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大学科研绩效拨款的制度演变及启示
2022-01-05宗晓华
宗晓华 张 强
(1.南京大学 教育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上海 200062)
一、引言
作为一项体现新公共管理理念的重要政策,基于绩效评价的科研拨款已成为当前全球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重要潮流之一,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大学与政府之间的传统治理关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30个国家实施了科研绩效拨款或相似理念的政策。(1)Koen Jonkers and Thomas Zacharewicz, Research Performance Based Funding Systems: A Comparative Assessment(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7), 8-15, https://publications.jrc.ec.europa.eu/repository/bitstream/JRC101043/kj1a27837enn.pdf.我国并没有建立明确的科研绩效拨款制度,但是针对原有重点大学建设政策中“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问题,“双一流”建设方案提出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突出绩效导向,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基于绩效评价结果的动态经费支持机制。这与新公共管理理念下的科研绩效拨款思路不谋而合。然而,大学科研活动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科研绩效拨款制度的效果并不总如预期的那样乐观。(2)Linda Butler, Impacts of Performance-Based Research Funding Systems: A Review of the Concerns and the Evidence. Performance-Based Funding for Public Research in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s(OECD Publishing, 2010), 127-165, http://www.oecd.org/science/scienceandtechnologypolicy/performance-basedfundingforpublicresearchintertiaryeducationinstitutionsworkshopproceedings.htm.如果绩效评价指标选取与拨款挂钩机制设计不当,具有强激励特征的科研绩效拨款制度不仅不能提高科研活动质量,而且还会导致激励手段与目标的倒置,侵蚀学术发展的良性生态,甚至造成严重的负面规制效应。(3)宗晓华,陈静漪.英国大学科研绩效评估演变及其规制效应分析[J].全球教育展望,2014,(9):101-111.
澳大利亚是最早引进基于绩效进行科研拨款的国家之一。根据本国大学科研发展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澳大利亚政府动态调整和优化其科研绩效拨款制度,以期激励大学追求科研卓越,保障大学科研的质量与创新活力。2019年全球大学科研影响力排名显示,澳大利亚大学科研整体实力处于世界前列,仅有的42所高校中,有5所大学进入全球百强,侧面印证了其科研绩效拨款制度的成效。(4)Leiden University,“CWTS Leiden Ranking 2019,”https://www.leidenranking.com/ranking/2019/list.在我国第一期“双一流”建设结束之际,深入考察澳大利亚科研绩效拨款制度设计及其改革逻辑,提炼其中可资镜鉴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实施绩效导向的“双一流”动态支持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量化指标导向:大学科研绩效拨款制度的初步探索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澳大利亚大学科研拨款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绩效导向拨款体制。(5)Ann Martin-Sardesai et al.,“History of Research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Systems in the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Sector,”Accounting History 24,no.1(April 2018): 40-61.其中,第一和第二阶段改革属于初步探索阶段,确立了澳大利亚科研绩效拨款制度的基本框架。第一阶段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末,主要成果是形成了澳大利亚大学科研拨款的双轨体制。一轨是由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等负责的竞争性项目拨款资助,主要以项目申请和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相当于美国的国家研究委员会和中国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另一轨是基于大学科研绩效评价结果的政府一揽子科研拨款(Research Block Grants)。一揽子拨款制度的改革,是理解澳大利亚科研政策变迁的一条主线。一揽子拨款制度的形成可追溯到1988年澳大利亚政府颁布的《高等教育:政策宣言》白皮书(又称《道金斯报告》)和《高等教育拨款法案》。(6)Australian Government 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Act 1988,”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6C00171.该白皮书明确提出,在给予高校在经费使用上更大自主权的同时,政府不再根据历史基数或高校二元分类框架进行拨款,而是统一按照绩效指标进行拨款。(7)Dawkins John, Higher Education: A Policy Statement(Canberr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ress, 1988), 10, https://library.bsl.org.au/cgi-bin/koha/opac-detail.pl?biblionumber=1606.为落实这一长期战略,政府于1990年正式推出科研量化拨款计划(Research Quantum,简称RQ)。这是澳大利亚正式开展科研绩效拨款的首次尝试,但最初经费分配依据的是学校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至于如何根据自评报告的绩效信息来分配资金,政府并没有形成清晰的思路,也没有公布具体的操作方案,因此受到多方诟病。为了提高透明性,使大学明确绩效拨款的依据因素,1995年澳大利亚政府在科研量化拨款计划的框架下,设计了科研绩效评价的综合指数(Composite Index)。该评价体系包含外部科研收入(权重为80%)和科研产出(权重为20%)两项核心指标,最终根据两项的评价结果即综合指数来分配科研经费。
然而,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澳大利亚的国际经济地位快速下降,以初级产品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国际竞争形势,这迫使其反思对大学科研的政策与制度设计。1997年,参议员阿曼达·凡斯通(Amanda Vanstone)组建一个专门的审查委员会,对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财政与政策进行全面审查和反思。次年,审查委员会完成并发布了《高等教育资助与政策审查报告》。该报告肯定了前期科研绩效拨款的两点主要成就:一是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对大学的科研资助规模,二是保持了大学在科研活动上的高度自治。然而,这份报告也直言不讳地指出了三个突出的问题:第一,集权式的资源配置不鼓励多样化和创新,易于形成“一刀切”的政策模式;第二,科研资助系统复杂且不透明,除了基于绩效的科研量化拨款计划之外,还有基于同行评议的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的专项资助项目、科研训练经费拨款以及其他科研专项等;第三,激励设置偏向科研活动,以牺牲教学质量为代价。(8)West Roderick, Learning for Life: Review of Higher Education Financing and Policy: Final Report(Canberra: Australian Government Publishing Service, 1998), 69-96, https://www.voced.edu.au/content/ngv%3A30787.
为此,经过多轮协商和试验,以1999年的《知识和创新:科研和科研培训政策宣言》白皮书、2001年的《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法案》和2003年的《高等教育支持法案》为主要标志,澳大利亚政府开启了第二次科研拨款改革。2001年,政府终止了科研量化拨款计划,代之以五项基于绩效公式的一揽子拨款计划,分别是院校资助计划(Institutional Grants Scheme,简称IGS)、科研训练计划(Research Training Scheme,简称RTS)、科研基础设施拨款计划(Research Infrastructure Block Grants,简称RIBG),以及澳大利亚研究生奖学金计划(Australian Postgraduate Awards,简称APA)和国际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International Postgraduate Research Scheme,简称IPRS)。2003年科研绩效拨款资金总额为10.92亿澳元,各计划占比分别为26%(IGS)、49%(RTS)、15%(RIBG)、10%(APA&IPRS)。这些计划资金分配主要依据科研产出、科研收入和研究生学业完成人数三个绩效指标,权重分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见表1)。其中,IGS和RIBG对科研收入分配了较高的权重,而RTS和APA&IPRS对研究生学业完成人数设置更高的权重,目的是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指导质量,降低研究生中途退学率。
根据上述绩效拨款计划,一所大学获得的科研绩效拨款额度有相当大的部分取决于所获取的外部科研经费,如从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获得的竞争性课题经费。科研成果驱动的拨款额度相对较小,且仍延续了科研量化拨款计划(RQ)的思路,仅用学校总体的学术发表数量指标来评价。这种拨款制度对大学办学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第一,为了在绩效拨款中获得优势,很多大学不得不动用其他经费如学费收入来交叉补贴从外部申请到的竞争性科研项目,从而损害了教学质量,提高了生师比;第二,竞争性拨款的增长往往集中在特定学科,如医学、生物等“硬学科”,而一揽子拨款额度与竞争性经费的收入份额挂钩,导致大学将资金从成本较低的学科转移到那些在吸引科研资助方面比较成功的学科;第三,狭隘地使用成果发表的数量来对科研产出进行评价,造成了科研发表数量的快速增加,但是质量出现了下降。(9)Australian Government,“Review of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Final Report,”https://www.voced.edu.au/ content/ngv%3A32134.澳大利亚的学者对此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例如,琳达·巴特勒(Linda Butler)指出,在这种以出版物总数为基础的科研资金分配方式下,大学很少关注科研成果的质量或影响力,结果造成了澳大利亚的学术论文发表生产率在过去十年有了显著的提高,但论文更多地发表在低影响力的期刊上,从而导致了研究质量的整体下降。(10)Linda Butler,“Explaining Australia’s Increased Share of ISI Publications—the Effects of a Funding Formula Based on Publication Counts,”Research Policy 32,no.1(January 2003): 143-155.对科研数量和质量之间失衡问题的争议最终引致了澳大利亚第三阶段的科研绩效拨款改革。
三、嵌入质量因子:科研绩效拨款与卓越评估结果挂钩
为了引导大学注重科研质量,同时弥补大学因承担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的课题而产生的间接成本,政府于2010年对其拨款体制进行新的调整,在原有一揽子拨款计划的基础上,取消了院校拨款计划(IGS),代之以联合科研参与计划(Joint Research Engagement,简称JRE),同时设立可持续卓越科研计划(Sustainable Research Excellence,简称SRE),从而形成了由6个专项构成的一揽子科研绩效拨款制度(详见图1)。其中,联合科研参与计划(JRE)于2010年设立,持续到2016年。该项拨款的主要目标是支持软件基础设施和资本资产的运行维护,并改变原有院校拨款的激励结构。具体做法是,该项拨款金额的60%与科研收入中第2-4类收入挂钩,这三类收入代表公共部门、产业与协同研究中心等所获取的外部科研经费收入。这种与“横向”经费而非“纵向”(第1类收入)挂钩的激励设置,明确了推动大学与产业互动的导向。同时,联合科研参与计划还设有一个附属计划,即JRE-工程见习生补助计划(占JRE总经费的1.25%),主要功能是支持理工科类研究生在读期间作为实习生到相关企业见习,也凸显了在研究生培养环节的产教融合导向。
这里重点分析一下可持续卓越科研计划(SRE)拨款的设计思路与分配结构,原因是该拨款计划与澳大利亚卓越科研评估(Excellence in Research for Australia,简称ERA)的结果挂钩,从而在绩效拨款中嵌入了科研质量因子。可持续卓越科研计划(SRE)于2010年起设立,持续到2016年。该项拨款的主要目标是:(1)弥补由澳大利亚竞争性课题资助所产生的间接成本拨款的不足;(2)通过最优财政管理实践和绩效报告框架,支持大学建立和保持研究的卓越水准。该项拨款同科研基础设施拨款类似,亦与澳大利亚竞争性资助收入中的第1类收入100%挂钩。需要注意的是,ERA评估结果和科研间接成本数据被用作调节因素,对最初的资金配置进行微调。
作为英联邦国家之一,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政策深受英国的影响,在科研绩效拨款领域也不例外。英国对高校的科研绩效拨款主要依据以学科为基础、以同行评议为主要方式的科研质量评估。(11)宗晓华,郝笑影.英国大学科研绩效评估与拨款机制——基于科研卓越框架(REF)的分析[J].江苏高教, 2019,(6): 112-118.面对各界对量化科研评价的批评,澳大利亚政府2009年也启动了以学科而非院校为单位、以同行评议而非文献计量为方式的全国性科研绩效评估,即澳大利亚卓越科研评估(ERA)。经过2009年对“物理与化学”“人文与艺术”两个学科群试验性评估之后,澳大利亚在2010年、2012年、2015年对所有学科进行了完整的三轮评估。澳大利亚的ERA评估虽然参照英国经验,但在将评估结果与科研拨款挂钩上却没有像英国的挂钩比例那样大,而是仅将评估结果作为一个调节因素。
SRE使用ERA评估结果与科研间接成本数据作为调节因子对资金分配进行调整。SRE拨款分为三个部分:基础拨款,占20%,一级阈值拨款(Threshold 1),占13%;二级阈值拨款(Threshold 2),占67%。基础拨款是每所大学都有资格获取的,一级阈值拨款和二级阈值拨款的对象是同意参加科研成本透明计划(Transparent Costing Process)和ERA评估的院校。其中,基础拨款与科研竞争性经费中第1类收入挂钩。一级阈值拨款使用阈值1绩效指数来分配,阈值1绩效指数是第1类科研收入在阈值1以内(包括阈值250万澳元,2016年)的相对份额。这也是为何使用阈值拨款名称的原因。二级阈值拨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成本透明计划拨款,占40%,另一部分是卓越绩效指数拨款,占60%。(12)Australia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The Process for Determining Sustainable Research Excellence(SRE) Scheme Grant Amounts - 2016 Allocations,”https://www.dese.gov.au/download/3009/2016-sre-process-calculations/4218/document/pdf;Australia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The Process for Determining Sustainable Research Excellence (SRE) Scheme Grant Amounts - 2014 Allocations,”https://www.dese.gov.au/research-block-grants/resources/process-determining-sustainable-research-excellence-sre-scheme-grant-amounts-2014-allocations.其中,成本透明计划拨款主要根据每所大学来自澳大利亚第1类科研收入的科研工作量占总学术工作量的比例来分配,相当于对研究强度高的研究型大学进行了间接成本弥补上的倾斜。
卓越绩效指数(Excellence Index,简称Ei)拨款的核定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计算二级阈值初始绩效拨款。根据二级阈值Ei资金池和二级阈值初始绩效指数,确定每所大学的二级阈值初始拨款金额。二级阈值初始绩效指数是每所大学所获得的第1类科研收入超过阈值1(250万澳元)的相对份额。其中,第1类科研收入数据是最近两年收入的平均值,以熨平单年度数据可能的波动性。第二步,计算Ei分值。每所大学的Ei分值由4位数字的学科领域的综合评分来计算。每个学科领域对Ei分值的贡献是基于评估科研成果规模的加权评级。具体的学科评级赋权方法是:对于每一个4位数字的学科领域,如果绩效评级为5,则赋予的拨款权重为7;评级为4,则赋予的拨款权重为3;评级为3,则赋予的拨款权重为1;评级为2和1的学科,权重为0,即没有资助。最终,每所大学的Ei分值是其参评各学科领域绩效分值的总和。第三步,计算最终二级阈值Ei资助金额。使用每所大学二级阈值初始绩效拨款金额乘以Ei分值可得到调整后的二级阈值Ei资助金额。然后,使用每所调整后的Ei资助金额的相对比例来分配二级阈值Ei资金池。
这次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对科研产出的评价不再依据学术发表的数量等量化导向的评价指标,而是更强调论文或著作本身的学术质量,从而使拨款的激励重心转向科研质量。从激励强度来看,评级5(远优于世界水平)、评级4(优于世界水平)与评价3(达到世界水平)的拨款权重之比是7 : 3 : 1。对于低于世界水平的直接不予拨款。图2和图3显示,可持续卓越科研计划(SRE)的最终拨款在各高校间分配也是极不平衡的。以2016年为例,有8所大学的SRE拨款高于1000万澳元,它们均为澳大利亚八校联盟成员,包括墨尔本大学、昆士兰大学、悉尼大学、莫纳什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阿莱德大学和西澳大利亚大学。这8所大学所获经费占SRE拨款总量的71.58%。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拨款设计虽然对科研质量评级较高的大学倾斜程度很高,但因为SRE拨款总量仅占6项科研一揽子拨款总量的12%,因此这种倾斜的激励强度并不能过高的估计,尤其是与学科评估结果几乎全部决定科研拨款的英国相比更是如此。
四、激励重心转移:绩效拨款与卓越评估的脱嵌与调整
在实施完三轮ERA评估之后,澳大利亚大学所有学科的科研质量评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第三轮评估的结果显示,达到和优于世界水平(评价3及以上)的科研成果比例达到了87%,其中优于和远远优于世界水平(评级4、5)的科研成果比例达到了58%。第四轮评估结果更为积极(见表2)。评估结果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科研数量与质量的失衡问题已不是大学科研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一个新的更严峻的挑战需要直面。
2015年,政府对大学科研拨款与绩效评估的审查报告显示,尽管澳大利亚大学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已经居于世界前列,但是在将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大学研究和产业的合作互动方面排在OECD国家的末位。(13)Ann Martin-Sardesaiet al.,“History of Research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Systems in the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Sector,”Accounting History 24, no.1(April 2018): 40-61.此外,由教育部委托的第三方政策评估也表明原有的科研绩效拨款政策之不足,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大学与社会互动的政策激励效果不明确,无法有效推动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效益;其二,原有的一揽子拨款包括6大专项计划,政策目标相互重叠,资金安排缺乏政策一致性,拨款机制设计过于复杂繁琐,运行成本较高,大学科研和行政人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参与申请,直接和间接耗费很多公共资源。(14)Ian Watt,“Report of the Review of Research Policy and Funding Arrangements,”https://www.dese.gov.au/ review-research-policy-and-funding-arrangements.
鉴于此,澳大利亚政府决定改进科研拨款机制,归并专项计划,精简机制和流程设计,进一步加强对大学与产业互动方面的激励。2017年政府发布了新的大学科研绩效拨款政策,将原有的6个专项计划合并为2个专项:一个是科研支持项目(Research Support Project,简称RSP),合并原来的科研基础设施拨款计划(RIBG)、可持续卓越科研计划(SRE)和联合科研参与计划(JRE);另一个则是科研训练项目(Research Training Project,简称RTP),合并之前的科研训练计划(RTS)、澳大利亚研究生奖学金计划和国际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APA & IPRS)(见表3)。根据上述归并方案,当年两个专项的拨款金额分别是8.35亿和9.48亿澳元,占比分别为46.83%和53.17%,直接支持研究生培养的经费比例更高一些。为了给高校留足缓冲时间,2017-2020年采取过渡性安排,2021年开始完全遵循新的绩效拨款方案分配资金。
对六大专项绩效拨款计划的合并以及指标、权重的调整,反映出科研绩效拨款机制的结构性变革与其激励重点的转移。
第一,在项目结构上,可持续卓越科研计划(SRE)归并到科研支持项目,且不再与ERA评估结果挂钩,预示着科研绩效拨款已不再承担对科研质量的激励功能。这种脱嵌也印证了质量问题已不是澳大利亚科研发展的主要矛盾。
第二,在指标设置上,科研产出指标被剔除,仅保留科研收入与研究生学业完成人数两大绩效指标。其中,研究生学业完成人数是经过培养成本加权后的当量指标,将其作为拨款的依据,反映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培养成本的经济补偿。从拨款权重设置来看,国内研究生的拨款标准是国际学生的2倍,博士生的拨款标准是硕士生的2倍(详见表4)。这种依据培养成本的差异化拨款有助于大学优化专业结构,形成自身特色。
第三,在权重分配中,进一步向大学与产业互动领域指标倾斜。如图4所示,科研支持项目(RSP)拨款中53%与表征科研活动与科研用户之间互动的第2-4类收入挂钩,只有47%与第1类收入挂钩,说明在驱动科研支持项目拨款方面,来自于产业领域的收入具有更强的作用。科研训练项目方面,第1类收入和第2-4类收入的权重均设置为25%,显示了在驱动研究生培养经费拨款方面,“横向”经费与“纵向”经费也具有同等效力。
这次改革的主要特征是极大地简化了拨款机制设计,在确保国家科研战略有效实施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绩效激励和成本补偿的功能平衡。同时,科研支持项目与外部科研项目收入挂钩,实际上是其具备了兼容历史成就与前瞻取向的制度特征,因为科研项目的评审本身既注重前期研究成果和积淀,又非常关注课题的研究前景和潜力。这种挂钩大幅度减少了绩效拨款机制运行中的评估负担和冗余工作,降低了高校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的压力,体现了一种“大道至简”的制度设计智慧。这种归并后的一揽子绩效拨款制度,在保障了大学在经费使用上的自主权以及在相应科研、教育事务上的学术自治能力的同时,也促进大学与科研用户的密切互动,激励大学更加注重科研的社会贡献,从而提高经费的配置与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随着外界环境和内部矛盾变化,近三十年来澳大利亚的大学科研绩效拨款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最初确立的科研一揽子拨款方案,绩效指标局限于科研产出的数量维度,造成了科研数量与质量之间的严重失衡。为了破除这种“唯数量”问题,澳大利亚政府将科研绩效拨款与澳大利亚版的“学科评估”——澳大利亚卓越科研评估(ERA)的结果挂钩,从而在绩效拨款机制中成功嵌入质量因子,激励大学科研人员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然而,随着科研成果质量的提升,大学科研的社会贡献问题成为新的焦点。对此,澳大利亚政府又适时调整和精简科研绩效拨款制度,不再与学科评估结果挂钩,激励的重心转向大学与产业互动领域。在经历了量化指标导向、嵌入质量因子及激励重心转移等多阶段渐进式制度变迁之后,澳大利亚大学科研绩效拨款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制度特征:指标选取上兼顾学术质量与社会贡献,功能实现上兼具绩效激励与成本补偿,机制设计上兼容历史成就与前瞻取向。澳大利亚的大学科研绩效拨款制度演变为我国研制以绩效为导向的“双一流”动态经费支持政策提供了镜鉴和启示。
(一)根据科研发展不同阶段动态调整绩效拨款制度,梯度升级激励目标
澳大利亚大学的科研绩效拨款制度的四个阶段演变清晰地显示,绩效拨款制度及其绩效指标设计需要根据外在的社会环境和科研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变化而进行不断地调整,具有显著的时代性和动态性。其中,数量导向阶段虽然是绩效拨款初步探索时期的一个次优选择,但却可能是科研发展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的一个难以跨越的阶段。量化导向导致澳大利亚大学科研质量的下滑与我国当前“五唯”痼疾及其对科研活动的负面影响十分相似。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论文发表大国,当前的激励目标应迅速从数量维度切换到质量维度,甚至考虑将科研拨款与学科评估结果进行适度挂钩,从而在经费分配机制中明确嵌入基于同行评议结果的学术质量因子。同时,为了满足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推动科教、产教深度融合,引导学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在绩效拨款机制设计中应加大社会互动和社会效益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得注意的是,将学科评估结果嵌入到科研绩效拨款之中,而不另起炉灶进行评价,也是减少对大学的评估评审、节约制度运行成本的明智之举。
(二)兼顾绩效激励与成本补偿,保障科研事业发展与科研人才培养并重
大学科研活动兼具未来科研人员的培养任务,这也是大学作为一种科研和教学合一型组织的独特比较优势。然而,如何在绩效激励中防止“重科研、轻教学”的不良倾向,是绩效拨款制度设计所面临的重要挑战。澳大利亚在2010-2016年实施可持续卓越科研计划时,经费分配与ERA评估结果挂钩,对科研质量评级较高的大学倾斜十分显著,对于学术质量低于世界水平的不予奖励。2017年之后的制度设计,突出以社会贡献为卓越科研的拨款驱动因子,激励导向也十分鲜明。然而,资金分配结构上,科研培训项目拨款略高于科研支持项目拨款,显示其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同时,拨款权重根据不同层级和类型人才培养成本进行差异化设计,体现了科研拨款的成本补偿功能。我国在“双一流”建设绩效拨款中,也吸取这种兼顾“激励”和“补偿”两项功能,明确科研拨款中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比例,并对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成本进行差异化补偿,从而确保大学在追求世界一流科研的过程中不忽视科研后备军的培养。
(三)建立精简、透明的科研绩效拨款体系,提高拨款制度的运行效率
与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的基于课题申请的项目拨款定位不同,澳大利亚的大学科研绩效拨款属于一揽子拨款,其重要目的就是在于为高校提供可以自由支配、灵活使用的科研经费。因此,最近一次改革大幅度归并专项计划,减少功能的重叠和评审上的繁杂,使得绩效拨款的激励重心和导向清晰明了,拨款流程更加简洁透明。更重要的是,这种“极简主义”使得大学能够从繁琐的评审流程中解放出来,从而保障科研人员将更多时间投入到科研中。也许这才是绩效拨款真正的“生产力”所在。目前,我国只有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与此类似,其余专项拨款均有较为复杂的审批流程。即使是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其在校内分配过程中又设置复杂的管理流程。结果是我国的科研人员在名目繁多的科研项目之间疲于应付,真正投入科研的时间很难确定。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我国应大幅度归并相关专项,设计精简、透明的一揽子绩效拨款模式,与学科评估和科研项目收入适度挂钩,在减少重复、冗余评审工作的同时,兼顾历史成就与前瞻取向,为大学及其科研人员提供更为基础性的科研经费保障,也为分配公正和社会监督提供基本的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