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12-27高素青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年11期
高素青
(衡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河北衡水 053000)
0 引言
做好农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要求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明确农业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落实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集中行使好行使农业行政处罚权的行为。今后,农业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履行好、抓好农业领域的管理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切实走好农业综合执法之路是大势所趋。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一,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是从源头上解决诸多执法问题,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农业法》及涉农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其二,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是农业部门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必然选择。只有例行改革之责,有关部门才能提高认识,才能意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才能将执法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才能将执法工作抓好、管好,并最终为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1 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1 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不畅
综合执法运行不畅,将直接影响执法作用的效力。就制度不畅的原因分析,集中体现在:执法协作不够、监管环节脱节、检测与惩戒未成联系、各级联动运行不畅、跨行业运行机制未形成等,这些问题集中导致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不畅,降低农业综合执法效能。
1.2 农业执法效能界定不清
执法职能界定不清。《农业法》及相关文件中,有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的原则性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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