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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大历史观的哲学意蕴

2021-12-31张小龙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辩证法历史发展

王 璐,张小龙

(1.昆明理工大学 城市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2.云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习近平在系列讲话中多次提及到的“大历史”或“大历史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历史视野。从2011年《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中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到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的“大历史”概念,再到2019年4月1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提到的“大历史观”,习近平在这个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进一步深化且不断地推进到一个新境界,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历史观,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基于唯物史观,习近平在坚持唯物辩证法的过程中融入了中国传统的辩证思想,进而使得大历史观带有中国特色并且成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大历史观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理论维度与实践维度相统一,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进程实现了内在统一。习近平大历史观蕴含着深刻的哲学内涵,为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提供了科学依据、逻辑支撑和历史依托。

一、习近平大历史观的唯物史观基础及其形成过程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讲,在《为“大历史”辩护》中,当代美国学者大卫·克里斯蒂安最先使用了“大历史”概念,它的最初之意是“主张应打破民族、国家、地区的界限,将人类历史置于宇宙演化的宏大历史叙事中,从整个世界和最长的时间规模对一切历史做整体、连贯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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