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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2022-01-01

前进 2021年1期
关键词:保障法妇女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但受传统观念影响,妇女与男子权利并没有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妇女权利问题仍需要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

一、妇女权利在现实中存在问题

一是隐性歧视依然存在。因生理特点和性别分工,决定了女性将更多的精力投入于家庭事务,特别是抚育孩子。调查发现,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的整体竞争力弱,易被排挤到低层次、低职位、低报酬的工作中去。据智联招聘2017 年对30多个城市就业性别歧视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显示,76%的受访者都表示一定程度上感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其中22%的女性认为就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在感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群体中,25 岁~35 岁的女性感受到的性别歧视最为明显。从学历角度看,女性学历越高,感受到的就业性别歧视越明显,尤其是在拥有硕士学历的女性群体中,有高达43%的女性认为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而相同学历的男性中,仅有18%这样认为。

二是骚扰伤害时有发生。根据 2017 年 3 月出版的《高校性骚扰调查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6592 名高校大学生和毕业生中,69.3% 的受访者表示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中国女记者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也显示,超过八成的女记者遭受过程度不一、形式不同的性骚扰,42.4%遭遇的性骚扰还不止一次,18.2%遭遇了5 次以上的性骚扰。

越来越多的妇女遭遇家暴的事件屡屡见于报端,令人痛心。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认为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职能部门介入不够。面对家庭暴力,接报部门往往对求助的女性予以敷衍,让施暴者逃脱惩罚,家庭暴力现象屡禁不绝。

三是就业与家庭矛盾凸显。一方面,女性是推动社会生产的主体,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女性柔弱的肩膀担负着生殖抚育、操持家务的重任。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育儿精细化是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这加剧了女性的家庭负担,而职场对效率和工作时间有着严格的要求,使得女性兼顾工作家庭越来越难,女性在家庭与事业之间面临越来越突出的矛盾。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越来越多的女性为照顾孩子退出劳动力市场,同时随着女性自我发展需求提高,很多职业女性推迟结婚、生育,甚至不婚不育,故全面二孩政策虽出台多年,但生育率却远不及预期。

四是边缘人群权利缺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的加剧,经济落后地区的男性劳动力到发达地区打工,存在部分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孩童。留守人员中的女性成员往往生活艰难,需要社会予以关注。从宏观上看,留守妇女充当了我国劳动力的蓄水池,也关系着农村家庭的和睦及新农村建设,为稳定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作出了贡献;从微观上说看,留守妇女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及农业生产责任。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农村,负责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以及家里的农活,压力巨大,身心因长期疲乏而易受到损害。因势单力薄被乡村恶霸或居心不良的男性性骚扰、性侵或人身伤害的状况有之;因丈夫长期在外,不甘寂寞与人通奸,事情败露后引发自杀或他杀的恶性事件有之。而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监管真空,全社会对留守妇女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关怀还比较薄弱。

二、新时代维护妇女权利保障的建议

建立性别评估机制,树立平等发展导向。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推动法律政策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有效战略。一些国家和地区设有专门的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构,如美国、英国、瑞典、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开展了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对推动男女平等产生了积极影响。我国已经有很多省市在地方立法中采纳了这一做法,目前已经有 29个省区市建立了相应机制,并积极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对于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发挥妇联的维权职能,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对原有法律进行了全面补充和完善,尤其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各级妇联应当确立工作重点,广泛运用维权方面的法定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推动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积极协助、推动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解决。借助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调研监督工作,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各项规定的落实。

完善人身保障机制,阻却暴力侵害发生。不仅要实现打击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将性暴力(包括婚内强奸)、经济控制、精神控制等列入家庭暴力。还要建立“首接责任制”,要求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加强考核,一抓到底,杜绝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要着力完善征信平台建设,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让施暴者在社会上受到民众的强烈谴责。同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高质量法律援助,让专业法律服务成为受害者维权的“靠山”。

探索激励关怀机制,实现女性全面发展。围绕妇女的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社会福利、扶贫减困等方面,不断完善法律、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移风易俗,鼓励男女共担育儿、养老、家务、家庭教育等家庭责任,完善家庭休假制度,平衡女性工作和家庭责任,加装女性快乐工作和生活的“减压阀”;探索用人单位制定相对灵活的弹性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给家庭提供价廉质优的人性化公共托幼、家庭照料服务,为承担繁重养老和育幼责任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如育儿补贴、家政补贴等缓解妇女职业发展与家庭照料责任的冲突。

强化疾困帮扶机制,助力弱势群体脱困。对于困境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政府和社会应该给她们更多地赋能,从能力着手,让其脱离困境。要加强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帮助贫困妇女群体脱贫致富;完善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救助体系,一个都不能少;探索推进改革户籍制度,逐步打破城乡二元壁垒,给留守妇女流动提供制度支持;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经济,让更多的打工者回乡创业,从源头上消除产生留守妇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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