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某水质净化厂尾水排放对河道水质的影响研究
2021-12-31牟润芝王丽艳李琳琳刘长青青岛张村河水务有限公司青岛6600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青岛66033
青岛理工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水质
刘 浩,牟润芝,王丽艳,李琳琳,刘长青(.青岛张村河水务有限公司,青岛 6600;.青岛理工大学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青岛 6603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居民用水量日益增加,污水的排放量也呈大幅上升趋势.为保护水环境,保障居民的用水安全,新建城镇水质净化厂成为主流,尾水排放也成为影响自然水体的一大重要因素[1-2].虽然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对尾水排放做出了一定的限制,然而,即使是一级A排放标准,各项污染物指标还是超过了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值,过高的氮、磷含量还是会对自然水体尤其是最终汇入海洋的河流的自净能力造成严重的影响[3-4].
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指出“到2020年,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由于青岛市某河为季节性河流,旱季基本没有径流,某水质净化厂正式运行通水后,运行负荷可达4万m3/d,外排水将成为该河的主要径流来源.因此,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对该河水环境质量以及生态环境会造成极为重要的影响.
本研究通过长期跟踪监测该河河道上覆水及底泥间隙水的COD、总氮(TN)、氨氮、总磷(TP)等污染指标,比较河道水体的水质在水质净化厂运行通水前后的变化,明确水质净化厂通水运行前后对河道内源污染物释放的影响及其对河道水质短期及长期的影响,为后期河道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1 材料与方法
1.1 断面设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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