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通往道德的道路
——《审美教育书简》中审美地位问题再思考
2021-12-23刘宽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人性
刘 宽
(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2)
弗里德里希·席勒的《审美教育书简》(下文称《书简》)中存在一些尚待澄清的矛盾,其中,争议最大、最受关注的是审美的地位问题。这一问题在《书简》研究中极为重要,甚至牵涉《书简》文本的统一性的确定。例如,汉斯·路茨[1]和兹维·陶伯[2]都认为《书简》应该被分为两个文本:一个跟随康德,以道德为旨归;另一个背离康德,以审美自身为目的。文本统一性的争论焦点便是审美地位问题,亦即“审美教育在心理上有助于道德的实现和自由社会的建立”这一命题,与“社会性的、主体间的审美经验本身就是道德的实现和人性的解放”这一命题之间的矛盾[3]。
就《书简》的文本来看,席勒对审美的定位的确有些模糊不明。一方面,席勒多次以“手段”[4]“中介”[5]等概念来指称审美的作用,视审美为理想状态的铺垫。比如,席勒将审美状态视为人从物质状态过渡到道德状态之间不得不经历的一个环节,认为它为意志的自主性和道德自由提供可能,而道德自由正是席勒写作这些文章的出发点,他“假道美学”正是要解决政治问题“从道德方面改善国家”[6]。另一方面,席勒对人的审美状态、审美王国的描摹又实在美好,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怀疑是否审美本身就是席勒要达到的目的:在个体层面,席勒将审美状态中的人描述为摆脱了自然法则的物质压迫和伦理法则的精神压迫、实现了充满人性的人——“象(像)是脱开了时间,我们的人性纯洁地、完整地表现了出来,仿佛它还没有由于外在力的影响而受到任何损害”[7];……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