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话视域下的“以诗论赋”发微
2021-12-31黄志立刘颂扬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8期
黄志立,刘颂扬
(华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以诗论赋”作为一种富有特色的赋评现象,时散见于清代赋话文献中。鉴于清赋话本身的复杂性,“以诗论赋”现象受到的关注甚微,仅作为清赋话诸多特色的一个切面泛见于相关学者的论著中。本文试围绕《复小斋赋话》《艺概·赋概》及其余赋话论著,通过梳理赋话其中“以诗论赋”的例证,进而从政治文化环境、文体形态融合、赋评与诗评之间的理论互渗等层面探讨“以诗论赋”现象的产生原因,阐明其在文学批评上的意义,并揭示这一现象在赋话从粘附于诗话到独立于诗话这一过程中的过渡属性。
一、“以诗论赋”的批评传统
“以诗论赋”的概念易与文学批评史上常见的“以诗论诗”“以赋论赋”产生混淆,此宜作一辨明。在批评史上,以韵文批评韵文的方式屡见不鲜,较著名的有元好问的《论诗三十首》及白居易的《赋赋》等。后人通常用“论诗诗”与“论赋赋”来命名此种特殊批评文体,或称为“以诗论诗”和“以赋论赋”。与此类韵文批评韵文的形态不同,本文所举例的“以诗论赋”并不指文学创作的一种特殊类型,而指引鉴诗歌文体特点或诗学鉴赏理论来议论赋文学的现象。浦铣《复小斋赋话》频频出现“以诗论赋”的情况,如“诗有属和,惟赋亦然”“诗有即席,赋亦有之”“古诗中,多用‘君不见’三字,黄御史滔用入赋律,倍觉媚姿”等皆为典型例证,此为《复小斋赋话》的赋评特色之一。从摘出的上述句子中可以看出,“以诗言赋”多集中在体裁、体式、用语、审美旨趣诸层面。……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