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与应用
——以贵州乌江干流水电梯级开发为例
2021-12-29靳会姣韩艳利
四川环境 2021年6期
关键词:评价
靳会姣,韩艳利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郑州 450004)
前 言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战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要求合理、有序地开发和利用水能资源。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在2014年6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水电规划较早且未开展规划环评的主要河流,应开展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要求。重点关注已建梯级电站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后期规划电站建设的环境制约因素,及时优化调整未实施的水电梯级规划方案,补充完善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处理好流域水电梯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此,本文针对较为薄弱的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了技术方法与应用实践研究。
1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理论研究基础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单纯的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缺陷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对前期环评工作的检验、修正和弥补[1]。1980年美国水资源委员会提出水利工程项目必须考虑工程施工和运行时对环境、经济等方面的影响;1998年日本研究者Nakayama.M通过对印尼撒古灵大坝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发现了一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合理的方面,他指出亟需改善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2];2006年加纳Isaac K.T.等学者对已经运行30多年的加纳库马西Barekese大坝周边环境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选用包含数学模型的网络图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分析,将大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得分的形式进行定量评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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