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本体初论*
2021-12-29康中乾
跨世纪 2021年4期
康中乾
乍听“法本体”这个概念难免会感到突兀,同时产生疑惑,接着就是质问:“法”是本体吗?它能作本体吗?倘若它是本体,孰不可为本体?这些疑惑、质疑均可理解。但笔者仍要强调:“法”能作本体,它就是本体。儒家的伦理学要本体化和能本体化,同样,法家的法学和法也要本体化和能本体化。
一、“法”的尺度、标准含义及本体价值
“本体”观念和思想是人类社会或人文世界的必然,没有本体就意味着没有人类社会或人的世界。这里的关键在于人文世界的真正本质是“无”即“自由”。在本质上,人的存在是“无”,所以人才不受任何本身之外他者的影响和左右。人就是人,人所作的一切均是由人自己作主的,这就是“自由”。既然人的一切都是由人自己作的主,人就理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人就有了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不得不为的义务,这才有了人类社会的一切,才有了人的世界。
哲学上的“本”或“本体”思想就是人的“无”即“自由”这一存在本性、本质的思想表现和形式。所以,人和人的世界不能没有本体。人类为什么总要自觉或不自觉地提出某一“本体”?这实质上是人将自己的“无”即“自由”本质显现、表现出来而已,即人将自己的这种“自由”本质表现出来,让其作为一种尺度、规矩、标准等存在,此即“本”或“本体”。人类生活中有许多度量单位,比如说“尺”“斤”“升”“圆”等,这实际上就是本体。拿长度单位“尺”来说,“一尺”究竟是多长?除了说“一尺就是一尺”这种同语反复的话之外,是说不出一尺究竟是多长的,原因就在于这个“尺”本身就是一切长度的最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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