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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村规民约的完善路径

2021-12-28文婧马冰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20期

文 婧 马 冰

村规民约植根于中国独特的乡土社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规范。作为国家法在乡村社会的有益补充,村规民约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2018年12月,民政部、中组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本文在对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下辖19个村的党员干部及普通村民进行深度访谈的基础上,结合凤凰镇具体实践,探讨村规民约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考察当前村规民约在制定、实施等环节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的可行性建议。

一、村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作为一种内生的治理资源,村规民约融合了家法族规、乡风民俗、议事契约,在中国历史上对乡村社会管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三农”工作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村规民约所蕴含的治理资源和作用机理,对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调整乡村社会关系,全面推进乡村建设,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一)以自治固本元,促进乡村有效治理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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