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规模问题的不同判断、认知误区与治理优化
2021-12-24朱光磊裴新伟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朱光磊,裴新伟
南开大学 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任何国家的社会生活基本面,都是其政治发展状况、社会政策选择以及国家对外政策的基础。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国家社会生活基本面的重要方面,其总体状况、发展变迁牵涉到的社会利益关系状况和各阶级阶层成员的身份认同,是政府调节社会关系与制定公共政策的基础。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和现实中的转型社会,中国农村以“农民”为主体的各阶层总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又是整个社会结构重组的重要方面。因此,明晰农村社会成员构成,特别是厘清“农民”规模的几个数量界线,对于构建合理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认知城乡关系乃至对一系列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推进城乡治理结构转型,都具有重大的价值与意义。
一、中国“农民”及其规模的不同判断与依据
关于“农民”概念的各种说法,阎志民认为大致可将其分为两个角度、三个层次(1)阎志民:《中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研究》,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第117页。,“两个角度”是指职业角度和户籍角度,职业角度的“农民”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员,户籍角度的“农民”是指拥有非商品粮的农村户口的人员;“三个层次”:一是指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层次,二是指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且拥有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层次,三是指农村总人口层次。就职业角度的“农民”而言,陆学艺将其认定为农业劳动者(2)陆学艺、张厚义:《农民的分化、问题及其对策》,《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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