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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格洛夫与中西环境美学之辨

2022-01-01

中州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伦理学伦理观念

岳 芬

(常州工学院 人文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

尤金·哈格洛夫(Eugene C.Hargrove)是美国著名环境保护论者和环境伦理学家,他于1979年创建了该领域的第一本学术期刊——《环境伦理学》。值得注意的是,他将环境伦理与环境美学结合起来,试图通过环境伦理学来理解环境美学,并在观念上对后者进行一定程度的提升。

无论在伦理学思想还是审美观念方面,哈格洛夫都是一个相对比较保守的环境主义者,他对自然的美与权利持否定的态度,他甚至消解了由环境伦理学者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权利的观点,但是,他又同18世纪的传统美学观之间保持着距离,坚持以新的环境伦理思想作为其观念的基础。在中西环境观的比较研究方面,他则坚持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强调中西方各自文化的独立性,对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自然观保持谨慎的态度。

一、“弱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

在《环境伦理学基础》一书中,哈格洛夫从生态学、美学及形而上学的三种视角出发,深入探索古希腊哲学中反环境观的起源,进而理解现代哲学中反自然观念的形成及其主要内容。

哈格洛夫认为,古希腊对于世界持久、永恒、不可变的简单认识,与生态思想中的非持久、短暂、动态变化的复杂观念相违背,同时也阻碍了对自然美的欣赏,而这些都可以归因于对自然不完善的形而上的解释。在此基础上,现代哲学思想中的物质与精神的二元论、第一属性与第二属性的区分,继而促使大部分哲学家忽视对自然的保护。但是,他也看到,在西方主流传统观念之外仍保存了环境观转向的可能,这一非主流观念也为他尝试通过东方文明解决西方环境危机提供了可能性。

哈格洛夫的环境伦理思想倾向于“弱人类中心主义”[1]279,这一观念主要体现在他对于环境伦理学中权利概念的辨析上。他否认物种权利的存在,但承认自然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对于权利概念的来源,他认为:其一是对内在价值的替代,其二是对环境伦理学与动物福利伦理学关系的误解。他不赞同用物种权利来支持那些非人类物种所拥有的价值,同时也不支持动物福利伦理学作为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但他并不反对动物福利运动。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哈格洛夫引用了各个时期不同伦理学家对物种权利的看法。如克里考特(J.Baird Callicott)否认物种权利的存在,他认为虽然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赋予了非人类的动植物与人类同等的权利和道德地位,但对于个体生命而言,人们只需给予尊重。权利并非人类与生俱来的,其起源于现代西方社会。“权利”一词要求具体限定的对象,而“物种”一词指向的是某一类别或阶层。诸如此类,因此,所谓物种权利是无稽之谈。玛丽·米哲蕾(Mary Midgley)同样否认物种权利,她认为权利的说法极易引起混乱,权利一词除了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权,还有很强的道德意味。

一直以来,动物福利学与环境哲学的关系相当混乱,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仍视环境伦理学与动物福利伦理的研究为同一领域。1980年,克里考特在《环境伦理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动物解放:一个三角事件》,使得学者们意识到了双方存在的巨大差异,因而各自分开独立发展。

哈格洛夫并不认可美国作家和哲学教授玛丽·安尼·沃伦(Mary Anne Warren)对于动物弱权利的观点。沃伦认为,由于智力发展的缺陷,动物无法具有与人相同的权利;然而,它拥有一种弱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意味着:人类除非为了必要的生存或发展的需求,否则便不能随意滥杀动物。哈格洛夫认为:“她所谓的弱的权利似乎不会给人类行为带来任何重大改变。同时,这种对动物弱权利的认可,将会因逐渐弱化人类权利而损害到人权的有效性,削弱目前某些国家对人权的保护。”[2]

尽管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找到一种合适的可以替代动物权利的说法,哈格洛夫仍在努力探寻解释人们对待动物的方式有所改善的原因。第一种解释来源于帕斯莫尔(John Passmore)的观点,并非动物获得了权利,而是人类的权利受到了限制。第二种阐释借鉴了理查德·沃特森(Richard Watson)的权利与义务互惠的原则,拥有权利的人类出于义务的责任,学会了尊重动物。第三种说法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这种说法由于对何为有德性行为的模糊界定而很容易引起冲突。第四则源自保罗·泰勒(Paul Taylor)的生物中心的平等主义观点,这种有趣的观点承认一切生命体所固有的价值,但因为过于复杂,阻碍了其进一步的推广。第五是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的功利主义的阐释,即关怀动物的原因是他们也能感受到痛苦。这一阐释可以解决对生命个体保护的原因,却无法更好地认识个体生命之上物种存在的价值。

由此可见,哈格洛夫在其《环境伦理学基础》中认为环境哲学最终会走向消亡,当科学、伦理学、美学、社会学和政治哲学等主流学科可以恰当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或者说当这些主流学科把需要环境伦理学解决的问题归入其研究范畴的时候,环境伦理学也就没有其存在的必要了,人类可以在更具体的实践层面解决环境危机。

二、介入东西方环境审美观念论争

哈格洛夫从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出发,一直致力于探索东西方环境伦理学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借鉴的可能性。哈格洛夫对跨文化研究的兴趣源自他对东方文化的关注,他试图借助东方文化来帮助西方环境伦理学解脱困境。

1967年《科学》杂志上刊登了美国历史学家林恩·怀特(Lynn Townsend White,Jr.)的一篇演讲论文——《环境危机的历史根源》,这篇文章随后引发了一场关于宗教在创造和维持西方破坏性开采自然世界观念中所扮演角色的延伸性的争论。怀特认为,基督教无疑是造成当今环境危机的最重要的历史原因。对于基督教的否定和失望,他尝试寻找另外一种可以摆脱目前困境的宗教。由于当时佛教在西方学者中的盛行,怀特尤为青睐佛教中的禅宗思想,但是佛教植根于亚洲的文化历史性,也使他对东方文化是否能够解决西方危机持保留态度。随后他期望人们重新发掘基督教中的生态思想,如圣·芳济(San Francesco di Assisi)的教义等。

西方世界是否需要求助于东方传统智慧,东方文化能否适用于解决西方危机,不同学者持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东方宗教如亚洲的禅宗,较之基督教蕴含更多的生态思想、整体主义精神及对自然的关怀;他们甚至持有更为激进的看法,坚持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观点,如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家,提倡对西方传统文明进行变革或革命。此外,关注于生态文明研究的澳大利亚女性学者弗瑞亚·马修斯(Freya Mathew),对中国传统道家思想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并发挥其作用,有独到的看法。她高度评价道家思想。她认为,在中国历史中,儒家负责主导经济和社会政治生活,佛教作为辅助,保护那些受到伤害的个人,而道家文化消解了二元对立的思想,拉近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尽管儒家和佛教在中国古代文明中占据主体地位,儒家致力于社会管理,佛教关照人的精神世界,但道家代表着一条更加深入、更加贯通的线索,这一线索可以一直追溯到中国文明最早的、前文明的也就是说本土的文化的源头。儒家和佛教都承载着不可避免的文明的二元化印记,而道家则一直承载着那些非二元化的、更加生态的(或者强调关系的)本土文化源头的印记。换句话说,中国文明通过道家传统依然保持了与其前文明祖先的生态智慧间的对话。[3]

她相信经过重塑、清理出糟粕之后的道家思想所构建的整体性的生态文明,将有益于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环境危机的改善。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受东方宗教影响的国家,其环境状况也并不比基督教信仰地区的生态乐观,因此,没有必要去寻求新的宗教来改善目前的困境。他们期冀于现有宗教的修正与完善,但他们并不排斥有选择性地借鉴东方的生态智慧。如柯布等思想家,他们期待从环境哲学的角度对现有的基督教观念进行改善,建立一种新的生态神学,并向东方传统智慧寻求帮助。

以约翰·帕斯莫尔为代表的第三类哲学家则认为造成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是人们没有奉行西方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再加上因为过度担心会出现非西方传统取代西方传统的危机,切断了跨文化研究的可能。

较之帕斯莫尔等人的观点,哈格洛夫的建议并没有阻碍东西方环境伦理学之间的融通,但他认为:“对我来说,一种普适的环境伦理是否真的有朝一日会取代建构它的各种文化传统,似乎是值得怀疑的。我相信,尽管不同的文化传统在跨文化的交际和理解中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他们总是在自己的文化环境中才更有效。”[2]显然,他所持有的文化观是比较保守的,他更强调文化的根性前提,以及文化同环境的对应关系。

对于是否存在一种单一的、普世的国际环境伦理学,哈格洛夫引用了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的“默会知识”理论,借以批判不恰当地将他国文化传统移植到本国所带来的问题与冲突。“默会知识”指的是那些我们不知道自己拥有但却潜在的知识与能力,是漫长历史文化的沉淀:

默会知识的问题,令我们很难想象会存在一种单一的普世的国际环境伦理。问题不仅简单地因为帝国主义式的、专制主义的、精英化的和殖民主义的西方环境伦理不恰当的入侵,而在于来自任何文化或国家的任何环境伦理的引入都存在障碍。如果有人试图为所有国家、所有文化创造一种环境伦理,必然会与各种地方性传统和直觉发生各种冲突,产生各种问题。当一种伦理被引入其他国家,试图对其作出调整以包容这些国家传统的努力,很可能只会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创造新的冲突,陷入一种新问题、新冲突不断产生的永久循环中。[4]

基于以上认知,哈格洛夫显然无法接受这种不加任何改变与思考地滥用任何一种环境理论的思想。例如,由于对西方环境理念的生硬照搬,印度人民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建造国家公园,被迫背井离乡,甚至饥寒交迫。哈格洛夫认为:“尽管也许我们永远都不会拥有一种单一的、普世的国际环境伦理,但我们最终可能创造一个环境伦理家族。”[4]

三、从对立走向调和观

哈格洛夫的环境伦理学观念是建立在西方环境美学基础之上的,在《环境伦理学基础》中,他试图为现代环境观念源于西方传统文化寻求合理证明。他认为:

现代环境观念是几个世纪以来对自然的观念持续变化的产物,而且与19世纪博物学学科中的植物学、生物学和地质学以及艺术(特别是诗歌和美国的风景画)的发展紧密相关。不像帕斯莫尔,我认为,现代生态学家和环境主义者的世界观与早期的植物学家、生态学家和地质学家的美学观念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且可以直接追溯到这些美学观念。[1]98

哈格洛夫虽然承认西方传统哲学中存在阻碍现代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观点,但他仍坚信西方文明同时也存在保护自然的基础,“从怀特海的‘友好的环境’到利奥波德的‘生命共同体’只有一步之遥,这一步并不需要迂回借助于东方的哲学和宗教”[1]133。他希望人们不是由于经济价值等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原因保护自然,而是出于自然本身所具有的美丽和兴趣而永久地保护她。

帕斯莫尔认为,可能存在自然欣赏的三个阶段:其一是欣赏那些被修剪并整齐规划的植物园林,其二是欣赏虽被认为栽种修剪但尽量尊重自然原貌的不规则园林,其三是对原始荒野的欣赏。由于人与荒野的疏离关系,他认为第二个阶段,对不规则园林的欣赏是最为完美和文明的。相反,哈格洛夫认为,人与自然是和谐的,在精神上是有某种联系的。

类似出于保护艺术美的义务,因为其本身善的存在,人们有必要保护自然美。然而,较之艺术品,自然物被毁坏后很难修复,即使重新创造也不能完全恢复原物所具有的美。哈格洛夫认为,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是:“自然美无法提前存在于想象或艺术家的蓝图里,因而要想在任何意义上存在,自然美必须先具有物质的存在。”[1]237

哈格洛夫认为,科学与艺术的相互作用影响了环境思想,“审视重要的环境主义者和科学家的科学和美学取向,也能为我们提供科学、艺术和自然保护之间密切联系的充分证据”[1]119。“对自然世界共同的认识——既强调事实,又强调价值”[1]107的影响,使得西方环境观无法摆脱科学知识的浸染,也深受艺术审美的熏陶。

哈格洛夫“倾向于把自然的内在价值归结为大自然的美,故他对环境伦理学的本体论论证更像一种美学论证”[5],他支持卡尔松肯定美学与自然全美的主张,他甚至强调自然从来就总是美的,而且这种美没有任何负面的审美价值:

之所以说自然最了解它自己(Nature knows best),一方面是由于自然的任何随意创造都是美的;更重要的是,自然创造的最终结果是这样一些富于创造性的产物,其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人类能够复制、超越,甚至充分参与的程度,正因为如此,它们才是独特又无法替代的。[1]238

哈格洛夫肯定了中国园林对西方美学所产生的悠远而深刻的影响,在另一篇名为《西方环境伦理学对非西方国家的作用》的论文中,他论述了:

对中国园林的记叙始于13世纪末马可·波罗(Marco Polo)游记的出版。18世纪,在西方园林从形式园林向非形式园林或绘画园林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园林提供了可资比较的作用。这些最早出现于英国的园林,最初被称为“中国园林”(Chinese Garden)或“英国中式园林”(Anglo-Chinese Garden),但是,最后只被称为“英国园林”,强调其如绘画般的特点,而淡化(或遗忘)其中国的影响。[5]

哈格洛夫甚至承认包括中国园林在内的景观园林可以作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但同时他也持一种保留的态度,“虽然西方环境伦理学中有一些‘中国园林’,但是,其中多数也许是无用的——它们和非西方环境伦理学所应当立足的意会知识或个人知识并不相容——即使是其中的‘中国园林’,也许也要经过‘内在化’,或者‘亚洲化’,才能真的有用”[6]。

哈格洛夫试图寻求一种能够超越经济学和功利主义的美学价值观体系,最终走向价值的平衡——“它包含了排除了自我利益的利他主义和排除了工具价值的内在价值,并使人们认识到除愉悦满足之外的善。”[1]260他的美学观虽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综合的生态美学体系,但是已经为环境美学观念的拓展提供了空间,尤其是促进了环境伦理学与环境美学的结合。

在东西方文化不断碰撞与交融的时代,作为环境伦理学家的哈格洛夫也不断探索东西方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融合的可能性。早在1989年,他在《亚洲传统思想中的自然:环境哲学系列论文》一书的序言中指出:

虽然多年以来,人们反复提到将亚洲哲学视作解决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同时亚洲哲学已经悄悄进入大众文学对生态问题的关注。但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只是偶尔关注到东方环境哲学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潜在作用。该著作有意识地弥补这一疏漏。[7]

哈格洛夫对环境伦理的贡献还在于建构一座观念的桥梁,在同其他环境伦理学者进行论争的过程中,他逐渐意识到西方环境伦理并不完全适用于解决东方环境问题,而且,纯粹的西方环境观也具有某种片面性。

正因如此,在环境保护与环境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从最早创立环境伦理学开始,哈格洛夫便一直在思考是否存在一种单一的、普世的、国际的环境伦理,显然,东方智慧的介入给了他新的启示。

四、结语

哈格洛夫对于中西环境观融合的积极作用在于对东西方环境伦理和环境审美的调和。其观念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他不赞同用中国传统思想对环境伦理学进行彻底变革,拒绝彻底抛弃和否定西方传统思想,试图从西方思想根源中追溯适应现代社会亟须的古典智慧,以推动现代环境伦理走向更为丰富和多元的价值体系。

另一方面,同很多较为保守的西方学者相比,哈格洛夫更为接受并赞同中国传统的自然观,他深切认识到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生态价值,希冀从中寻找充实和修正西方环境美学的养分。此外,他对传统的以科学主义为核心的环境伦理观是有反思的,他能够在弱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基础上,不断修正自己的“欧洲中心主义”观,从而形成综合的环境伦理及相应的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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