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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探析

2022-01-01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艾萍

区域治理 2021年46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公众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艾萍

生态环境是民生之根本,是生存的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多年以前天空昏暗、空气污浊、污水横流等环境问题使得人们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近些年,虽然在公众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环境问题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客观来讲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公众意识、制度政策等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我们应该正视不足之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来。

一、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形成原因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大力实施,天蓝了,山绿了,水清了,中国变得更美了。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主要还是要归功于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合理部署。《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政策的制定、出台与实施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大的推动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见党中央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近几年来正因为此,使得很多公众都积极参与到了环境保护中。国家的重视,公众的行动都展现出了对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心和毅力,也正因为此我国才能够获得国际社会的称赞与认可。其实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果不仅仅是因为国家层面的付出,社会团体的不懈努力也是不可或缺的。近几年,各种环保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他们对于环境保护也积极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在宣传、教育、监督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学校社团等组织的积极宣传,使得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强,也使得很多人意识到了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应该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环保意识发展的不平衡

确实,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有很多可圈可点的地方,有很多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地方,但是,客观地说,我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各地区环保意识发展不平衡上,如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居民环保意识普遍较高,但是小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仍比较浅薄。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各地区宣传、教育的差异,群众所接受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有很大差距。当然教育程度也影响着公众的环保意识建立。所以,我们不应妄自菲薄但也不能妄自尊大,应该正确地认识这些差距,积极引导公众,通过各种形和式各种方法,普遍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他们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要让他们在环境保护的参与过程中获得幸福感和责任感。相比较日本而言,其民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具体如垃圾分类,可能很多去过日本的人都会感叹日本虽然人口密度很大,但是却很难在街头看到垃圾,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是因为日本的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得非常详细,执行得也极其严格,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普遍较高。而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已经开始有了改善,但是公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始终欠缺,垃圾分类的知识也没能够宣传到位,即使像大学这样的高素质群体聚集地,其垃圾分类效果也不是很明显,更别说农村等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地区了。所以,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任重而道远。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要知道环境的保护法规应该同经济社会发展一样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更新。这么多年以来,我国的发展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某些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有缺失甚至是空白,未能跟上时代的发展与进步,这就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污染环境。有效治理环境问题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法制是环境治理的基本手段和必由之路。[1]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获得短时间的经济效益,而轻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种发展模式,使得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宣传远远不到位,公众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也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变得越来越淡漠,阻碍了公众保护环境意识的提升以及环保工作的进行。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也就缺乏了最基本的保障。而且有些法律法规过于笼统,缺乏实操性,推广也不到位,所以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无法带动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

(三)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公众具有很高的环保意识,但往往也很难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去,很难付诸实践,其主要原因就是参与环保的渠道狭窄甚至缺失。我国在这一方面存在着漏洞,亟待我们去解决。这就让一些公众虽有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心,但始终找不到方向,苦于没有有效渠道而不得不放弃。

(四)监督制度不完善

首先,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一些地方不执行环境标准,对于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仍然批准,甚至视而不见,监督制度没能做到正常执行。其次,我国的环境管理的机构设置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这就造成了各部门对于环保成本难以控制,对地方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后,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网络传播等监督机制缺乏完善,环境监督体系缺乏大力的宣传和教育。[2]

(五)农村环境保护难以进行

农村现今仍然是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也是最困难的地区。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很低,农村基础设施如废水、废气等处理设施缺乏,导致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难以进行。垃圾处理方面也存在很大漏洞,就算有居民想进行垃圾分类也无计可施,脏乱差的问题依旧在农村很寻常。农村环境问题若要根治就必须由乡镇财政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但是大部分乡镇财力比较薄弱,而且很多乡镇并不会把环境保护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这就造成了整治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农村环境保护难以取得较好成果。

二、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及制度完善

公众参与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环境保护力度、成效及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想要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质的飞跃,就必须以公众为中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扬长补短,促进公众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的工作当中去,这样才能够达到保护环境的预期目的。

(一)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氛围的营造十分重要,其能有效地提高我国公众的参与意识,引导社会形成全民保护环境的局面,对于提升公众参与度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应充分利用好社会舆论,引导公众正确的言行举止,对于不文明、破坏环境的行为要形成一定的制约,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一方面,应该从小学生入手,让其从小树立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加强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可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三管齐下,不断提升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学生的学习生涯当中,还应加入丰富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实践活动,让学生能够实实在在地接触到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去,而不仅仅只是空洞的理论和说教。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公众,应当大力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应该予以惩罚,而对于保护环境的行为应该给予鼓励和肯定。这样才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风气,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体系。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有效的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是改善环境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3]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消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后顾之忧。健全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以公众为中心,明确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益,划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为公众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法律法规的健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的,要适应当下的社会环境,能够满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当然不止针对公众,还应针对监管部门、企业等,明确监管部门及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通过法律的约束力使其明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时刻牢记生态文明的理念。

(三)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执法方面,首当其冲就是应该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约束与管控,其行为应该在法律规定之内,符合当今环保行动的需求。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应该以“铁腕”手段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应该加大,坚决杜绝破坏环境者逍遥法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是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执法部门应该要敢于碰硬,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有一起查一起,查一起办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只有这样持续的、高压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才能够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执法部门还应该与公众积极配合,对于公众反馈给执法部门的信息应该及时回馈,并将解决办法及成效及时公布于众,让参与者得到满意的答复。

(四)加大环保预算,降低公众参与成本

国家应该加大对于环保工作的预算,大力支持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做到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的公开,预算的具体用处应该对公众保持透明、公开,透明公开的环境信息有利于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其次,环保工作也应得到社会公益组织的重视,帮助环保组织向社会各界募集环境保护经费,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进行募捐,通过大力宣传,让社会形成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风尚。对于环境保护的策略和行动也应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有计划地使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去,提高环境保护效益,避免高付出低回报的情况出现。当然对于环境保护的经费要有严格的控制,专款专用,不能让心怀不轨的人钻了空子,保证经费真正用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当中。

(五)拓宽环境保护渠道,丰富环境保护内容

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丰富环境保护的内容与形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众能够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渠道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府组织的官方环境保护活动;二是,民间自发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三是,个人自发的环境保护活动。政府应该有计划地推行环保活动,既要保证数量又要保证质量,尽可能地丰富环境保护形式。环境保护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也应该有所提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杜绝只做表面工作。对于民间以及个人自发的环境保护活动,政府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对于成绩突出的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当然,其根本还是要从法律、制度、管理等方面积极扶持与引导其健康发展,为公众拓宽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和空间,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的当务之急就是应当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比如,对于垃圾的处理,应该建立垃圾处理站,对村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同时也应该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有关部门应该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针对农村环境问题专款专用,建立起城市乡村联合的综合性环境保护治理制度,加大社会各界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呼吁大家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使农村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改善。要想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问题。应该向农村居民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活动,明确其破坏环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要让他们了解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提高其环保意识。只有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得到真正的提高,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三、结束语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中华民族能够持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也不能够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为代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任由破坏环境,那么最终我们将自食恶果。环境问题无论在任何时期都应该是社会的重点,都不应该被懈怠和轻视。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而我国公众也应该积极履行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不断提升自我的环保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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