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控制系统软件共因故障应对及评价
2021-12-31孙兴见
核安全 2021年6期
余 毅,张 敬,孙兴见
(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 100082)
近年来,数字化仪控系统在我国核电厂中得到广泛应用[1]。这些数字化仪控系统将核电厂各种控制功能集中于通用的计算机系统平台,并主要以软件指令的形式来实现。软件带来的潜在核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2016年,国家核安全局修订发布了新版《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2](HAF 102—2016),该《规定》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必须考虑由软件引起的共因故障。
1 核电厂数字化仪控系统纵深防御设计审评要求
1.1 我国核安全审评要求
核电厂仪控系统为核电厂在所有正常、异常和事故工况下的可靠运行提供了各种控制和保护手段及监控信息,同时其系统结构设计还应满足核安全审评相关要求。
HAF 102—2016要求设计必须体现纵深防御原则,相关的仪控导则IAEA SSG 39[3]要求仪控系统建立自身的纵深防御体系。结合核安全审评的内容和关注方面[4,5],核电厂数字化仪控系统应划分为控制系统、反应堆紧急停堆系统、专设安全设施驱动系统、手动控制和显示系统。这些系统为核电厂纵深防御各层次的工艺系统提供了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手段,并且被设置成多样化的,以保障在反应堆紧急停堆系统及部分专设安全设施驱动系统发生共因故障情况下,反应堆自动保护功能的执行,且不受控制系统不安全动作的影响。仪控系统结构要求如图1所示,其中ATWS,为未能紧急停堆预期瞬态系统(anticipat⁃ed transients without trip system,简称ATWS)。

图1 核电厂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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