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造成了家庭结构破损,同时引起了家庭成员地位变化,家庭功能弱化。[18]众多中青年劳动力的外出,使得农村留守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代际分离普遍、家庭结构严重老龄化,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基础严重削弱、生产经济功能普遍弱化。[19]例如,相比于留守家庭,流动家庭的家庭教育功能得到了提升,[20]但是举家迁移之下,随迁老人的居家养老也存在问题,如生活满意度不高,容易产生消极情绪。[21]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看到,出于家庭经济利益和社会理性的考虑,流动迫使农民工家庭重新调整家庭策略,选择了最有利于自己的“不分家”实践。[22]因此对于乡—城流动人口来说,流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是双重性的:一方面使得家庭结构空间破碎,另一方面又在形式上延续了主干家庭结构。关于流动对农村家庭主干家庭结构再生产的影响得到了其他学者的认同。李永萍认为流动家庭虽然在空间形式上趋向于“分”,但在实质上却越来越强调代际之间的“合”,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互助,是一种策略性的联合家庭,人口流动赋予了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机制的动力。[12]张雪霖将人口流动导致的扩大化家庭称为“新三代家庭结构”,这是国家和市场等结构性力量的冲击之下行动者的能动性选择,体现了家庭作为一个组织单位的策略性。[23]这和金一虹对于农民工家庭的研究论述相似,认为流动成为了农民家庭变迁的重要结构性力量,造成了农民工家庭伦理的变迁和家庭功能的变化,突破了伦理本位的家庭制度的束缚。[8]家庭成为农民进行资源动员和资源累积的主要载体,进而成为其成员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的主要媒介,从而实现了家庭功能的重大变迁。

总而言之,西方学者对家庭功能变迁的观点较为一致,普遍认为在现代化的影响下,家庭会呈现结构核心化、功能简单化趋势。同时,家庭功能的衰弱是和承接家庭功能的社会机构的发展相辅相成的,因此,家庭功能的弱化不会损害个体福利,也不会造成社会失范。国内对于现代化对家庭功能的影响的研究并没有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现代化进程并没有导致家庭功能的衰弱,[9][11]而有学者认为现代化力量重构了家庭要素,导致了部分家庭功能的剥离,推动了家庭功能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12]现代化力量对于中国家庭的双重影响可以从人口流动角度得到很好的诠释。人口流动对家庭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造成了家庭结构的空间分离,不利于家庭功能的发挥;[18-19]另一方面又建构了扩大化家庭的再生产机制,以家庭成员合作互助的方式重新发现家庭的部分功能,家庭成为其成员向上的社会流动的媒介。[8][23]因为受到制度和市场的双重排斥,流动家庭无法为家庭成员的身心发展和社会化提供良好的支持作用,家庭的育儿和养老需求无法得到很好的满足,经济条件限制他们以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形式解决家庭成员需求。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而解决流动家庭育儿和养老问题是促进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举措。

(二)研究假设

家庭变迁的现代化视角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家庭的认识逐渐改变,家庭结构和家庭伦理发生变化,而结构和伦理的变迁会带来相应的功能的变化。人口流动是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人口流动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会导致家庭功能的变化。当前我国处于家庭化流动阶段,不完整的家庭化流动导致了家庭在流动空间不完全的消解与再生,造成了流动家庭结构的空间破碎。而家庭功能的发挥依赖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互助,特别是流动家庭,它能否发挥育儿和养老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家庭结构,取决于“养家人员”与非“养家人员”之间的合作和互助。与子女同居是流动家庭育儿功能实现的基本前提,除此之外,家庭的育儿功能还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合作。如果父母双方都忙于工作,则需要来自隔代的照料。[24]同理,家庭结构越完整,家庭养老功能越完整。因此本文第一个研究假设为家庭现代化视角下流动家庭育儿养老功能的假设,可分为两个具体假设。

假设1.1:家庭结构越完整,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越完善。

假设1.2:家庭结构越完整,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越完善。

除了家庭结构,家庭伦理也是影响家庭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家庭伦理作为宏观社会文化的微观反应,受宏观环境的影响。流动家庭(部分)脱域于流出地的空间结构,(部分)脱序于流出地的社会规范,重新嵌入到新的空间结构和社会规范中,家庭伦理受到流出地和流入地社会文化的双重影响。城乡二元户籍不仅造成制度二元性,也导致了伦理规范的城乡差异性。农村地区受现代化影响较小,传统的家庭伦理延续比城市地区更好,因此户籍是影响流动家庭的功能发挥的重要指标。本文第二个研究假设为现代化视角下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的户籍假设,也可分为两个具体假设。

假设2.1: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的家庭育儿功能更完善。

假设2.2: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的家庭养老功能更完善。

流动家庭除了受到流出地社会文化和伦理秩序的影响,也会受到流入地社会文化和伦理秩序的影响。我国现代化发展是一个区域不均衡的过程,区域现代化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代化企业越密集,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一个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是测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平均工资水平越高,说明其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社会文化的现代性越强,受传统文化与伦理规范的影响越小,育儿和养老的家庭主体性越弱。同时养老和托育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也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养老和托育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越高,为家庭养老和育儿功能的转移提供了必要条件。本文第三个研究假设为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的流入地工资水平假设,分别对应两个具体假设。

假设3.1:流入地平均工资水平越高,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越不明显。

假设3.2:流入地平均工资水平越高,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越不明显。

在户籍制度安排下,流动人口作为受到流入地制度排斥的群体,几乎无法得到流入地社会制度的应有保障,因此家庭功能特别是养老和育儿功能的转移主要是依靠市场的力量和家庭自身来承担。在家庭功能市场化形势下,流动家庭功能的市场化水平受家庭经济条件影响和制约。家庭收入越高,家庭依靠市场解决养老和育儿需求的能力越强。本文第四个研究假设为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的市场化假设,分为两个具体假设。

假设4.1:家庭收入越高,家庭内部承担的育儿功能越少。

假设4.2:家庭收入越高,家庭内部承担的养老功能越少。

住房作为家庭居住的物质基础,是家庭空间环境的表征,也是家庭团聚的重要条件。流入地住房产权是衡量流动人口住房条件和住房稳定性的核心指标,拥有住房产权的流动家庭住房条件更好,住房的隐私性和稳定性更高,更适合儿童和老人的居住,从而有利于家庭育儿和家庭功能的开展。同时城市住房产权的公共服务资源的溢出价值也让拥有住房产权的流动家庭更有能力为儿童和老人提供照料。本文第五个研究假设为家庭功能的住房假设,分为两个具体假设。

假设5.1:拥有流入地住房产权的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更完善。

假设5.2:拥有流入地住房产权的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更完善。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界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及2017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采用多阶段、分层次、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样本涵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样总体为调查前一个月来本地居住,非本地户口的年龄15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实际调查的有效样本为169889流动家庭户(所有共同流动且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城市层面数据基于2017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计算得出,将个体和家庭层面数据与城市层面数据匹配后,删除不匹配样本,最后样本量为152386。数据分析显示,户籍为农业的仍占主要部分,占比为77.36%,男女比例较为均衡,分别为 51.47%和48.53%,职业为自雇(包括雇主和自营)的流动人口比例为37.95%。同住的家庭成员的平均值约为3个,两位及两位以上的家庭成员同住的比例为88.58%,其中三位同住的比例最高,为37.34%,家庭化流动越来越趋于完整。

本文运用Stata14统计软件对以上两个数据进行分析,从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双重角度研究流动家庭功能的现状和影响因素,由于研究的因变量皆为虚拟变量,因此分别构建两个二元逻辑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二)变量界定

1.因变量

因变量育儿功能变量和养老功能变量皆为虚拟变量,1代表具备,0代表不具备或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因为家庭中的个体是家庭功能实现的最终主体,研究将因变量界定为原数据的“本次流动的原因”。如果受访者及其家庭成员流动的原因是专门照顾小孩,或者适龄儿童流动的原因为家属随迁或当地出生,则认为流动家庭较好地发挥了抚养子女功能;如果家庭成员流动的原因是照顾老人,或者老年人流动的原因为异地养老或家属随迁,则认为流动家庭较好地发挥了赡养老人功能。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功能的发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事实,也是一个复杂的学术概念,不是外显的可直接测量的变量。例如本文的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和养老功能,其实只要儿童和老人共同随迁,则就可以认为流动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就发挥了育儿和养老功能。但是基于很多流动儿童和随迁老人的生活状况并不乐观的现实,本研究将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操作化为有专门的家庭成员对这两类家庭弱势成员进行照料,或者老人随迁的目的不是为了照顾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满足其他工具性需求,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但这并不是否认流动家庭没有专门家庭成员对儿童或老人进行照料的育儿或养老功能,只是说相比之下,这些流动家庭的育儿或养老功能更为完善。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有6个,即家庭结构、家庭规模、经济收入、住房产权、户籍和城市平均工资水平。家庭结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单人户,赋值为1;同辈家庭户,即2个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共同流动且生活,但是他们在辈分上属于同辈(配偶或者兄弟姐妹关系),赋值为2;非完整核心家庭户,即2个及以上具有两代代际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流动且生活(例如,父亲带着子女或者母亲带着子女),赋值为3;完整核心家庭户,即3个及以上的完整核心家庭成员共同流动且生活(父母与子女),赋值为4;主干和扩大家庭户,即3个及以上跨代际家庭成员共同流动且生活(祖辈—父辈—子辈),赋值为5。除了家庭代际关系,家庭规模也作为衡量家庭特征的重要辅助变量。家庭收入是指流动家庭去年每月的平均收入,为定距变量。住房产权为二分变量,是指流动家庭是否具有其所居住的住房的产权,0代表不具有产权,1代表具有产权。城市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定距变量。户籍为二分变量,0代表农村户籍,1代表城市户籍。

3.控制变量

根据前文对影响家庭功能的文献回顾,本文选取了性别、年龄、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和自雇职业作为控制变量共同纳入模型。具体变量描述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及定义

(续表)

四、研究发现

(一)描述性分析

1.流动家庭功能现状

本文主要根据受访者及其家庭成员流动的原因来划分流动家庭功能的发挥。如前所述,家庭的育儿和养老功能体现在家庭成员对家庭中儿童和老人的照料以及老人儿童对自身需求的关注。如果家庭成员流动的原因是为了教育,则认为家庭在支持子女教育上发挥了作用;如果家庭成员流动的原因仅仅是家属随迁,或者因为婚姻嫁娶、投亲靠友,则认为家庭的情感功能发挥得较好。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家庭的情感功能非常抽象,很难量化,研究从情感功能的对立面——家庭的工具功能进行反向测量。如果家庭成员随迁的理由是“家属随迁”“婚姻嫁娶”或“投靠亲友”,而不是其它诸如“务工”“经商”“照顾老人”“照顾小孩”等工具性行为,则认为家庭的情感功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相比较工具性的随迁行为,陪伴性随迁行为更能体现家庭的情感功能。从表2可以看出,经济功能是流动家庭最主要的功能,这也符合目前我国人口流动主要动力解释。流动家庭的情感功能比例较高,接近一半,说明相比个体流动,家庭化流动的家庭情感陪伴功能较为突出。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比例也较高,接近二分之一。但是相比经济功能、情感功能和育儿功能,流动家庭的赡养老人功能完善的比例非常少,说明家庭化流动的不完整性以及家庭功能的不完善性。

表2 流动家庭功能发挥现状

2.流动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承担主体分析

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家庭内部成员的互助和支持,分析流动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的主体能体现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的特点和现状,从而更好地理解流动家庭这一特殊而又普遍的社会主体和社会现象。

家庭中照顾老人的女性承担者比例稍高于男性,但总体上性别比例较为均衡,见表3。专门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平均年龄为46岁,其所对应的老人年龄更大,正是行动不便需要照顾的高龄阶段;负责照顾儿童的女性比例远远高于男性,这是受传统的性别分工影响的结果。受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的影响,女性在操持家务照料儿童上经验较为丰富,流动家庭更倾向于选择女性照料随迁儿童。儿童照料者平均年龄超过50岁,表明隔代照料在流动家庭中的普遍性,进一步说明了流动家庭中随迁老人随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养老需求,而是为了照料孙辈。部分随迁老人的家庭养老以照顾孙辈为交换,证明了一些学者提出的家庭变迁中“即时交换”的代际互惠伦理的普遍性。[25]

表3 流动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主体分析

(二)模型结果

表4是流动家庭育儿功能和养老功能影响因素的模型结果。其中,模型1是家庭育儿功能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模型2是家庭养老功能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衡量流动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发挥的前提条件是流动家庭具有育儿和养老的需求。因此模型1只针对共同流动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儿童的流动家庭,模型2只针对有老年人共同流动和生活的流动家庭,以便准确测量育儿、养老功能影响因素。

表4 流动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影响因素的二元逻辑回归模型

1.流动家庭育儿功能影响因素分析

表4中模型1考察了流动家庭育儿功能的影响因素。模型结果表明,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家庭收入、住房产权、户籍以及城市平均工资水平对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影响显著。具体来说,与单人户相比,除了同辈家庭户对育儿功能的影响不显著,其它类型的家庭结构都对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且家庭结构越完整,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完善的可能性越高。例如,完整核心家庭户的流动家庭的比单人户的育儿功能完善的可能性高55倍多。家庭规模对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也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家庭规模每增加一个人,育儿功能完善的可能性就提高50%多。假设1.1得到验证。

表4还表明,城市户籍的流动家庭比农村户籍的流动家庭育儿功能更完善的可能性高4.3%,从而假设2.1未得到验证,且与实证结果相反。而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越高,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完善的可能性越低,假设3.1得到了验证。家庭收入越高,流动家庭育儿功能更完善的可能性越高,因此假设4也与实证结果相反,未得到验证。流入地拥有住房产权的流动家庭比不具备住房产权的流动家庭育儿功能更完善的可能性高60.9%,从而验证了假设5.1。针对本文关于流动家庭育儿功能的实证结果,本研究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当下幼托体系不完善且流动人口仍被排斥在保障性的幼托体系之外,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无法通过社会化或市场化的形式转移到家庭之外。在育儿功能社会化和市场化不完善的条件下,家庭伦理的现代化是朝向以子女为中心的方向发展。[26]收入越高的家庭,受以子女为中心的家庭伦理影响越大,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更重视,更倾向于给予更细致的照料。同时家庭收入也是制约非就业随迁人数的重要影响因素,[27]家庭收入越高,家庭越有条件承担更多家庭成员特别是无收入来源家庭成员的生活负担,因此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更完善。城市户籍的流动家庭比农村户籍的流动家庭育儿功能更完善也是因为育儿观念的城乡差异性。相比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城市户籍的流动家庭更重视亲子关系和对子女的照料和支持,育儿功能更完善。

2.流动家庭养老功能影响因素分析

表4中模型2考察了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的影响因素。模型结果显示,家庭结构、家庭收入、住房产权、户籍以及城市平均工资水平等皆对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影响显著。具体来说,相比较单人户的家庭结构,不完整核心家庭户和扩大及主干家庭户的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更完善,而核心家庭户的流动家庭养老功能完善的可能性更低,是单人户养老功能完善的0.277倍。有研究认为当代家庭伦理是一种“恩往下流”的模式,[12]家庭资源主要集中在子辈身上。因此完整的核心家庭户中,子代的需求会被优先满足,而老一辈的养老需求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家庭规模越大,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完善的可能性越高,假设1.2得到部分验证。

与模型1结果类似,城市户籍,拥有流入地住房产权的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更完善,从而本文的研究假设2.2和5.2得到了验证。并且,流入地工资水平越高,流动家庭养老功能完善的可能性越低,从而假设3.2也得到了验证。与模型1结果不同的是,家庭收入越高,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完善的可能性越低。该实证结果与假设4.2相反,假设4.2未得到验证。相比较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城市户籍的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更完善可以从社会保障角度进行解释。相比农村户籍的流动老人,城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享受养老保险的概率更高,拥有退休金的概率也更高,参与交换式的互惠代际关系概率更低。换言之,农村户籍的流动老人为了照料孙辈以换来异地家庭养老的可能较大,而城市户籍的流动老人流动更可能是为了自身养老需求。同时也因为农村熟人社会以及家族的延续,留守农村的老人能得到来自家族以及乡土社会的社会支持,为了养老与家庭成员共同流动的可能性更低。与育儿功能相反,家庭收入越高,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越不完善。这正是流动家庭养老功能市场化的重要体现,收入越高的流动家庭越倾向于以市场化形式满足养老需求,家庭内部承担的养老职责越小,表现出来的养老功能越不完善。

流动家庭养老与育儿功能的影响因素的差异性表明流动家庭功能的发挥一方面受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等家庭的物理属性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家庭分工和家庭伦理等家庭的文化属性影响。家庭结构和家庭收入对流动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的不同影响体现了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中家庭伦理的变迁是朝着一种恩往下流的即时交换互惠模式发展,[25]家庭资源主要集中在子代身上,家庭中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成为家庭的核心任务。[26]相比育儿功能,家庭养老功能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更高。这一方面是受家庭伦理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户籍对流动家庭育儿养老功能的积极影响表明了相比较传统的家庭伦理,家庭成员迁居城市的能力和意愿对家庭养老育儿功能的发挥影响更大。

五、总结和建议

(一)总结

家庭化流动已经成为我国人口流动的主要模式,人口流动相关研究中家庭的主体性也更加突出。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被期待承担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职能。而由于市场和制度的双重排斥,以及家庭化流动的不完整性,流动家庭的家庭功能大幅减弱,家庭中儿童和老人的发展和福利既无法得到来自家庭的充分支持,也无法得到制度的保障,更无力以市场化的形式得到满足。本研究发现,流动家庭的育儿和养老功能不健全,年长女性仍然是家庭育儿和养老功能的重要承担主体。有城市户籍,拥有流入地住房产权的流动家庭育儿功能更完善,同时家庭结构越完整,家庭规模越大、收入越高、所在流入地工资水平越低,则流动家庭的育儿功能越完善;非完整核心结构以及扩大和主干家庭结构、拥有流入地住房产权和城市户籍的流动家庭养老功能更完善,同时家庭规模越大、收入越低,所在城市平均工资水平越低,则流动家庭的养老功能完善的可能性越高。研究结果表明了流动家庭的育儿和养老功能不仅受到家庭结构、家庭伦理的现代化程度以及家庭功能的市场化程度的多重影响,还受到流动家庭的经济资本、家庭分工以及社会保障的影响。

(二)政策建议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指出,流动人口中随迁老人的比例逐年上升,流动儿童的比例虽然近几年比较平稳但仍总规模巨大。老人和儿童作为家庭的弱势群体,需要来自家庭的支持和庇护。然而不完整的家庭化流动带来的家庭的居住分离和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功能失衡,老人和儿童的权益受限,流动儿童和随迁老人问题突出。因此,为了保障流动儿童和随迁老人的权益,推动流动家庭的社会融入,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继续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调适性改革,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壁垒对人口的家庭化流动的障碍,从户籍制度上推动流动人口从家庭化流动向举家迁移转变,最大可能地降低流动对家庭造成的冲击。

第二,建立和完善涵盖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现有大部分社会保障制度和户口制度挂钩的局限,按人口的常住地划分社会保障归属管辖地而不是按照户口所在地划分社会保障的归属地,促进流动人口的市民化,从而推动流动人口举家迁移。特别是建立和完善涵盖流动老人的养老保障服务,并将流动儿童纳入到当地的儿童福利政策当中从社会政策上承接流动家庭缺失的家庭功能。

第三,调整社会政策的导向,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导向和基点的社会政策,以家庭为单位保障老人和小孩等家庭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家庭功能不断弱化、外化和社会化的背景下,需要不断加强家庭发展的外部环境支持。推动现有的社会政策向家庭政策转型,以弥补流动家庭家庭功能的不足,推动家庭自身的发展。

第四,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和幼托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化、市场化的养老和幼托服务,规范养老和幼托服务市场,提高市场化的养老和幼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流动家庭养老和育儿功能的转移提供安全的市场化途径。

家庭化流动已成为流动的主导模式,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和完善涵盖流动人口的以家庭为导向的社会政策,提高养老和幼托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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