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植保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12-25石蕾
南方农业 2021年30期
石 蕾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湖南吉首 416000)
我国农村种植业的整体结构已经得到了调整,其中植物保护和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并且对植保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然而,当前我国基层植保部门中的相关机制并不完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基于此,需要从我国基层植保推广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推广力度,为推广工作的稳定开展提供条件。
1 基层植保推广工作发展的背景
我国实施《种子法》后,种子管理机制在不断完善,并且其制度还进一步推进了乡镇机构的改革。基层植保工作主要是以种子公司为龙头,以乡镇农技站为桥梁,集引种、试验和供应等为一体的管理和推广体制,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会影响新品种的推广。要想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发挥乡镇农技站自身的桥梁作用,需要对其进行引导,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力度[1]。
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市场化,农作物的新品种推广进程也正在不断加快,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增产和增收效果并不突出,这不仅会影响和限制新品种的增产增收,还会阻碍新品种的应用步伐。需要加强对基层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工作的重视,更好地服务于农民,提高新品种推广的力度。在此过程中,还要抓好基层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基层植保部门在农作物保护中的作用,增加良种在市场中的占有量,从而实现对我国农作物品种整体布局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