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法官评鉴制度的思考
——兼及如何最大化法官的效用
2021-12-23沈明敏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1年3期
沈明敏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司法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条防线,如何构筑这条防线便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所必须直面的问题。与此相关联的则是,作为一种制度/程序的司法本身需要由法官予以推动,如何对待深嵌其中但仍然具有很大能动性的法官则是问题的关键。考虑到法官也是一类雇员,必然也会遇到所有雇员都会存在的问题——诸如偷懒、消极怠工、卸责甚至是腐败等。如何科学公正地对法官予以评鉴,制度化地防止这些问题发生,进而使之发挥最大的预期效用则是关键问题中的关键。本文拟在阐述、论证司法裁判本来的逻辑属性基础上,反思当前的法官评鉴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替代之方案。
一、评鉴法官的难度与研究思路
由于法官的“产品”(狭义上说,也就是判决)不像普通雇员的“产品”那么有形和单一,而是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使评鉴法官具有相当的难度。第一,法官的“产品”是无形化与异质的。由于没有完全相类似的案件,导致法官的判决至少在逻辑上不存在一致,增加了审查的难度,毕竟面对的是一个个不同的产品。由于产品是无形的,这里的“无形”并不是指没有一个实在的载体,而是说法官的产品最终要落实到社会当中,在一定程度上扩展甚至改变了法官产品的“物理外形”,事实上,法官的许多判决都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得不到执行或变相执行。如果我们承认可执性也是评鉴法官产品质量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就不得不认真对待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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