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治理下的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机制探索
2021-12-26沈蒙淅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28期
沈蒙淅
(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广东 增城 511300)
自2000年以来,空间规划及其管理部门之间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碎片化”问题频现,围绕空间规划间的协调问题成为我国规划学界和管理学界研究的重要方向。受限于行政体制和规划管控方式的不同,各类空间规划关注的重点、发展目标、技术标准、编制方法和手段等都不尽相同,不仅导致空间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也带来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错、流程繁复、效能低下,地方与上级部门事权不清,平行跨部门间职能错乱,社会管理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空间规划改革正式进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新时代。在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体系中,区县级政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纽带,是空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单元,是国家行政权力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由于区县级政府兼具编制并实施管理规划的职能和维护广大基层群众利益的“双重身份”,因此在规划协调创新中区县级政府担负的任务最为之繁重。本文以新型规划协调关系建立作为突破口,通过引入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出面向未来长远发展的新型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机制的建构方法,为相关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供借鉴。
1.规划“碎片化”表征和生成机理
据我国有关学者的统计,在我国政府颁布的诸多类型的规划中,至少有83项规划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划裂解性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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