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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25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分析

2022-01-10苏如坤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21年11期
关键词:鹤山国道桃源

苏如坤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0 引言

国道公路建设一般具有线路长、规模大、临时占地多、建设历程久的特点,土石方开挖等施工会扰动地表土层结构和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因此,水土保持一直是公路建设中的重难点之一。随着项目建设的逐步深入,工程用地、自然环境、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会影响着主体工程出现设计变更,因此,水土保持方案也会进行变更优化。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水利部等相关规定,明确水土保持变更设计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不得低于原方案中标准,且变更方案需重新审批。通过规范水保方案变更报批程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方案变更引起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国道公路项目建设历程中,应重视从根源上来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等,尽量在设计和建设初期完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减少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发生。

以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为例,全面梳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方案及其实施效果,重点对比分析了变更前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土石方量、植物措施面积及弃土(渣)场的变化,可为类似公路建设水土保持变更提供一定借鉴经验。

1 项目变更情况

1.1 工程概况

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路线起点在沙坪镇黄宝坑,沿线经过沙坪镇、雅瑶镇、桃源镇,终点止于桃源镇旺龙村。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划分为主道工程及辅道工程。项目技术标准采用主线一级公路兼辅道城市道路标准,主道双向六车道(预留八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主线设计速度为80km/h,辅道设计速度为40km/h。此项目主道路线总长13.28 km,其中桥梁占路线总长的比例为38.1 2%,包括特大桥1085.6 0m/座、大桥3945.60m/11座(包括立交主道桥)、中桥30.60m/座、互通立交2处,以及主道涵洞7道。辅道工程路线全长12.85 km(双侧平均长),辅道工程共设置桥梁234.20m/7座(均为中桥),涵洞25道。主道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至2019年5月主道工程完成交工验收;辅道工程于2017年10月开工,2019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并全线通车投入试运行,工程剩余部分收尾工程于2020年7月全部完成。工程总投资198038.7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5013.29 万元。见图1和图2。

图1 工程地理位置图

图2 国道现场图

1.2 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2014年6月,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院负责《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2015年6月,广东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根据批复文件,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互通立交等,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边坡防护工程、截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临时急流槽和临时覆盖等措施,弃方总量为146.19 万m3。

1.3 变更依据及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利部《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实施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在施工图阶段进行了设计优化,主要表现为取消了2处互通立交;桥梁总长度增加561.80m;路基设计宽度由原32.50m、54.50m变更为67.50m等。对比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施工期间导致水土保持发生重大变更的为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增加42.82%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9.49%。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负责《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工作,2020年10月编制完成《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

2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对比分析

2.1 水土流失防治范围

根据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所述项目位于鹤山市,水土流失区域不属于国家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0.90 hm2。施工图设计变更后,水土保持责任范围面积为113.98 hm2,共减少16.92 hm2(见表1)。

表1 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对比分析表

经分析,施工图设计变更取消2处互通立交;临时便道利用辅道路基用地范围布置;钢筋加工场及制梁场等临时建筑利用主道路基布置,水泥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利用现有场地。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工程水土保持责任范围面积减少了16.92 hm2。计算分析可知,变更后水土保持责任范围面积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减少率为12.92%,不属于重大变更情形之一的“增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因此,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变更不构成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2.2 土石方挖填

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后土石方挖填总量为553.24 万m3,增加165.37 万m3(见表2)。

表2 土石方挖填对比分析表

经分析,施工图设计变更后设计桥梁总长度增加561.80m;路基宽度由原32.50m、54.50m调整为67.50m;同时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考虑管线工程土方开挖量,而施工中该部分开挖量应按实核算,故变更后挖方总量增加165.37 万m3,填方增加0.52 万m3,弃方增加164.89 万m3。计算分析可知,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变更后土石方挖填总量增加165.89 万m3,增幅率高达42.82%,属于重大变更情形之一的“开挖填筑土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因此,土石方挖填变更构成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2.3 工程规模及施工道路

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工程规模在施工图变更设计后路线长度增加0.08 km;工程桥梁总长4044.80m/18座(不含互通主道桥),桥梁长度增加561m;施工道路利用红线外开挖辅道路基布置,施工道路减少8.30 km。

计算分析可知,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后路线增加0.08 km,增幅为0.60%,桥梁长度增加561m,不属于重大变更情形之一的“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20km以上的”。因此,工程规模及施工道路变更不构成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2.4 植物措施总面积

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施工图变更设计后植物措施总面积为40.79 hm2,减少26.63 hm2(见表3)。

表3 植物措施总面积对比分析表

经分析可知,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中央绿化带宽度由3m宽设计变更为1.50m宽,隔离带绿化面积减小6.27 hm2;原主道+辅导路基总宽64.50、54.50m变更为67.50m,导致部分山丘开挖形成的坡面面积减少,边坡绿化面积减少26.26 hm2;互通设计由4座变更为2座,大雁山互通及上社互通立交绿化计入桥底绿化,桥底绿化面积增加10.44 hm2。计算可知,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设计变更后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26.63 hm2,植物措施面积减少率为39.49%,属于重大变更情形之一的“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因此,植物措施总面积变更构成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2.5 弃土(渣)场布置

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工程弃方总量为146.19 万m3,全部用于鹤山国际物流港场地平整。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后土石方挖填总量为553.24 万m3,弃方量增加至311.04 万m3,且施工过程中未新增弃土(渣)场,处置方式仍为运往鹤山国际物流港进行场地平整。因此,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弃土(渣)场布置未发生变更。

2.6 其他变更对比

较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因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水土保持方案变化还有表土剥离、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等(详见表4),经分析可知,均未构成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表4 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其他变更对比表

3 水土保持变更措施及效果

3.1 水土保持实施现状及变更措施

在水土保持变更报告编制期间,项目建设已发生扰动地表面积为113.98 hm2,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1.42 hm2,工程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已完成弃方311.04 万m3。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施工场地现状良好,水土保持效果较好,根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反馈,无水土流失事件。

根据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的施工特点和平面布置,并结合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项目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互通工程区和施工临建区4个防治分区。根据水土保持变更报告,路基工程区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为全面整地0.14 hm2,撒播草籽0.14 hm2,临时覆盖2400m2;桥梁工程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全面整地0.01 hm2,撒播草籽面积0.01 hm2,临时覆盖面积60m2;互通工程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临时覆盖面积30400m2;施工临建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新建临时排水沟130m。

3.2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效益预测

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分析主要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损益分析。生态效益一般通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来反映。为科学、合理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实施效果,对相关防治指标进行定量计算(详见表5)。结合计算分析可知:除表土保护率外,其余各项指标都将达到或超过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的要求,表明变更后水土保持方案可行,实施效果较好,生态效益良好。

表5 变更后水土保持方案预计防治指标值表

通过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能够减少泥沙流失量,减小下游河道、水库等水域淤积现象,避免造成下游小流量高洪峰现象出现,工程社会效益较为显著。同时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和植物措施实施后,工程沿线能够保水、保土、蓄水、拦渣等,对改善对当地环境有重要影响,经济效益显著。

4 结语

结合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中建设变更情况,全面梳理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及其实施效果,重点对比分析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量、工程规模、施工道路、植物措施、弃土(渣)场等内容,结果表明土石方变更、植物措施面积变更属于水土保持重大变更,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实施变更方案后,可保证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工程变更引起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同时应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措施,有效减少工程防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分析能够为类似公路项目的变更分析、报告编制等提供一定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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