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经济法规制问题探索
2021-12-25史薇琪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9期
史薇琪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00)
数字经济是指,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或平台,以信息技术及信息资源应用为特征,有别于传统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新型经济形态。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 38.6%。数字经济的高度发展,一方面反映出我国信息技术水平再创新高,为社会各领域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变革提供支撑力量。另一方面也诱发了更为多元的法律问题,如数字经济垄断、数权确权及分配困难、信息安全性问题等。法律是规范数字经济市场、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保障基础,针对现行问题进一步从法律上规制数字经济,是实现依法治国、网络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数字经济概述
数字经济是信息技术与经济领域纵深融合的必然产物,所有直接或间接运用信息技术或信息网络平台引导资源分配与流动、强化生产力的经济形态,都属于数字经济的范畴。从数字经济内部结构来看,其以数字产业化为核心,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颠覆性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产出效率,进而使企业以技术创新为驱动获得发展先机;从数字经济的就业结构来看,其以产业数字化为核心,吸纳更为多元的数字产业化主体推进技术革新;从数字经济的附加价值来看,其以数据价值化为核心,“用户画像”“战略地图导向”等,均借助了数据分析技术的优势,从数据背后挖掘产销用一体化价值,推进产业的智能化与智慧化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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