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百年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历程与启示
2021-12-23龚向光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龚向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北京 100044)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大力发展卫生健康事业,人民健康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百年来,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既保障和见证了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也推动和引领了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差异化的健康需求。回顾百年历程,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从中央苏区和根据地时期的蹒跚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过程,已初成体系,基本实现了卫生健康各项工作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 建党以来卫生健康法治发展历程
1.1 1921-1949年:中央苏区和解放区对卫生健康法治的探索
从建立根据地开始,中国共产党就着手进行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探索,为新中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为保障根据地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卫生健康事业的稳定发展,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当时很多条文的颁布并没有以正规法条的形式出现,而是以条例、纲要、简章、决议案、训令等形式出现[1]。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通过立法形式确定卫生健康事业的地位,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等作出规定,先后颁布了《强固阶级战争的力量 实施防疫的卫生运动》《苏维埃区暂行防疫条例》《关于卫生工作的决议案》《关于开展卫生防疫运动的训令》《红军卫生法规》《暂定传染病预防条例》等,并在《中华苏维埃劳动法》中规定了雇工及其家属所享受的免费医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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