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研究
2021-12-21曹立帆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融资
李 鹃,曹立帆
(太原师范学院 法学系,山西 晋中 030619)
2017年,国务院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中提出,要完善我国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到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2020年7月7日,国务院在《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将“知识产权证券化”列入复制推广项目。可见,我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足够的知识产权储备和存量,因而在当前环境下,科技型企业成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急先锋”,但囿于制度的阙如与实践的有限,科技型企业(为行文简洁,以下企业特指科技型企业)证券化依然存在诸多困境。为此,本文拟以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作为切入点,阐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必要性,探讨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路径与模式,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1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国家、企业、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多方主体均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够实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储量较充足,已初步具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施的基础。
1.1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现状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已经有了非常可观的积累。截至 2020 年11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01.0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为216.8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15.5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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