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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社会背景下社区网络治理平台的制度性探索

2021-12-23赵金龙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主体微信基层

赵金龙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9页。社区是当下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为基本的区域,社区治理无疑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在于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公众参与范围的不断扩大。而智能化的社区治理方式使得有序、广泛的公众参与成为可能。伴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多样化与复杂化的社交态势,催生新的社交纽带去承载丰富多样的社会关系,互联网社交软件就承载了这个重要职能。据统计,2020年微信月活跃用户数高达11.33亿。微信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沟通工具。因此,本文以社区微信群为例,探究智能社会背景下社区网络治理平台的制度性建设及社区公众参与的实现。

一、网络治理平台所面临的规范性制度困境

从传统的社区管理到智能化的社区治理,是一个向社区赋权的过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依托于治理主体间的沟通协商。然而,在现有的社区治理模式中,政府的引导和调动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并未凸显,居民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各主体间未能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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