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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生根发芽”

2022-01-0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水利 2021年23期
关键词:长制内蒙古自治区河湖

> 乌拉盖河九曲湾段

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河湖众多,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全区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有4087条,河流总长度14.48万km,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总数为428个,水面总面积3915.9km2。2019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这是总书记对内蒙古赋予的使命和任务,更是对构建北方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希望。

内蒙古自治区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构建河湖管护新蓝图

建立健全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将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7年5月2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在自治区领导的高位推动和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河长制体系已于当年年底构建完成,实现了“每一条河流都有河长”的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要求,内蒙古2018年8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

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四级河湖长6670人,其中自治区级7人、盟市级86人、旗县级862人、苏木乡镇级5715人。同时全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湖长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河长湖长体系延伸到嘎查村,设立嘎查村级河长湖长9751人,作为农村牧区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解决农村牧区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各地还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呼伦贝尔市将自治区级国有林场纳入河湖长制体系,在林场管理体系内设立市级河湖长,建立各级河湖管理体系;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设立河道警长,成立水利公安,加强河湖巡查执法力度。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河湖管理与公益诉讼衔接的“河湖长+检察长”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了自治区水利厅与检察院干部互派交流机制,签订《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协议》并实施,形成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间深入融合。

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自治区与黑龙江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建立跨省区河流保护协调合作机制或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鄂尔多斯市与陕西榆林市对红碱淖进行跨行政区域联合补水100万m3,并形成长效机制;锡林郭勒盟与赤峰市共同推进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建设,拟建立跨行政区域河长联动机制。

全方位构建河湖管护良好氛围。2020年自治区河长办开展了“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20名事迹突出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河湖卫士”,各地干部群众踊跃参与,积极投票宣传,网络投票累计达30余万人次;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义务巡河员工作方案》,充分发动老党员、退伍军人、热心群众担任义务巡河员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巴彦淖尔市河长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方案》,开展了“共建巴彦淖尔市幸福河湖”连载报道,还与新闻媒体联合以“曝光台”、“揭丑亮短”等负面报道形式,曝光群众身边的河湖管护问题,增加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河长办与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共青团发起“小河警”志愿者服务活动,乌审旗探索“党政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的河湖管理模式,聘请74名“民间河湖长”,落实6家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担任“企业河湖长”。

>海拉尔河

以河湖“清四乱”为切入点河湖环境面貌得到改善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部署开展了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将“清四乱”工作纳入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内容积极推进。印发了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标准及及时清理整治标准和时限。还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部署推进黄河流域“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2019年起,每年联合自治区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开展河湖治理“春季”“秋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组织河湖“清四乱”暗访督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涉河湖违法案件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全区累计排查河湖“四乱”问题6283个,完成整改6045个,销号率96.21%,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以科学治水为根本加强河湖综合治理

紧紧围绕河湖水生态、流域水环境这条主线,以科学治水为本,坚持综合施策,推动重点河湖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一湖两海”重点湖泊生态环境治理做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在湖泊保护基础研究方面,呼伦贝尔市依托中科院、南环所等科研机构,整合全市科研资源,成立“呼伦贝尔市北方寒冷干旱地区内陆湖泊研究院”,对呼伦湖开展研究;巴彦淖尔市委托中科院、中环院对乌梁素海的两个“点”,即底泥和生态养殖,进行科学分析,研究乌梁素海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锡林郭勒盟开展“河湖体检”,印发《锡林郭勒盟境内河湖水质监测工作制度(试行)》,及时了解境内河湖水质变化数据。

在加强依法管护方面,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夯实法制基础;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并先后成立了呼伦湖保护管理局、岱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机构。正在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

以水环境改善为目标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

各地围绕水环境治理、水质改善,多措并举。

>锡林河水库

包头市:编制《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规划》,以现有“四纵两横、三湖四库”的水网工程,通过河道疏浚、堤防加固、水系连通、控源截污、生态湿地建设、滨水景观带建设、智慧水务建设等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的城市水生态格局,现已完成河道疏浚17.9km、堤防加固14.2km、控源截污22.4km、滨水景观带建设18km。黄河包头段昭君坟断面、画匠营子断面和磴口断面等三个断面的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100%达标;昆都仑河三艮才入黄口断面已实现无废水入黄,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有大幅提升;全市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封停关闭超采区自备井99眼,大力实施农业灌溉节水工程建设,完成超采区及周边区域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万亩(1亩=1/15hm2,下同)。

呼和浩特市;对大黑河城区段、扎达盖河下游等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清理垃圾30多万m3,治理河道20多km,绿化整形堤内滩地4000多亩,呼和浩特市财政每年还投入3000万元对环城水系进行日常保护管理,现已累计栽植各类苗木3949万株(丛),水生植物196万株。累计投入15亿元,建设完成控源截污工程4个,垃圾清运工程2个、生态修复工程1个,实施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市7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部完工;巩固提升主城区44km环城水系,投资50多亿元。

赤峰市: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赤峰市中心城区锡泊河、英金河、阴河、半支箭河、小西沟、海苏沟6条河流水系治理,2018年完成工程静态总投资28.65亿元,通过防洪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水系补源工程、水质保护工程及改建段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治理河道总长40.8km,实现景观治理30.2km,滨河绿化面积410万m2,建成后大型水面形态约6.7km,可有效蓄滞洪水规模320万m2,水体规模约285万m3,形成河道生态区湿地面积约25万m2。

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通过对霸王河、老平地泉沟、南沙河和乌兰木伦河城区段进行河道整治、岸线美化、湿地建设、生态修复,建设集自然景观和人文休闲于一体的城市绿色生态休闲娱乐场所,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 水清岸绿-河套灌区总干渠

> 鸟之天堂-乌梁素海

>626河人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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