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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定向增发政策实施的国际经验比较研究

2021-12-27宋鑫刘慧慧邓月缘李嘉晨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农场经济管理 2021年10期

宋鑫 刘慧慧* 邓月缘 李嘉晨(.上海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一、引言

股权资本是公司上市后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再融资时可以选择公募或者私募两种方式。公募方式主要分为公开增发及配股两种,而私募则是进行定向增发。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出台,定向增发作为一种股权再融资方式在我国首现。200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非公开发行进行了细节补充,定向增发从此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并深受上市公司青睐。2019年1月23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并于2019年3月1日公布了《科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宣告科创板正式开板。2019年1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就再融资配套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自此,科创板在中国落地。

科创板的落地一方面给诸多尚未达到IPO发行要求但发展前景可观的高新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给许多选择国外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一条归国的路径。不同于主板市场,科创板主要采用注册制,在科创板内实行的非公开发行规制应与目前A股市场有关非公开规制有极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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