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问题探讨
2021-12-28高倩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6期
高 倩
在建设新农村任务中,处理农村公共服务问题是核心任务,扩宽财政涵盖农村的范围,加强政府向农村的服务,促使农村居民能享受到均等化服务,进而和城市居民一样。 然而,乡镇政府属于基层政府,在新形势下发挥好服务作用,有利于推进农村文明建设、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一、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职责定位
在新阶段下,统筹城乡发展是处理“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而且在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统筹城乡发展是重要任务。 以现实矛盾与问题为切入点,统筹城乡关系,向农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 基于市场经济条件,在“三农”问题上要处理制度性障碍,重要的是基于城乡分治,改变其政策框架并优化制度安排,对于向农民公共产品的提供,乡镇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职责定位,笔者认为应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依法制定长效发展机制;有效发挥筹资作用;乡镇政府应提升管理体制效能;基于公共产品供给和需求,注重克服错位现象。
(一)依法制定长效发展机制
对于公共产品的发展而言,很大程度上与财政的支持息息相关,需要制定健全的融资机制,以便和市场经济相符合,在长效发展机制中,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以如今公共产品发展状况分析,不管是融资模式的构建,还是财政的支撑,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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