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文以明道”与文学境界论再探
2021-12-23贾庆军时秀娟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1年3期
贾庆军,时秀娟
(宁波大学 人文与传媒学院,宁波 浙江 315211)
关于王阳明(下称“阳明”)文学思想的研究,学界已有不少成果。有的谈到阳明文合于道、本于性情的思想,但因为没有区分其“文”的思想和文学的内涵,就无法建立合理的解释框架[1]164-167;有的强调阳明道本文末、文道一体的思想[2]64-67;有的认为阳明持文学复古思想[3]12-20;有的考察阳明文学作品的题材[4]95-98;有的将阳明的诗文做了全方位的考察①。本文试图系统梳理阳明文学思想,阐释阳明“文以明道”和文学境界论。
一、“文以明道”与“歌咏性情”
(一)阳明之“文以明道”论
对阳明来说,“文”指所有的文字记载和表达,“文”与道是体用合一的关系。阳明与徐爱的对话及《博约说》体现了这种思想。
在与徐爱的对话中,阳明谈到了“约礼”。这个“礼”,是天理,是道。“理”或者“道”是本体的存在,是不可见的,只能借助于其发显出来的东西才能看到。这些发显出来的统称为“文”[5]6-7。在《博约说》中,阳明进一步说,“理”和“文”就是体和用的关系,且体用“只是一物”,即体用合一或“体用一源”[5]266-267。“理”发显的“文”分为两层:一是整个宇宙中所有的事物及其条理,“文散于事而万殊者也”;二是对所有事物的道理或知识的文字表达。这里所说的文,主要是就第二层来说的。
“文”之代表为《六经》,《六经》之文简约淳朴、宜于实行。阳明认为,如果人人都能从万物中明了道并践行之,就不需要文字来说明,《六经》也不必作,“使道明于天下,则《六经》不必述”[5]7。然而真正体悟到道的人很少,大部分人所体悟和写下来的东西其实不是天理,而是一己私欲,是为“虚文”,“博文而非约之以礼,则其文为虚文,而后世功利辞章之学矣”[5]266-267(《博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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