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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转”筑牢国有施工企业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2022-01-01安徽建工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王少华

区域治理 2021年9期
关键词:三转执纪党风廉政

安徽建工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王少华

一、国有施工企业“三转”工作现存的不足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当前强化作风建设的首要,党委与纪委分别负主体与监督责任,使党风廉政责任更加明确,在当前也形成了党委与纪委齐抓共管的新态势。但是,在监督问责与案件查办上,防范“权利出笼”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责任落实不力

部分国有施工企业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误区,企业党委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应由纪委部门去监督落实,党委只要按照上级党委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即可。不少纪委书记还兼职企业行政或其他党政职务,精力多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但也是仅限于完成规定动作,对于联系企业实际开展的党风廉政活动契合度不高,拒腐防变的源头呈现松懈现象。例如,有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兼职工会主席或副总经理,导致在执纪监督责任落实上存在宽松软的现象。

(二)政治站位不高

国有施工企业相对于政府机关部门来说,在开展执纪监督工作中独立性相对缺乏,对于一些刚性的约束力及政策落实不够,特别是在施工企业项目一线,支部纪检委员没有从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工作中老好人现象成为日常,对基层执纪监督的认识及信心不足,思想意识时有滑坡,防腐拒变在施工一线成为“新怪圈”,从而导致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不足。

(三)监督能力不强

国有施工企业的纪检监督从业人员多是从行政或技术岗位转岗,尚有部分处于兼职状态,在纪检监督从业人员专职配备上相对也较少。在进行日常监督时多倾向于事后监督,对于事项的事前与事中监督处于盲点或开展监督深度不够,没有在国有施工企业内部形成闭环状态,也没有发挥横向与纵向的监督资源优势。同时,在案件上仅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来信或电话举报,主动发现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不足,被动工作成为常态。

(四)自身监督不够

部分国有施工企业内部对企业纪检监督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督导,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过程中易受到各种“人情”的影响,有的对糖衣炮弹的抵制不力,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拒腐防变的意识上产生松懈麻痹思想,以致影响了监督执纪工作的质量。

二、国有施工企业深化“三转”的思路举措

在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新举措下,深入落实“三转”是强化纪检部门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也要按照新要求、新任务找准定位,聚焦防腐拒变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方式方法的创新与“接地气”。

(一)强化联动,发挥监督效能

“转职能”是深化“三转”工作的核心所在,针对国有施工企业要不断提高纪检工作的联动性。企业纪委书记要率先示范在职能上进行转变,纪检监督部门在纪委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对于涉及违规违纪问题要从被动变为主动去调查了解。要改变以往代替业务部门履行监督工作的多重问题,纪检监督人员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在施工企业机关及基层项目明确责任,建立上下联动的惩防体系,落实“一岗双责”。同时,也要结合施工企业特性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关键工作流程的业务人员履职进行督查,对于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根源进行整改,形成上下监督联动的互补工作机制,从而提高监督执纪的合力及威慑力。例如,在招投标环节,也是施工企业易发生腐败案件的多发环节,在进行招投标前就要对负责招标人员及投标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对于有关联等事项要及时退出本次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客观公正。

(二)完善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转方式”是推进“三转”工作机制完善的关键,国有施工企业纪检监督人员要在机关及基层项目始终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推进反腐败工作,对于项目基层有损职工利益的信访案件要严肃查处,对于违规违纪要加大责任追究及问责力度。针对企业领导及基层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存在的违规违纪产出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件及问责机制,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位,进行抓早抓小,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同时,也要积极转变监督方式及理念,坚持“不越位、补缺位、纠错位”的工作思路,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改变监督执纪方式方法,重点突出问责追究及执纪监督工作举措,健全早处理的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有案必查,贪腐必惩。对于施工企业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发挥案件查办的监督作用。

(三)正风肃纪,提高履职能力

“转作风”是推进“三转”工作的根本保障。国有施工企业纪检监督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自觉接受党组织、职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严防“灯下黑”,在施工企业各级纪检组织打造一支秉公执纪、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要重点突出纪检干部的党性党风及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及权利观念,强化对纪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仅注重八小时之内的作风,也要注重八小时之外的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督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各级纪检监督人员要带头接受监督,坚决纠正纪检队伍中在精神懈怠及不作为等严肃问题,以切实保证纪检队伍的纯洁性。同时,各级纪检工作人员要推进“穿透式”管理方式,从阳光的角度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将“办实事”作为纪检工作的根本遵循,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不做办事的“老好人”、党的“糊涂人”,确保纪检工作按照新时期党的工作要求进行。

(四)强化教育,构建拒腐网络

在国有施工企业拒腐防变工作机制构建的过程中,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是构建拒腐网络的关键环节。国有施工企业各级党组织及纪检人员,要不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各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周边人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提醒指出,也要不断强化廉洁教育的深度与维度,在国有施工企业倡导建立拒腐防变的大宣教格局,将拒腐防变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施工项目或个人评先评优的标准之一。企业纪检部门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宣教月”,进行廉洁从业宣教,积极开展触动员工心灵的警示案例教育,推进全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将廉洁文化融入党员干部职工的心底,从而念好施工企业内部廉洁文化的“经”。同时,针对国有施工企业资金规模及领导权力相对较大的情形,纪检监督部门为有效规避廉洁风险,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拒腐防变网络的根本,要通过制度化及流程化的审批及决策机制,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于国有施工企业重大事项要按照厂务公开要求进行规范,对于关键岗位、关键区域及关键环节,要针对关键风险点制定与之相应的预防方案,切断利益的输送链条。另外,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也要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督促各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从而在国有施工企业内部构建全覆盖的“大监督”拒腐防变网络。

(五)创新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在国有施工企业要重点突出制度约束的作用,要坚持在企业内部各层级用制度进行管权、管事、管人,并严格按照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此,可从以下几点入手进行控制:

一是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要按照执纪监督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权力清单,对于取得无据、行使无序的权力及决策问题,要注重从权力公开的角度推进全程控权,制定并健全企业的重大议事规则,对于重大事项形成决策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也要健全决策评估机制,针对各项决策要制定评估及纠错机制,以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积极性。

二是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企业要结合施工实际及特性,适度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及责任,要在国有施工企业内部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针对领导层级进行科学配置权利,做到权责一致、各负其责,实行决策、执行与监督职能相分离,针对高风险领域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压缩权力运行的裁量空间。

三是要强化巡察监督警示作用。要积极进行执纪监督创新,将巡察监督作为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进行推进。要重点在巡察中针对制度执行、配套措施及惩处细则上下功夫,建立“监控在前、控制在中、巡察在后”的监督体系,确保对于一些常态化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六)反对四风,健全常态制度

在国有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反四风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推进。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警示教育活动,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与整治,针对四风实践的新花样,纪检监督人员要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扎严编紧反腐的“牢笼”。针对重大节日要重点进行督促提醒,坚决抵制各项违规违纪的行为之垢。各级领导干部也要从自身做起,在执纪监督过程中一级做给一级看,形成拒腐防变的引领作用。同时,在反对四风过程中要贯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整顿业务招待吃喝浪费之风,对于违规招待等问题要建立责任追究及失察问责制度,并将反四风工作业绩作为考核指标进行设置,对于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反四风工作在国有施工企业常态化推进。

三、结语

在当前反腐工作推进的新形势下,国有施工企业纪检监督部门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三转”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深化“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为国有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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