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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外空法体系下空间站商业化及其立法启示

2021-12-23龙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龙 杰

(深圳大学 法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1)

一、空间站商业化与国际外空法体系

在人类外空活动发展历程中,空间站是载人航天项目最关键的成就。空间站一般由核心舱和实验舱两大组成部分,包含了许多精尖的技术成果和大量资源投入。[1]空间站商业化起源于俄罗斯运营的和平号空间站(Mir),并在后来的国际空间站(ISS)中得到进一步发展。[2]1999年,美国一家名为MirCorp的公司第一次尝试利用和平号空间站从事商业活动①MirCorp是一家于1999年创建的美国商业航天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俄罗斯签订了空间站租赁合同,并于2000年开展了空间站探索、空间站补给、外空行走、外空旅游等商业化项目。,虽然这个开创性的商业尝试随着2001年和平号的退役而终结,但其为此后的国际空间站商业化提供了宝贵经验,使得众多空间技术和应用找到了理想的研发和商业化平台。②国际空间站(ISS)商业化的目标客户是制药公司、医疗设备开发商以及汽车制造公司。为了进一步鼓励空间站商业化发展,国际空间站逐渐开放给各类实体用于尖端科学技术研究,例如生物技术、材料创新、生命科学以及流体物理学。此外,由于国际空间站在外太空的特殊轨道位置,其信号传输服务和高温超导通信设备服务是私营商业投资公司青睐的投资项目。2020年5月31日,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 X)利用猎鹰-9火箭,将搭载有两名航天员的“载人龙”飞船发射升空,并顺利与国际空间站对接。这是私人航天公司首次将人类送入太空,揭开了通过空间站系统进行商业载人航天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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