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机消费者的声音再大一些
2021-12-24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1年2期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
这个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来源于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7年,我国就组织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实际上,这期间正是我国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确立到法制化、成熟化发展的重要阶段。
说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机产品历来是重中之重。1998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这就是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的最早版本。
3·15作为一个节日的意义是: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舆论造势,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具体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咨询、公布损害消费者利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支持和代理消费者索赔谈判、为政府提供建议、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等。
在我国的3·15活动中,以央视3·15晚会最权威,从1991年开始至今连续已举办10届。全国“农机3·15”与春耕春播同步,影响力日渐增大。2020年受严峻疫情影响,“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首次实现了全国联动,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农机转型升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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