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缺“爱”缺“管”的民营养老院
2021-12-29邓莹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10期
■文/邓莹
预售型养老机构“暴雷”在我国并非个例。民办养老机构为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多以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备案。同时,因为该类机构往往是以公益性为特征,这就要求其所提供的服务价格一般要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而机构的运营成本往往较高。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向银行贷款,但贷款的门槛和还款来源的限定都让经营者望而却步。此时,更加容易操作的民间借贷成为了另一种选择——通过向老年人们吸收存款来运营机构。缺少良好的运营环境和切实可行的融资出路,养老机构的经营者们一步步陷入非法集资。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和养老模式的立法空白,从而也让老年人权益保护成为热点之一。
“漏风”的养老金融
2015 年2 月,民政部、发改委等10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推动养老院发展、改善养老问题的同时,养老行业开始出现“金融化”苗头。其中最为频繁的就属“预售(预租)养老床位”模式。这种模式在众多金融化模式中较为常见,对丰富和培育市场需求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一新生模式同时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和潜在风险。一方面是社会对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期待,且未来养老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却是法律的缺失,对此模式该如何界定和监管规制,立法上并无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贯彻2018 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扩大养老服务市场,民政部2019 年发布文件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的准入形式修改成了登记备案的形式,即拟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只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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