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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的困境及路径分析

2022-01-01萝北县公证处李惠芳

区域治理 2021年9期
关键词:公证部门机构

萝北县公证处 李惠芳

随着当前社会主义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早期的公证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促使公证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当今政府职能也在这种变化趋势下,不断进行着转变,政府形态开始向第三部门延伸,最终促使公证机构逐渐脱离政府行政职能的管控,实现了改变。这种新形势促使公证工作创新优化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改革困境,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重视,积极探索出具体的解决方法,促使公证人员积极发挥自身的主动权,全面推动公证工作新发展。

一、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现状

新时代下,我国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发展,司法体系格局逐渐由法制向着法治进行转变,在这一趋势下,公证工作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也逐渐向着司法服务的方向转变,促使一系列规范手段发生了变化。在体制上,公证工作逐渐从司法行政中脱离出来,成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法人性质的法律服务机构,在一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约束下,公证工作逐渐为满足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为公证当事人提供完善的公证服务,以此有效解决各种民商纠纷问题。在公证工作实践发展中,随着司法方式逐渐规范化、严谨化,促使法律服务项目也实现了变革,社会民众可以更为直观和深入地认识到公证执行力度,有效提高了民众信任度。

二、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的困境

(一)相关公证立法不足、公证工作缺乏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在公证工作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公证法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一些对公证立法注意事项要求的不断提升,因为缺乏各种公证立法的支持,最终也有影响了公证的工作效率,导致实际的公证工作缺乏和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另外,因为公证立法不完善,导致我国在依靠公证工作职能办事时无法对各种经济活动起到有效的干预和监督作用,促使公证工作难以用法律的方式开展。

(二)公证核实权无具体立法保障,阻碍了公证业务的拓展

《公证法》第29条规定,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应当进行核实,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公证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对相关部门或有些人民群众提出核实要求时,很难得到配合。主要原因是因为公证机构并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因此无法享有调查权。在实际的核实过程中,因为没有调查权,有些部门在收到公证处的核实询问函或核实电话时根本不予理睬,特别是对待本地域以外的公证处,不积极配合的态度极大地影响了公证部门办证的进度及业务上的拓展。另外,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人提供虚假陈述的制裁措施,导致公证员在实行核实工作时风险非常大。

三、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的困境的解决路径

(一)加快公证立法

国家立法部门需要意识到未来公证事业的发展现状,加强公证立法步伐,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等确保公证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中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并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拓展各项业务。在立法过程中,国家需要对公证机构各部门具体的工作权力进行统一规定,并由国家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证明权,改善凭证办事的现象。公证的法定能够有效防治合法权益的侵害,减少扰乱社会秩序因素的产生,因此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公证文书在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方面的作用,才能够使其产生具有效率的法律制度。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更加应当强调公证的重要性,因为公证是法律对于弱者的一种强制性保护,因此公证员应当引导相关人员在合法的范围内达成公平合意,才能够确保民事以及商事活动的法律安全,避免纠纷的产生。[1]另外,国家需要明确公证机构、公证从业者在市场中的地位,确保他们可以在规范化的法律程序中开展各项业务,从而有一定的实体立法保障。

(二)优化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业务,营造积极的办证环境

公证机构需要加强和政府部门的合作,政府部门需要利用自身职能积极协助公证部门的工作,以此促使公证机构各部门工作都可以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统一开展、统一管理。就目前情况来看,社会与政府部门对公证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强,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其在不动产交易中、公司设立、破产清算等重大的民事及商事行文中的参与度却非常低,没有充分发挥出公证的职能作用。例如在抵押类法律事务中,公证部门需要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要求,依法编制各种债权文书,明确抵押物登记流程和公证文书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抵押贷款等业务公平公正地进行。最终在各部门相互协作中,促使公证机构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另外,公证机构管理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对当前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加大惩罚,对各种有意破坏公证工作法律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各种违法乱纪的公证从业者进行开除,以此为公证工作高质量进行营造有利的环境。我国公证机关还需要对各基层公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相关制度和机制严格限制公证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从根本上避免各种扰乱公证纪律问题的发生[2]。

(三)提高公证从业者的职业素质

公证机构的工作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对此公证从业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明确自身的职责,意识到自身职能的价值意义,充分利用公证工作加强和光人民群众的练习,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通过公证工作体现出我国基层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情感关系。公证从业者还需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提升自己的职业形象,体现我国公证机构的社会声誉。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形势下,公证从业者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作为自身的指导思想,从而运用自身力量,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公证从业者首先需要坚守“服务群众、顾全大局”的工作态度,以此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最终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的公证服务,从业者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具体做起:第一,多为他人着想,公证从业者需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工作,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了解其地方困境和生活难题;第二,多为他人做事,公证从业者需要在开始工作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人民群众当前的生活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深入到群众生活中,获取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四)强化从业者的责任意识,保证公证质量

检验公证工作执行有效、目标可行的关键是公证工作质量,对此需要加强对公证工作质量的监管,从根本上保证公证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此,公证工作从业者首先需要具备一定的责任意识,以工作质量为核心,认真对待各项业务,积极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不断反思自己,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保证公证工作质量。公证从业者需要对自身工作具有高度认可,并了解自身职业的法律法纪知识,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另外,公证从业者需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加强学习,定期搜集相关资料信息,并进行整理、归档处理,做好各项信息统计工作,将其作为日后实证调查的依据,且公证从业者需要具备诚实守信等优秀品德,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为群众处理事务,在法律标准内做事。

(五)公证从业者需要立足于新形势,终身学习

公证机构在人员录用上要加大审核,既需要录用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高学历人才,也需要确保他们具有系统化的法律法规理论基础,对各种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知识有一定了解。对此,公证机构需要确保从业者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我国政治知识、基本业务处理流程的学习,以此确保自己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意识。机构管理者需要促使从业者积极学习党的思想理论知识,时刻牢记党的服务宗旨,自觉在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自己纪律严明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最后,公证从业者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人员的交流合作,通过实践业务,在提升自身工作执行能力的同时,不断优化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最终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及职业素质,服务能力[3]。

(六)与时俱进,推动公证工作创新发展

在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必须进行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对此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做起:制度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这也是未来公证工作的开展方向。公证工作制度创新是指建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公证机构管理制度,促使公证工作在制度改革后可以依法执行国家公证职能、拓宽公证业务、独立形式职权、积极承担责任、遵循市场规律和市场运行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道路是曲折的,其中出现的各种困境问题的解决也是长期的,需要政府部门和公证机构正确审视自身发展改革困境,把握服务为民、公平公正的工作理念,优化自身业务流程,以此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想要有效突破改革困境,公证机构还需要把握以人为本核心理念,以从业者自身为核心进行改进,促使我国公证行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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