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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宰执官员兼官问题探析

2021-12-28张又天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张又天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兼官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任官现象,即某官员在保持本官不变的情况下再兼任其他官职,历朝历代都存在着兼官的现象。金朝是以女真人为统治核心建立的封建王朝,兼官现象贯穿了整个金朝的始终,呈现出一些与其他朝代不同的特点,这与金朝的政治风尚息息相关。金朝尚书省地位较高,其下的宰相、执政是掌握国家大政的官僚,而在尚书省宰执集团正式出现以前,还有一些具有女真特色的官职也充当过宰执的角色。

关于金朝宰执的兼官问题,孙孝伟在其博士学位论文《金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对金朝宰相兼领的其他职务进行了分类探讨[1]138-141,但并未作深入分析。吴凤霞在其著作《辽金元史学研究》中对作为兼职官的国史院修史官员的本官官职进行了研究[2]60-68。杨清华的博士学位论文《金朝行省制度研究》[3]和张喜丰的博士学位论文《金代枢密院研究》[4]分别对金朝行省和枢密院的任职人员进行了整体性分析,也涉及了兼官问题。总的来说,对于金朝宰执兼官的问题,学界只是在论及官员的其他问题时有所涉及,并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该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本官与兼官

本官是指一名官员的本位官职,该官员在保留本官的情况下所兼任的其他官职则是兼官,本官与兼官是一组相互对应的官制概念。这种对应关系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秦武王令甘茂在“仆”和“行”中选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官职,孟卯献策道:“公不如为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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