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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校公共体育课堂教学中的“学生自主性”

2022-01-01常海龙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21期
关键词:自主性体育课体育教师

常海龙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金贸学院 河南·郑州 451191)

随着社会各界对学生健康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学校教育的最后阶段,高校阶段的体育教育教学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及相关教育部门的重视。在倡导“教师学生双主体”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中,“学生主体性”或“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有赖于对“学生自主性”的开发和释放。正确认识“学生自主性”,科学和合理把握学生自主性内涵要求,对于高校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在高校公共体育课堂课堂教学中学生主体性的体现及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1 对“学生自主性”的一般认识

认识“学生自主性”,需要先认识“人的自主性”。对于“人的自主性”,马克思认为,人只有在行为和思想上实现自主、自由,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想象与创造能力,反之,如果其在某种信条、陈规或者说受强权束缚,“身不由己”,那么他也就失去了作为人的灵性,成为受支配的工具,也就丧失了作为主体的实际。由此可见,在倡导“学生主体地位”素质教育的今天,强调“学生自主性”极有必要,因为这是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活动和工作开展中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由此,可进一步认为,“学生自主性”其实就是学生在体育教学活动或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本条件,是学生思想、行为“自我主控”的表现。

2 “学生自主性”的基本特点

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主体之一,学生在教学中所体现的“自主性”笔者认为应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自由的、自在的——即有随意活动的权利而无拘无束。

(2)独立自立——即不依赖其他外在因素。

(3)自为、自决——自己做决定。

根据以上几个基本特点,可推断出以下学校环境下学生的“自主性”的几个条件。

(1)具有能自主决定的事情。

(2)在做决定事情时不受外部暗示或诱导。

(3)是完全出自自发、自愿而非被迫性的行为。

(4)具有自主的做出事情最终决定或决策的权利。

3 高校公共体育教学中“学生自主性”的内涵

以上我们分析了人的“自主性”问题,这个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而要充分认识高校体育教学中“学生自主性”的内涵所在,还应充分认识到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特性。

3.1 体育课程也是高校公共课程的必修课之一

与高校其他公共学科一样,高校的体育课程虽然学生具有一定的选修权利,但其学分却是其高校学习中不可或缺的必修学分之一,因此高校体育课程事实上也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必修课之一。虽然这个特点决定了学生在“上或者不上体育课”问题上没有自由权,这表明高校的体育课中“学生的自主性”具有普遍而又独特的局限或限制性的。

3.2 高校的公共体育课仍普遍采取班级授课制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高校体育课仍普遍采取班级授课制。这一特性决定了体育课的课堂是一个群体而并非一个人的活动。而且处于该群体内的每位学生甚至授课教师的需求虽不尽相同,但却不代表他们的言行是我行我素的,而是需要调整每位个体的需求来符合作为班级的具体要求。这就决定了该过程进行中必然具有个人与集团、与他人之间利益或需要不同的矛盾存在。

3.3 高校的公共体育课教学中存在多边关系

高校的体育课教学中存在多边关系。比如体育教师与领导、体育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学分组时小组与小组、学生与班委、男生与女生等等一系列的复杂关系存在。而这些复杂的各种关系最终会无形中对学生在做出处理事情的决定时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压力或者干扰性影响,从而失去自主性自由和意义。

3.4 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安排具有较大的限制性

除了不能选择上不上体育课,以及选修课教师和内容之外,学生对活动时间的选择、班级的选择等等方面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当前高校普遍流行的即自选课、自选教师、自选时间等“三自”的教学模式,在不少高校并没有完全落实。

首先,高校的公共体育课程通常在大一到大二上学期开设(部分高职高专或特殊的可能只在大一开展),而此时,大一新生对体育任课教师、所学体育内容情况等并不十分了解,甚至毫无知晓,进言之,学生在公共体育课程的选修时仍普遍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选修课的“三自”教学模式并没有落到实处;其次,高校公共体育课程与专业的专业性强的体育院校的体育课程不同,绝大多数高校的公共体育教学开展并没有专业体育院校那样雄厚的师资、充足的活动场地、丰富活动时间、专业的教学教具;再则,在绝大多数的高校公共体育课充其量只是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个边缘课程或者说副科(尤其在非体育类高职高专和部分本科院校中),通常不会得到校方的足够的重视,由此,在整个的课程课时安排上,基本以其他学科课程为主,如目前高校公共体育课学时普遍少于其他学科学时。因此可以说,高校体育课程安排具有较大的限制性。

3.5 高校公共体育课堂是一种“教”与“学”的双边活动

在高校的公共体育课堂上,学生的自主学习不等同于课外的自学活动,课堂之外学生的自学,是一种完全的个体行为,但是课堂的自主学习却不同,它是一种教师教学方法的补充。换句话说,课堂自主学习是教师教法的一种,教师通过这种教法的实施,有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是学生通过自我实践和体验的“学”来主动领会和领悟课堂中教师所“教”的内容要点。更进一步来讲,课堂中学生自主学习是一种既定的教师教法策略,而不是毫无束管的放任自由的行为。从这方面来讲,因此高校公共体育课堂是一种“教师主导”“学生主体”下“教”与“学”的双边活动学生虽然也是具有主体地位或位置,但更需要体育教师通过各种讲解、引导来完成学习。

以上说明了,高校公共体育课堂上学生自主学习和课堂之外的自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体育课堂上学生不能仅仅凭借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学哪些内容,虽然这种无法选择的结果可能会使学生在某些方面做出一定让步,但从学生自身发展的过程来看,是学生在“学”的成长的过程中不可改变的和必须适应的现实。如果把学生课堂之外的自由学习看做是“鱼”,那么课堂上通过教学教法策略实现的学生“自主性”学习就是在学习如何“渔”,想要通过“渔”来获得“鱼”,学生就必然考虑和接纳这一现实,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才符合实际需要。

因此笔者认为,高校体育课程“学生的自主性”具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可表述为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自身在体育学习过程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的客体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在传统体育教学中是很难做到的,新的高校课程标准给了学生一定的自主权。新课程标准虽然使学生的“自主性”实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同时也需要杜绝和防止自由主义与放任自流这种违背“自主性”本质的现象产生。在新的课程改革的标准中所提出的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是针对摒弃传统高校体育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化”问题的反思,但并不意味着要绝对的去掉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性地位和方式,如果让体育课堂毫无法度地自由发展,如此就难免又回到传统高校体育教学的老路上去了。

4 高校公共体育课中实现学生“自主性”的一般条件

4.1 创立学生自主的民主环境

创立学生自主的民主环境,就是要使学生在独立学习过程有自我决策、自我抉择的权利,学生通过自愿、自为的方式或情绪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认识,而不是通过教师的威严逼人来实现。创立学生自主的民主环境是顺利和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和主观能动性作用的必要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教学即是要在教学过程中创造一种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尊重、信任和团结配合的民主氛围。通过这种氛围的创造,实现让学生能独立思考和表达,敢想、敢说和敢做的氛围空间,使高校的公共体育教学活动真正的建立在学生自主探索、自主活动的基础之上。

4.2 需要公共体育教师提供更多的方案以供学生“选择”

只有具备可选择的内容,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才能得到更高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预示着学生自主选择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就要求体育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准备更多的教法、手段、内容、器材道具等等,来尽可能的给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内容和机会。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在对某一方面可能已经对所学内容具备了一定的学习基础,但在不同手段、方式下如何练习,又会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可能一知半解甚至毫无所知,如果缺乏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学生很可能无法进行更为深入的下一步学习。而通过丰富的、多样的内容、方法、道具以及教师多种形式的指导和引导,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能够及时的改正自己的错误动作,或者巩固已经学习的知识技能等等,从而获得更好学习效果,学生的自主性与能力也就发展了。

4.3 公共体育教师在学生困惑时应给予适当的引导

教师作为学生授业解惑的人生导师之一,其所担负的重要职责就是传道和为学生授业解惑。作为“学”的主体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在所难免,尤其对于高校的学生来讲,由于其思维活动尚不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亦未真正的成型,在面对一些事物或对事物做出判断时难免出现不足和缺陷,因此也就不能让高校学生处处、事事由自己做主和自我决定,当高校学生还不了解体育课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或事物的来龙去脉时,体育教师就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帮助学生发展自我,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再放手使学生自己思考并做出最终选择,只有如此才能让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发展与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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