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诚信教育现状及对策
2021-12-24张雪莹郭玉宇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张雪莹,郭玉宇
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6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条基本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行为主体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德行和品行[1],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近年来,我国对诚信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高校诚信教育在学生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生诚信水平总体上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个别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失信行为不仅暴露出当下某些大学生诚信观方面出现的偏差,也显现出大学生诚信问题值得关注,并需要结合当下教育环境与新的要求,拓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理论与教育方法。
本文从主体性的视角研究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基于主体性的相关理论及其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审视大学生诚信教育现状,指出其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实践活动三方面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主体性对策。
一、主体性及其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主体性首先是哲学概念,指相对于客体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性,即独立性、个体性、能动性及占有和改造客体的能力[2]。对主体、主客关系、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不同解释使主体性这一概念形成了“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两个发展阶段,其共同特征是对人的关注。
与西方哲学关注主体的精神力量不同,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注意到人的活动的社会性,并从实践的角度理解主体,将人的主体性视作实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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