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改革背景下中国重整制度的深思与完善
2021-12-28张洁董梅新疆财经大学
农场经济管理 2021年12期
张洁 董梅*(新疆财经大学)
一、营商环境改革下破产重整的法治化路径
“放管服”的持续深入、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全年超2万亿元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等一系列动作都显示了我国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第31位,相比去年大幅上涨了15位,已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提升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显示,在“办理破产”一项中,中国在全球位居第61名。但实践中破产制度社会预期不断落空,风险显著增加,想要扭转这一局势,规范和完善破产制度是协调法治与市场关系的有效途径,也是呼应“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必然选择。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处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期,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必然会淘汰不适应市场,不具有发展能力的企业。首要难题是如何协助这些企业安全退出,从这一经济现状来看,则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借助破产制度,尤其是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实现破产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众所周知,重整制度是目前优化企业现有资源,破除债务危局最有效的法律制度之一。近年来我国聚焦振兴发展大局,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着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的当前形势下,国家致力于“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重整承担着重大的使命和责任,也越来越得到大众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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