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诗史”观新探
2021-12-24郭佳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郭 佳
(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2)
作为中国诗论的批评术语,“诗史”一开始仅指杜甫诗中记录历史的部分,后来逐渐发展、固定为诗歌的叙事功能和比兴讽喻功能[1]。对“诗史”的研究,一方面自然地与杜诗评论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中国文学抒情传统的发掘,研究者又着力拓展“诗史”作为批评概念的外延,构建“诗史”传统,也颇有成果。总体上看,对“诗史”的思辨肇始于这样一种问题意识:在中国诗歌传统中,叙事与抒情两种文学功能如何相宜?对这一重大问题的回答,应该在对诗论家的具体考察中进行。因此,“诗史”的著名反对者王夫之成为一个重要参照点。在今天研究王夫之的“诗史”观,虽然难以避免界定研究对象的回溯性构建,但这依然不妨碍我们从王夫之的论述中辨析出他对诗歌叙事性这一文学基本问题的观点。本文将在梳理“诗史”基本意涵的基础上,分析王夫之批评杜甫诗歌为“诗史”的原因,进而从诗体的角度,探究船山诗学对诗歌叙事性的包容程度。
一 “诗史”的概念化
尽管在沈约等人的著述中已见“诗史”一词[2],但它被作为文学批评概念使用,公认始于杜甫诗评价。“诗史”首见唐人孟启《本事诗高逸第三》:“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3]指杜甫流离陇蜀时的诗歌记叙了安史之乱时期的真实生活。孟启后、宋祁《新唐书》亦用“诗史”说:“甫又善陈时事,律切精深,至千言不少衰,世号‘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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