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赤泥窊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探讨
2021-12-29刘昌海
南方农业 2021年33期
刘昌海
(静乐县赤泥窊乡人民政府,山西忻州 035100)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乡村振兴总要求中的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都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治理人居环境的内容。其中,生态宜居是人居自然环境的治理要求;乡风文明是人居人文环境的治理要求;治理有效是人居社会环境的治理要求[2]。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 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因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2020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目标实现以后,党中央于2021 年2 月21 日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又指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求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3-4]。
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依然面临严峻问题,尤其在类似于山西省忻州市赤泥窊乡这样的中西部偏远地区和山区乡村,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再利用、干旱和高寒山区农村厕所改革、黄土高原土石山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容村貌改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大力加强改造和妥善解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