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下谈环评编制思路的革新
2021-12-31张瑾
科学与信息化 2021年10期
张瑾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合肥 230088
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经过多年的工业化发展,近年来在防治工业污染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然而,暴露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问题仍然存在,现有污染总量过高,污染物数量多,增长快[1]。因此,协调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和排污许可系统这两个核心污染管理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下环评编制思路革新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并就如何将两种制度与现行制度相结合提出了意见。
1 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下环评编制思路的革新的必要性
首先,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下环评编制思路革新的重心是“污染源”。其基本的方法是对污染源进行控制,两个制度的目标一致,进行融合可以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两个系统在进程和内容上明显不同,环境评价制度是事前预防,排污许可制度是事后控制,将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建立一个完整的环境质量监测链,以了解环境质量[2]。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体现了“先评价,后施工”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是申请排污的必要条件。这也成为一个初步的过程,如果没有有效的衔接,这两种制度难以进行推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成为开工建设的条件,还成为污染物排污的前置程序,而排污许可制度主要在事后发挥应有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缺陷,是由于建立后评价制度,不能实施有效和灵活控制,而排污许可制度就是为了弥补和防止这一缺陷,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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