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加强林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021-12-24李琦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36期
李 琦
(陕西省米脂县森林资源林政稽查大队,陕西 榆林 718100)
为了实现林业持续稳步发展,在加强林业法规构建与完善的同时,提高林政执法管理水平越发凸显出其重要性。但是目前林政执法执行过程当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面临的困难较多,如在林政执法过程当中,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群众法律意识缺乏,又无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没有完全统一执法部门选择,这些都对林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很大影响。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林政执法整体水平,同时还严重阻碍到林业建设的持续稳步发展。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应对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对实现林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林政执法现状
1.1 林政执法主体资格存在较大变动
1981年之前,国家缺少林业方面有关法律,只是规定林政执法主体资格,无论是管理局的各个林业局还有所属林场工段,都行使着林政执法权力,均可裁决处罚各种毁林事件。森林公安机关以及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在1981年之后相继组建起来,各级林业经营单位不再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执法主要由森林公安以及资源林政部门还有护林员承担。《森林法》在1984年颁布实施,在该部法律第8条当中,明确界定了林政执法主体资格,林业单位为企业性质不具备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授权的主体资格。经省林业厅委托授权管理局以及林业局还有森林公安、资源林政以及森林防火部门,行使林政执法权,运用法律文书,都必须加盖省林业厅印章,省林业厅负责出现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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